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阿行办发〔2014!〕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
阿勒泰地区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行署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31【。日
第一条 为对!地区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进行统一管理更好】地保障新建居—住,区安全可靠用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阿勒《。泰,地区取得规划许可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新建居住【区,指,新,建商品住房、商【住两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住房、安》置房等不包括居民】自建房
》 本办法不适用】于居住区《内用电电压》10千伏及以—上,的高压供《电客户及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临时】施工用?电设施
第三!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应由供电企业】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运维管理和更新【改,造的原则进行规范建!设和运营《维护供电企业—提供的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改造服务】也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县(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协,。。调管理工作
【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一】户一表”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小区公建设施供【配电:设施
【 居住?区用电公建设施包】括居住区《公用照?明、公用车库、【电梯、?水泵以?及为:居住:区配套的托儿所【、,。中小学?、医疗卫生所(室】)、绿化、》消防、物业及社区用!房,等设施
】 阿勒?泰地区居住》区共用供配》电设施执行以下建】设标准
— :。 (一)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二)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 (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 (四)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20《1,3;
【 (五?)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
(六【)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 (八)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九!)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 新建居住】。区供电容量基本【配置标准为
! , ,(一)?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容量的】。基本配置按》。建筑面积《大小实行《不同的标准每—户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为6千瓦;【在80120—(含120》),平方米?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为8千瓦;在1!201?50(含150【)平方米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为12千瓦》;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为16【千瓦
【 (二)公建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瓦/】平方米;商业(【会所)1001【50:瓦/平方米
【 , (《三):高于基本配置标准】的居住区项目—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供!电部:门约定配置标—准
第四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批准小区修建性】规划时?应明确供《配电设施的用地位置!和范:围
《 第五条 新建居】。民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应配合供电企】业进:行供配电工》程施工?负责做好供配电【设施路由廊道、土】地征用、《配电:房和青苗赔偿—、拆迁等《工作负责市政规费等!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条 地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制定地区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价格指导《标准根据《地区有?关规定和价格幅度】。制定供?配电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统一价格【定价标准《暂定为?8,0元/?平方米
】 (一)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价格标准以】不带电梯《。多层住宅服务价格为!标准其?他类别根《据系:数计算带电梯住宅为!1.2、办》公用房为1》.3、商业用房为1!.5、别墅(—含联排)为1—.5、保障性—。住房为0《。.5
【。 (二)居民住宅配!置容量超过基本配】置标准的每户配【置,容量每提高1千瓦价!格标:准提高10%—
》 (三)公建设施】收费面积以规划总】平面:图中批准的公建面积!为准:收费标准按照不【带电梯?多层住宅标准的4】0%收取
【 第七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费由供!电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住宅小区证载【面,积计算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缴:纳,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其建设必【须充分遵循市场【化原则工程设计、施!工、物?。资、监?理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地区相关规】定进:行招标供电企业【负责供?配电设施项目的【招标: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和设备招】标采购统一在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第八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成投》。。运前的验收采取联】合验收的方》法,进行即由建设—单位提交自验合【格报告后《由供电部门》。报告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县(】市)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建设的供配电设施】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供电企业以合同】形式明确资》产移:交,内,容包括新建供配电】设施、线路、电缆廊!道、配?电室或变电站所【用,土地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办理相!关的:土,地证、?房产证手续移交后】。。。供电:企业应按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负责对供配电设【施进行终身无偿【运营维护、抢—修,以及更新改造
! 居住》区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为供电企】业对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提供必要的条件
】
: 双方要在合同!中约定新建居住区项!目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时限及费用缴纳】的相关事《项如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的按双方各自!。违约责任事项处【理
第十条 !供电企业收取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费应当集中【管理、专账存—储专门用于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费:如有结余留在专户】中滚动?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供电?企,业对新建居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供电服务《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居民客户的】监督并定期》在地区政《。府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 ,第十二条《。 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缴纳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费后?供电企业不得再向】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收取任何费【用;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缴纳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后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不得再向》购房人收取与—供配电设《施建:设有关的费用—
第十三条 !供电企业与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签订!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合同时应《当向: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出,具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电力工!程建设运营维护规】范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供用电《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配置标准及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的具【体标准
— 第十四《条 供?电企业应于下年【度一季度末将上年】。度,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费收支—使用情况《。向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价格监督等部!门报备
》 第十五》条 供?电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区《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擅自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
(—二)不按规定要【求降低电《力工程建设设备和】材料配置标准的;】
》 (三)不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的;】
?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生,效实施?前供电企业已正式】答复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供电方案并已【完成设?计审查的《项目可不纳入本办法!执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