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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移交与备—案 第九【条 城市桥梁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六—个月内移《交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移交城市桥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等城市桥!梁建设前期有关【档,案;     】(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监,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     (—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五)】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移交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接收通知书;】经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接,收的书面意见 【    《 不予?接,收的书面意见—。应当注明《不予接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后应当依程序【重新申报移交 】第十二?条, 下列城市桥梁【不需进行《。移交的其管理单位应!当在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管【理 ?   ? (一)具有城市】桥梁功?。能的:人,防,设施; 《     (二)铁!道桥梁;《 ,  :   (三)—主要用于《架设供水、》供气、供《热等管道的城市桥梁!; :     (四)】公园、工厂》、学校、大型商【务区、建筑小区、】。村庄等相对封闭【管理区?域内的?。。。城市桥梁《。 第十三条 管】理单位不《明确的城市桥—。梁由所在《地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并向—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移交桥】梁和备案桥》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符合下】。列,规定的信息档—案:  》   (一)城【市桥梁信息档—案应当以一座桥【梁为单位建档; 】。 ,   ? (二)信》息档案应《当包:括城市桥梁主要技】。术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检测资料—桥上架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利用多媒体!技术逐步实行电【子化、数《据化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  :  (四)根据城市!桥梁运行期》间的各种检测—数,据及时更新城市桥梁!档案信息实现—。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与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