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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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和属地原则【依,据国家、《省规定?标准向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或者县(市!)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二十五条 缴纳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中按设计要求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或者县(《市)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全?。额返退建《设单位?缴纳的专《项基金;部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使用情况—同比例返《退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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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退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自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由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或者县【(市)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返!退建设?单位
》 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程序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的来源
— : (一)结》。余,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二)其他!
第二十》七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
, (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助;!
:。 , (二)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补助》;,
,
(—三)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示范工程的补贴;!
? ?(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和培训;
》
《 (五)《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在产品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达到规定比】例经省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
《
,第二十九条 —市,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举办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介活!动交流?情况、发布信—息、:总结经验
第【三十条 市、县(】市)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新型?墙体材料的了解【营造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三十一条 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综合】分析市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综合分析报告加【强宏观?调控防止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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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诚信档案定期公布!企业诚信信》息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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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行抽检【。依法查处生产—劣质产品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流通【领域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设计?、施工、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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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国土资《源、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土行为
第【三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适!时通报行业信息;】规范行业人》员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抵】。制恶意?竞争维?护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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