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
(【2015《年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区园林部《门负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园林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项目规划】配套绿地面积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阶【段园林部门》应当对项目配套【绿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园林】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
《。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类别《用地面积不》明确的?按照不同类别—建筑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时《应当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 第八条 住宅项】目配:套绿地边界》起止点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 (一)临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的】公共绿地边界算到】路边宅旁(》宅间:)绿:地边界算到路边;】
(二)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边缘】;
(三)【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的算到道】。路红线;
》 (?四,)临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墙脚;
— (五)临围墙、!院墙的算到其墙【脚
第九—条 公共《绿地北侧边界—线与南侧基准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该【。。基准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准建《筑物以绿地南—侧相邻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为准;南】。侧,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离按照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确定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折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3】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但不得大于【配套绿地总面积的1!0%;
(【二)单株种》植的乔木按照—树池实际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成行种植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数—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实际种植长度—乘以树?穴平均宽度》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树阵方式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乔木株—数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树【阵整体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三《)采取种植》槽方式?、且种?植槽:宽度:大于0.5米—的垂直绿化》。。。按其种植槽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按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顶板:上方覆土绿化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配套绿地面积
! (一《)覆土厚度》在1.2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10:0%计算;
! (二?)覆土厚度在1【.,0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80%!计算;
(【三)覆土厚》度在:0.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65!%计算;《
(四)覆土】厚度不足0.—6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
】(五)覆土厚度【不,足0.4《米的不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第?十二条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的《。停车位?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且每个!停车位均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庇荫?乔,。木的按其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得计》入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 (一)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地;
(【二)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完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实地测量】
园林部门应】当加强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配》套绿地实地测量【结,果形:。成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检查:意见并?向,规划部门反馈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核实【。时将其作为该项【目配套绿地率—是否达标的》依,据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建设?配套绿地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小—于批:。准绿地面积的由园林!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低于1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二)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0%:但低于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4倍的罚】款;
? (三—。),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5倍的罚款
! 擅自占用配套】绿地:。或,。者有其他损》害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行为的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5日制发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计【算办:法(武政〔》20:05:〕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