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