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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 【 (?。2015《年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  】。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区—园林部门负责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园林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项》目规划配套绿地面】积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阶【段园林部门应当对】项目配?套绿: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园林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类别用地面积—不明确的按照不【同类别建筑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时应当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  第八条 —住宅项目配套—绿地边?界起止点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  (一)》临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的公》共绿地边界算到【路边宅旁《(宅间)绿地边界】算到路边;  【 (二)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边缘;  — (三)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的算到?道路红线;》   (四》)临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墙脚;   (五)!临围墙、院墙的算到!其墙脚   第【九条 公共绿地【北侧边界线与南【侧基准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该基准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准建筑物以绿地南!侧相邻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为》。准,;南侧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离按—照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确定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折!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3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但不得大于配套绿地!总面积的10%【;   (二)单株!种植的乔木按照树池!实,际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成行【种植: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数,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实际种】植长度乘以树穴【平均宽度《。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树阵方式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乔?木株数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树阵整《体,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三?。)采取种植槽—方式、且种植—槽宽度大于0.【5米的垂直绿化【按其种植槽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按: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顶板上《方覆土绿《。。化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配,套绿地面积  【。 (:一)覆土厚度在1.!2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100%计》算;:     (—二)覆土厚度在1.!0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80:%计算;   【(三:)覆土?厚,度,在0:.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65%计算; 【  (四)覆—土厚度不足0.6】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     (五【)覆土厚度》不足0.4米的不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的停车位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且每—个停:车,位均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庇荫乔木的按!其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得?计入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一》)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地;!   (《二,。)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完:。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实地:测量   园林部门!应,当加强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配:套绿地实地测—量结果形成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检—查意见并向》规划部门反馈—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核实时将】其作为该项目配套绿!地率是否达标的依据!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建设【配,套绿地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小于批准绿】地面积的由》园林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低》于1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 (二)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0%!但低于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4倍的罚》款;     【(,三)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5倍的!罚款 ?  擅自占》用配套绿地或者有】其他损害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行为的!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5日制发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计算【办法:(武政〔20—05〕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