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移交与备案
【
第九条— 城市桥梁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六:个月内?移交: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移交【城市:桥,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等城市】桥梁建设前期有关】档案;
— (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监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 (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 (四》)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五)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十一条 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移交【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接收?通知:书;:经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接?收的书面《意见
】不,予接收的书面意见应!当注明不予接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后应《当依程序重新申报移!交,
第十二》条 :下列城市《桥梁不需进》行,。移交的?其管理?单位应当在》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管理:
—(一)?具有城市桥梁—功能的人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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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道桥:梁,;
(三!),主要用于《架设供水、供—气、供热等》管道的城市桥梁【;
》 (四)公园、工!。厂、学校、大型商】务区、建筑小—区、村庄《等相:对封闭管理区域内】的城市桥梁
第十!三条 管理单位不】。明确的城市桥—。梁,由所:在地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并向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移交!桥梁:和备案桥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符合!。下列:规定的?信,息档案:
— (一—)城市桥梁信息【。档案应当以一座桥】梁为单?位建档;
【 (二)信息档!案应当包括城市桥】梁主要?技,术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检】测资料?桥上架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 (三)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利《用多媒体《技术逐步《实行电子化、数【据化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四)根据城市桥梁运!行期间的各种检测】数据及时更新城市】桥梁档案信息实【现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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