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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 ! (201—5年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  》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区园《林部门负责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园林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项目》规划配套绿地—。面积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阶段园【林部门应当》对项目配套》绿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园林】。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  《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类别用地面】积不明确《的按照不同类别建】筑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时应当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 第八条 住—宅,项目配套《绿地:边,界起止点《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临!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的公共绿地边界【算到路边宅》旁(:宅间)绿地边界【算到路边;   】(二)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边缘《;   (三)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的算【。。到道路红线; 【  (四)临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墙脚!;   (五—)临围墙《。、院墙的算》到其墙脚   第九!条 公共绿地北【侧边界线与南侧【基准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该基准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准建?筑物以绿地南侧相邻!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为准—;南侧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离按照!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确定 》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折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3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但】。不得大于配套绿【地总面?积的10%;—。  :。 ,(,二)单株种植的【乔木按照树池—实际: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成》行,种,植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数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实际种植长度乘!以树穴平均》宽度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树阵!方式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乔木株数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树阵】整体: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三)采取种【植槽方式、且种植槽!宽,。度大于0.5米【的垂直绿化按—。其种植槽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按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顶板上方覆土绿化】。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配套》绿地面积《   ?。(一)?覆土厚度在1—.2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10《0%:。计算;?    《 (:二)覆土厚度在【1.0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80%计算; !  (?三)覆?土厚:。度在0.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6?5%计算;  【 (:四)覆土厚度不足】0.6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    【 (五)覆土—厚度不足0.—4米的不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第:十二条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的《停车位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且!每个停车位均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庇荫》乔木的按《。。其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得计入!。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  (一)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地;   —(二:)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完: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实地测量 》。  园林部》门应当加强》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配套绿地实地测量结!果,。形成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检查!意见并向规》。划部门反馈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核实】时将其作《为该项目配》套绿:地率是?否达标的依据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建设配套绿地【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小于—批准:绿地面积的》由园林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低】于1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二)!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0》%但:低,于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4倍的罚款; 【   ? (三)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5倍的罚款  【 擅:自占用配套绿—地或:者有其他损害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行为的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5日制发!。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计算【办法(武政》〔200《5〕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