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
(20—15年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区园林部门负责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园林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项目!规划:配套绿地面积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阶:段园林部门》应当对项目》配套绿?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园林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
】 ,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类别用【地面积不明确的【按照不?同类:别建筑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时应》当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 第八条》 住宅项目配套绿】地,。边界起止点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临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的公共绿地边】界算到路《。边宅旁(宅》间)绿地边界—算到:路边;?。
(二)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边缘;
(】三)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的算到道路红线!;
? (四)临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墙脚;
】(五)临围墙、院墙!。的算到?其墙脚
第【九条 公共绿地北】侧边界线与南侧【基准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该基】准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准建筑物以绿!地南侧相邻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为准;】南侧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离按照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确定
《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折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3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但不得大于配套绿】地总面积的》。1,0%;
(二)!单株种?植的乔木按照树池】实际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成行种植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数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实【际种植长度乘以树】穴平均宽度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树阵—。。方式: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乔木株数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树,阵,整体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三:)采取种植槽方式、!且种:植槽宽度《大于0.5米的垂直!绿化按其种植槽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按,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顶板上方覆—土绿:化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配套绿地面积
】 (一)覆土【厚度:在1.2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100%计算;【
》(二)覆土厚度在】1.:0,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80》%计算;
》 (三)覆土【厚度:在0.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65%计算》;
: (?四)覆土厚》。度不足0.6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
—。 (五)覆土厚度不!足0.4米的—不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的停车位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且【每个停?车位均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庇荫乔木的》按其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得计入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一)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地;
(二)】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完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实地测量—
园林部门应】当加强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配套?绿,地实:。地测量结果形成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检查意见】。并向规划部门反【馈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核实时将其作】为该项目配套绿地率!是否达标的依据【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建:设,配套绿地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小》于批:准绿:地面积的由园林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低于】1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二)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0%但低于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4《倍的:罚款;
】(三)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5,倍的罚款
》 :擅自占用《配套绿地《或者有其他损害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行,为的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5日制》发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计算办法《(武政〔2005】。〕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