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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 (201!5年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 《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区园林部》门负:。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园林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项目规划配】套绿地面积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 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阶段园林部门!应,当对项目配》。套绿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园林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类别用地面积!不明:确的按?照不同类别建筑【。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时应当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第《八条 住宅》项目配套绿地边【界起止点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临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的公》共绿地边界算到路】边宅旁?(宅间)绿地边界】算,到,路边;   (二】)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边缘;《 ,  (三《)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的算到道路红线!;   (四)【临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墙脚;   !(,五):临围墙、院墙的算】到其墙脚  — 第九条 公—。共,绿地北侧边》界线与南《侧基准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该,基准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准建筑物!以绿地南侧相—邻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为准?;,南侧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离按【照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确定《  :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折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3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但不得!大于:配套绿地《总面:积的10%;   !(二)单株种植的】乔木按照树池实际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成行?种,植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数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实【际种植长度乘以【树,穴平均宽度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树阵:方,式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乔木株数《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树阵整体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三)采!取种植槽《方式、且种植—槽宽度?大于0.5米的垂】直绿化按其种植槽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按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顶板上方覆土】绿化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配套?绿,。地面积   (一】)覆土厚度在1.】2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100%计】。。算;  《  : (二?)覆土厚《度在1.0》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80%计算!;   (三—)覆土厚度在0.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65%计算【;   《(四)覆土》厚,度不足0.6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 —    (五)【覆土厚度不足—0.4米的》不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的,停车位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且每个停车》位均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庇荫乔木的》按其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得计入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一)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地; 《。  (二)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完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实?地测量?   园林部门【应当加强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配套绿【地实:地测量结果形成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检查意见并】向规划部门》反馈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核实时将其作为该】项目配套绿地—率是否达标的依据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建设配套—绿地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小于《批准绿地面积的【由园林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低于】1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二)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0%但低于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4倍的罚款;— ,    (三)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5倍的罚【款  ? 擅自占用》。配套绿地或者有【其他损害《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行为的—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5日:制发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计:算办法(武政—〔2005〕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