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维 【 护?
】。7.3.1 — 古建筑的防—。雷装置应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并—作好记录《
,。
?。
7.3.2 !每次:雷暴天?气之后?应对古建筑防—雷,装置:巡视检查并应及时维!护,处理:出现:的不良状况;当【地,面出现塌陷》时应检查接地—装置的完好程—度并测试其接地电】阻值当接地》。装置损?坏或接地电阻值变化!且不满足要求时应】及时:修复
【
7.3《.3 《对,于施工、维修等遗留!在,古建筑顶《部及四周《的导线、金属—物件:等,金,属遗:弃物品应及时清【理
7.!3.4 对于按第!7.2节要求进行检!测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测直到合格
】
7.3.5! 安装于》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中—失效的电涌保—。护器应及时更换
!
,
,。
7.3.—6 防雷工程完】成后:。新架:设的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线路应按【本规范要求实施防】雷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