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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移交》与备案? ? 第九?条 城市桥》。梁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六个月》内移交?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移交城》市桥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等城—市桥梁建《设前期有关档案【; ?    (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监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  :  (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     (四)】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五)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移,交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接收通【知书;经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接《收的:书面意见 —    不予接收】。。的书:面意见应当注明【不予接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后,应当依程序重新申报!移交 第十二条】 下:列城市?桥梁:不需进?行移交的其》管,理单:位应当在《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管理  【   (一)具【有城市桥梁》。功能的人防设施【;    — (:二)铁道《桥梁;  —   (《三)主要用于架【设供水、供气—、供热等管》道的城?市桥:梁;:  ?   (《。四)公园、工厂【、学校、《大型商务区》、建筑小区、村【庄等相?。对封:。闭管理区域内的城】市桥梁 》第十三条 》管理单位不》明确的?。城市桥梁由所在地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并向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移【交,桥梁和?备案桥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符合:下列规定的信息【档案:? ,。  :   (一)城市桥!梁信息档案》应当以一座》桥梁为单《位建档;   】 , (二)信息档案】应当包括《城市桥梁主》要技术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检测资料《桥上架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利用多媒体》技术逐步实行电子化!、数据化《。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   (四)根【据城市桥梁运行期间!的各:种检测数据及时更新!城市桥梁《。档案信息实现—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