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其土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或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在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的?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 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进行》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限期恢复】原貌;?不能恢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 (一—),占用: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广场、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防汛通道和其!它公益设《施用地的《;
《 , (二—)妨碍城乡交—通、消防通道—、航空安全的—;
【 (三《)对城?乡生态、环境卫生】构成破坏及》对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的;
! ,(四)建筑间距不足!严重影响相邻—建筑采?光的:;,
(五)!严重:影响城乡市容—景,观、:公共卫生、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
— (六—)其它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
第三《。十九条 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但】近期尚可《暂时予以利用—的违:法建(构)筑物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没收
》
第四十条 】具有下列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一:)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的;!。
: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面积的;
【
?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层高的】;
【(,四):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提前》开,工建设的;
【 (五—)擅自改变规划审】批,的立面造型》。、装修材《料、建筑色彩—的;
—第四十一条》 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室外雕塑》、,建筑小?品、:广告牌等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 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设工程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可强制执行拆】除,的费用由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
第《四十二条 》对于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决:定建设项目违—法占用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要坚决纠!正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三条 对】阻挠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