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
—(2015年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区园—林部门负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 , 第四条《 园林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项目规划—配套绿地面积—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阶《段园:林部门?应,当对项目配套绿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园林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类别用地面积不!明确的按照不同类】别,建筑: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时应—当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 第八条 住宅【项目配套绿地边界】起止:点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临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的公共绿地—边,界,算到路边宅旁(宅间!),绿,地边界?算到:路边:;,。
(二》)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边缘;
(三)!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的算】到道路红线;
!(四:)临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墙脚;
》 (:五)临围《墙、院?墙的:算到其墙脚
】。第九:条 公共绿地—。北侧边界线与南侧】基准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该基准《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准建筑物以】绿地南侧相邻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为准;南侧】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离,按,照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确!定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折】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3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但,不得大?于配套绿地总—面积的10%;【
, (二)》单株:种植的乔木按—照,。树池实际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成行种植》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数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实际!种植长度乘以树【穴平均宽度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树阵方式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乔》木株:数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树阵《整体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三)采取种》植槽:方式、且种植槽【宽度:。大于0.5》米的垂直绿化按其种!植槽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按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顶板》上方覆土绿化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配?套绿地面积》。
(一》)覆土厚度在1.】2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100%计—。算;:
? (二)覆土厚度!。在1.0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80%计》算;
? (三)覆土厚】度在0.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65%计算;】
: (:四):覆土厚度不》足0:.6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
】(,五):覆土厚度不》足0.4米的—不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的停车位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且每个停》车位均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庇荫乔木【的按其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得计入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一)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地;
(!二)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完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实地测量
【 园林部《门应当加强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配套绿?地实:。地,测量:结果形成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检查《。意见并向规划—部门反馈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核—实时将其作为该项目!配套绿地率》是,否达标的《依据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建设配《套绿地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小《于批准绿地面积的由!。园林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低于1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 (二)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0%:但低:于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4倍的罚!款;
》 (?三)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5倍的!罚,款
: 擅自占用配套】绿地或者有》其他损害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行为的?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5日制】发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计算办法【(武政?〔2005〕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