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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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行《办,发,〔,2014〕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阿【勒泰地?区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行署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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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对地区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进行《统一管理更好地保障!新建居住区安全可】靠用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阿勒泰地区取!得规划许可》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新:建居住?区,指新建商品住—房、商?住两: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住房、安置房【等不包?括居民?自建房
》 本办法》不适:。用于居?住区内用电电—压10千伏及以【上的高压供电客户】及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临,。时施工用电设施
! 第三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应—。由供电?企业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运:维管理和更新改【造的原则进行规范】建设和运营维护供电!企,。业提供的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改造服务也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县(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协调管理工作
】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一,户一表”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小:区公建设施》供配电设施
】 居住区用电】公建设施《包括居住《区公用照明》、公用车库、电梯、!水泵以?及为居住区配套【的托儿所、中小【学、医疗卫生所【(室)、绿化、【消防、物业及社区】用房等设施
【 阿勒泰地区!居住区共用供配电设!施执行以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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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 (二《)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四,)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2《013;
》
《 ,(五)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
(—六)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 ? (: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八)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 (九)》。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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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居住区供电容量基本!。配,置标准为
】 (?一)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容量的《基本:。配置按建筑面积【大,小实行不同的标准】每户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为6千瓦;【在,80120(含1】。20:)平方米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为8千瓦;在1】2015《0(:含150)平方米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为?1,。2,千瓦;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为16千瓦!
(【二):公建: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瓦/平方米;商】业(会所)10【0150瓦/平【方米
】(,三)高于《基本配置《。标准的居住区项目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供电—部门约定配》。置标准
第】四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批准小区修【建性规划时》。应明确供配电—设施的用《地位置和范围
【。
第五条— 新建居民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应》配合供电企业进【行供配电工程施【工负责?做,好供配电设施路由廊!道、土地征》用、配电房》和青:苗赔偿、拆迁等工】作,负责市政规费等【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第六条 地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制定地区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价—格指导标准根—据地区有《关规:定和价?格幅度制定供配电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统一价格定》价标准暂定为8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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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价格标准》以不:带,电梯多层住宅服【务价格为标准—其他类别根据系数】计算带电《梯住宅为1.—2、办公用》房为1.3、商【业用房?为1.5《。、别墅?(含联?排)为1.5—、保障性住房为0.!5,
—(二)居民住宅【配置容量超过基【本,配置标准的》每户配置容》量每提高1千—瓦价格标准提—高10%
【 (三》)公建设施》收费面积以规—划总平面图中批准】的公建面积为准【收费标准按照—不带电梯多层住宅标!准的40%收—取
第七【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费由供电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住宅—小区证载面积计算】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缴纳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其建设必须充】分遵循市场化原则工!程设计?、施工、物资—、监理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地区相关规定进!行,招标供电企业负责供!配电设施项目的招】标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和】。设备招标采购—统一在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第【。八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成投运!前,的,验收采取联合验收】的方法进行即—由建设?单位提交自验合格】报告后由《供电部门报告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县(《市)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建设的】供配:电设施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供电】企业以合同形式明确!资产移?交内容?包,括新建供配电设施】、线路、电缆廊道、!配,电室或变《电站所用土地—。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办!理,。。相关的土地证、【房产证手续移—交后供电《企业应按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负,责对供配电设施【进,行终身无偿运营【维护、抢修以及更】。新改造
!居住区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为供电?企业对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提供必要】的条件
【。 :双方要?在合同中约定—新建居住区项目【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时—限及费?用缴纳的相关事项】如,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的按双方《各自:违约:责任事项《处理
《 第十条 供【。。电企业收取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费应当集中》管,理,、专:账存储专门用于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费如有结余留】在专:户中滚动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一条 供》电企业对新建居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供?。电服务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居民客户的》监督并定期在地区政!府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缴纳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费《后供电企业不—得再向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收取任何费—用;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缴纳—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后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不得再》。向购房人收》取与供配电设施【建设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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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供电:企业与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签订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合同?时应当?向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出具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电力工程!建设运营《维护规?范,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供用电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配置标准及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的具体标】准
? 第十四条 供】。电企:业应于下年度一季度!末将上年度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费收支使—用情况向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价格监】督等部?门报备
第十!五条 供电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区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一)擅自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不按《规定要求《降低电力工》程建设?设,备和材料配置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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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的;
!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生效实《施前:供电企业已正式【答复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供电方案并已完【成设:计审查?。的项目?可,不纳入本办法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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