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
(2【015年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区园】林部门负责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园林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项,目规划配《套绿地面积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阶段园林部】门应当对项目配套绿!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园林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
《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类别用地面积不】明确的按照不同类别!建筑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时应当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 第八?条 住宅项》目配套?绿地边界《起止点?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 (一?),临,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的公共绿地边界!算到路边宅旁(宅】间)绿地边界算到路!边;
? :。(二)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边缘《;
(三—)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的算到道路】红,。线;
《 (四)临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墙脚【;
: (五)》临围墙、院墙的算】到其墙脚
【第九条 公共绿【地北侧边界线与南】侧基准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该基准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准建筑物以绿地】南侧相?邻,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为准;南侧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离按照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确定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折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3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但不得】大于:配,。套,绿地总面积》的10%;
】(二)?单株种植的乔木按】照树池实际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成行】种植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数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实:。际种植长度》乘以:树穴平均宽度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树阵方式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乔木株数】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树阵整体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三)采》取种植槽方式、且】。种植槽宽度大于0】.5米的垂直绿化】按其种?植槽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按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顶板上方!覆土绿化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配套【。绿地:面,积
(一)【覆土厚度在1.2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10—0%计算;》
? :(二)覆土厚度在】1.0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8?。0%计算;
】(三)?覆土厚度在》0.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65%计算;!
?(四)覆土厚度不】足0.6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
(—五)覆土厚度—不足0.4米—的不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第十二《条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的停】车位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且每】。。个停车位均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庇荫乔?木的按其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得计入【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一)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地;
【(二)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完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实地测《量
园林部【门应当加《强,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配【套,绿地:实地测量结果—形成: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检,查意见并《向规划部《门,反馈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核实时将其!作为该项目配套绿】地率是否达标的依】据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建设配套绿地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小于批准绿地面!积的:由园林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低于《1,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 (二)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0%但!。低,于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4倍:的,罚款:;
? , (三《。)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5,倍的:罚款
擅自占用!。配,套绿地或《者有其他损害—。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行为的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5日制发》。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计算办?法,(武政〔《2005〕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