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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 — (2015—年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区园林部门负责【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园林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项目规划—配套绿地面》积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阶段园林部》门应当对项目配套】绿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园林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类别用地面积不】明确:的按照?不同:类别:建筑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时应当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第八》条 住宅项目—配套绿地《边界起?。止点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 (一)临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的公共绿地边界算到!。路,边,宅旁(宅《间)绿地边界算到路!边;   (二【)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边缘; 》  (?三)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的算到道】路红线;  — (四?。)临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墙脚;  【。 (五)临围—墙、院墙的算到【。。其墙脚  》 ,第九:条 公共绿地北侧】边,界,。线与南侧基准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该基准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准建筑物》以,绿地南侧《相邻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为准;【南侧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离按】照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确定  !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折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3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但不得》。。大于配套绿》地总面积的》10%;《 ,  (?二)单株《种植的乔木按—照树池实际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成【行种植?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数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实际种植长度乘【以树穴平《。均宽度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树阵?方式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乔木株数》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树阵整体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三:),采取种植槽方式【、且种植《槽宽度大于0.【5米的?垂,直绿化按《其种植槽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按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顶板上方覆【土,绿化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配?套绿地面《积   (一)覆】土厚度在1.—2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100!%计算;     !(二:)覆土厚《度在:1.0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80%计—算;   (三)】覆土:厚度在0.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6?5%计算;  【 (四)覆土厚度不!。。足0.6《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  —   (五)覆土厚!度不足0.4—米的不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第十二》条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的停—车位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且每个停!车位均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庇荫乔木【的按其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得计入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 , (一)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地?;   (二)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完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实地】测量   园—林部门?应当加强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配套绿地实】地,测量结果形》成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检查【意见并向规划部【。门反馈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核实时将】其,作为该项目配套绿地!率是否达标的—依据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建设配套绿地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小于批准绿地面【积的由园《林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低—于,1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二》)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0%》但,低于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4倍的罚—款; ?。。    《(三)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5倍的罚款 【  擅自占用配【套绿:地或者有其他—损害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行为的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5日制发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计算—办法(武政〔—2005〕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