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其它!。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 本规—定所:指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
? 本规定所—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凡】符合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晋建》建,字[2005—。]第1?。0,。。9号:),
第四条 招【标人:须在规?定媒体发布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投资!来源、规模、地点】、结构类型、—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开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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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招标【人须按规《定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出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出售期间不!得,少于五?日出售招标文—件不记名制度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载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六:条 :凡符合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企业均可在规】定开标时《。间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报】名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电子《文件即为正式报【名
第七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可由招标—人委托评委》在,开标会上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资格审查监察—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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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资格【。审查: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审项目及标!准执行山西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05)3【0,5号文件(附表1、!附表:2)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可以只进行【初步评审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随意:提,高、降低资》格,审查条件或增加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十—条 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规定内容招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的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人但《不得署名《对,一些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项目招标人如需】通过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投标疑问或—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应当报请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记【名、不签到制—度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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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由“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索》取书:面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难度【较大:的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评标《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须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设置该《。工程投标的最—高限价?投,标,人认:为,最高限价较低的可】在距开标《前十:日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反映造价管理部门!可,。视情况?时行核实
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的电子?文件
第十九条 !凡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一般不?出任评委《评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中造价专家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如遇特殊项【目确需招标》人出任评委的可【由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依次?由承建工程的—部门和?建设局、财》。政局或国资局等【部门的专《家出任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招标人自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的: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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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它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但保》工,程量较大的可分阶段!担保:
第二《十三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须同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应《负责违约责任招标】人可视为该中标人】放弃:中标并依次由次低价!投标:人中:标招标?人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在五?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对故意捆—绑或肢解工程—项,目规避监督管理的】或未: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并将在网上【公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严重的《将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中标后项目!施工行为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定期录】入“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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