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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其》它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  :本,规定所指《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  : 本规定所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凡符合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晋建建字《[2005]第1】0,9号) 第—四条: 招标人须在规【定媒体发《布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投资来源、【规模、地点、结构】类型:、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开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 》 第五条 》招标人须按规定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出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出售期间【不得少于五日出售招!标文件不记名制【度,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载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六条》 凡符合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企业【均可在规定开—标时间?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报名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电子:。文件即为《正式报?名 第七》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可由招标人委托【评委在开标会上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资格审【查监察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 第八条《 资格审查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审项目及【标准执行山西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05)30【5号文件(附表1、!附表2)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可以只》进行初步评审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随意提《。高、:降低资格审》查条:件或增加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十条 【。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规定内容招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的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人但不得署】名对一些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项目《招,标,人如需通过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投【标疑问或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应当报?请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记名、不签到—制度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 第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由“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索取书《。面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难—度较大的《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评标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须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文,件 : 第十七条 —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设置该工】程,投标:的最高限价》投标人认为最高【限价较低的》可在距开标前十日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反!。映造价管理》部门可视《情况时行核实 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的电子文件【 第十九条 凡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一般不—出任评?委评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中,造价专?家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如遇?特殊项目确需招标】人出:任评委的可》由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依次?由,承建工程《的部门和建》设局、财政局或【。国资局等部》门的专家《出任: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招标人自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的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它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但?保工程?量较大的《。可分阶段《担保 第二十三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须同》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应负责违约责任招标!人可视为该中标人】放弃中标并依次由次!低,。价投标人中标招标人!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应—负违约责任 —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在五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 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对故意捆绑或肢】解工程项《目,规避监?督管理的或未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并将在网—上公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严《重的将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中,标后项?目施工行为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定期录入“—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