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其】。它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指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 ,。 本规定所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凡符合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晋建建字[】2005]第—109号)
【第四条 招》标人须在规定媒体发!布,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投资来源、规—。模、地点、结—构类型、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开,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
《第五条 招标人须】。。按规定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出—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出售期间不得【少于五日《出售招标文件—不记名?制度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载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六条 凡符!合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企】业均可在《规定开?标时间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报名【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电子文件【即为正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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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可由!招标人委托评委在开!标会上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资格审查监》。察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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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资格审查!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审项目及标准执行山!西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05)305号文】件(附表1、—附表2)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可以】只进行初步评审【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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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随】意提高、《降低资格审查条件或!增加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十条 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规定内容招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的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人但不?得署名对一些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项》目招标人如》需通过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投!标疑问或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应当—报请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记名、不签》到制:度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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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由“?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索】。取书面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难度较大的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评标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须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设》置该工程投标的最高!限价投标《人认为最高限价较低!的可在距开标—前,十日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反映造价管】理部:门可:视情况时《行核实
》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的电子文件【
第?十,九,条 凡?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一》般不出?任评委评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中造价专家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如遇】特殊项目确》需招标人出任评委的!。可由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依次由承建工程的!部门和?建设局、财政局或国!资局等部《。门的专家出任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招《标人自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的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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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它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但—保工程?量较大?的可分阶《。段担保
第二十】三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须同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应:负责违约责任—招标:人,可视为该中标—人,放弃中标并依次由】次低价投标》人中标?招标人?。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应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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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在五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对故】意捆绑或肢》解工程项《目规避监督管理【。的或未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并将:在网:上公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严重的【将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中标?后项目施工》行为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定!期,录入“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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