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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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区园林—部门负?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园林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项?目规划配套绿—地面积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 ,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阶段园林部门应当】。对项目配《套绿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园林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类别用地面【积,不明确的《按照不同类别建筑】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时应当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第八》条 住宅《项目配?套绿地?边界起止点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临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的公共?绿地边界算到路【边宅旁(宅间—)绿:。地边界?算到路边;
【。 (二)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边缘;—
, (三《),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的算到道路—红线:;
《(四)临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墙【。脚,;
? ,(五)临围墙、【院墙的算到其墙脚】
第九条 【公,共绿地?北侧边界线与南侧基!准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该基《准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准建筑【物以绿?地南侧相邻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为准;—南侧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离按照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确定】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折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3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但不得大于配套【绿地总面积的1【0%;
—。(二)单《株种植的乔》。木按照?树池实际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成行种《植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数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实际种—植长:度乘以树《穴平均宽度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树,阵方式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乔《木,株数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树阵!整体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三)采取种!植槽方式、且种【。植槽:宽度大于0.—5米的垂《直绿化按其种植槽】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按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顶板?上方覆土绿化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配套绿地面积
! (一)覆土—厚度在?1.2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1!00%计算;—
(二)覆!土厚度?在1.0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80%计算】;
? (三)覆土—厚度在0.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65%计算;
【 (?四,)覆土厚度不足0】.6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
》 (五)覆土厚度不!足0.4米的—不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的停车位【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且每:个停车位均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庇荫乔】木的按其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得计】入,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 ,(,。一)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地《;
(二)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完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实地《测量
园—林部门应《当加强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配套绿地实地测【量结果形成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检查意见并向规!划部门反《馈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核实时!将其作为该项—。目配套?绿地率是《否达标的依》。据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建设配套!绿地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小于—批准绿地面》积的由?园林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低于1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二)?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0%但低于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4倍的罚!。款;
》 (三《)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5倍的罚—款
: 擅?自占用配套绿—地或者有其他损害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行?为的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5日》制发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计?算,办法(武政〔2【005?。〕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