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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其土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或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在》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的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进行】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限期恢复原貌】;不能恢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 : ,   (一)占【用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广场】、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防!汛通:道和其它公益设施用!地的;   !  :(二)妨碍城乡交】通、消防《。通,道、航空安全的【; 》 ,   ?(三)?对城乡生态、环【境卫:生构成破坏及—对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的;    【 (四)建筑—间距不?足严重?影,响相邻建《筑采光的; 【  :。  (五)严重影响!城乡市容《景观、?公共卫生、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    ! (六)其它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第三十九条 —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但近期尚可暂时予以!利用:的违:法,建(构)筑物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没收 】 第四》十条 具《有下列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    《(一)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的;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面积的; 】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层高的; 】   ?。  (四)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提前开工!建设的;   】。  (五)擅自【改变规划审》批的立面造型、【装修:材料、?建筑色彩的》;, 第四十一条!。 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室:外雕塑、建筑小【品、:广告牌等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  :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设工程《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可强制—执行拆除的费用【由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 第四十—二条 对于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决定建】设项目违法占用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要坚:。决,纠正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对阻挠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