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
!(201《5年: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区园林?部门负责
》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园林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项《目规划配套绿—地面:积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 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阶段园林!部门应当《对,。项目配套绿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园林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类别》。用地面积不明确的】按照不同类》。别建筑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时应当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第八【条 住宅项目配套】绿地边?。界起止?。点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临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的公【共绿地?边界算到《路,边宅旁(宅间)绿】地边界算到》路边;?
: (二)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边缘;《
, (三)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的算到道路红线!;
(四)临】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墙脚;
】(五)临《围墙、院墙的算到其!墙脚
第—九条 公共绿地北侧!边界线与南侧基准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该基》准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准《建筑物以绿地—南侧相邻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为!准;南?侧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离按照?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确:定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折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3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但不【得大于配套》绿,地总面积的10%;!
(《二)单株种植的【乔木按照树池实际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成行种植》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数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实际种《植,。长度乘?。以树穴平均》宽度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树阵方式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乔木株》数,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树?。阵整体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 (三)采取种【植槽方式、且种【植槽宽度大于0.5!。。。米的垂直绿》化按其种《植,槽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按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顶板上方覆【土绿化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配套绿地面积
! (一)覆土【厚度:在1.?2,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100【%计算?;,
? (二)覆土厚】度在1.《0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80%】。计算;
(三】。)覆土厚度在—0.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65%计算】;
(四—)覆土厚度不足0.!6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
!。。 (:五)覆土厚度不足】0,.4:。米的不?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第十二条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的停车《。。位,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且:每个停车《位均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庇?荫,乔木的按其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得【计入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一)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地;
(】二)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完,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实地测《。量
: :园林部门应》当加强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配套绿地】实地测量结果—形成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检查意见并》。向规划部门反馈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核实【时将其作《为该项?目配套绿地率是否达!标的依据《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建—设,。。配套绿?。地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小于批《准绿地面积的—由园林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低:。于1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二)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0》%但低于《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4倍的》罚款;
《 (三)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5倍的罚款
擅!自占用配套》绿,地或者有其他—损害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行为的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5】日制发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计算办【法(武政《〔2:005〕《。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