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其土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或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在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的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 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进行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限期恢复原貌;!不能恢?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 , (一)《占用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广场、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防汛通!道和其它公益设【施,用地的?;    】 (:二)妨碍城乡交【通、消防通道、【航空安全的; 】     —(三:)对城乡生态—、环境卫《生构成?破坏及?对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的;   【  :。(,四)建筑间距不足严!重影:响相邻建筑采光的】;     【(五)?严,重影响城乡市容景观!、公共卫《生、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 》    (六)其它!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第三【十九条 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但近:期尚可暂时予以利用!的违法建(构)筑物!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没收 ! 第四十条 具【有下列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 ,  (一)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的?;,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面积的?;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层高的; 】  :。  (四)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提前开【工建设的;》     —(五)擅自改变规】划审批的立面造型】、装修?材,料,、,建筑色彩的; ! 第四十一条 【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室外雕塑、建筑【小品、广《告,牌等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   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设工程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可强制执行】拆除的费用由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 第四十二条 对!于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决定建设项!目违法占用》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要坚决纠正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三条 》对阻挠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