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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其它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    本规定所指!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    《 本规定所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第:三条 凡符合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晋—建建字[2005]!第109号) 】第四条 招标人须】。在规定媒体发—布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投资来源、规模、】地点、结构类型、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开】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 第—五条 招标人须按】规,定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出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出售—期间不得少》于五日出售招标文】件不记名制》度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载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第六条 凡符【。。合,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企业均可《在规:。定开标时间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报【名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电子文件即为正式!报名 第七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可:由,招标人委托》评委在开标会上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资格审查!监察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第八条 资格】审查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审项《目及标准执行山【西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0》5)305》号文件(附表1、】附表2)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可以只进行》初步评审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随意提高、降低资】格审查条件》或增加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十条 !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规定内容招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的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人但】。不得署名对一—些,。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项目招标人!如需通过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投标疑问或!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应》当报请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记》名、不?。签到制度《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由“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索取书—面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难度较大!的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评标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须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设置】该工程投《标的最高限价—投标人认为最高限价!较低的可《在距开?标前十日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反映造价管理!部门可?视情况时行核实 】 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的电子—。文件 第十九条】 凡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一般—不,。出任评委评》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中造价专家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如遇特?殊项目确需招—标人:出任评?委的可由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依《次由承建工程的部门!和建设局、财政局或!。国资局等部门的专家!出任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招标人】自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的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它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但保工程量较大】的可分阶段担—保 :。 第二十三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须同】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应负责违约责任招】标人:可视为?该中标人《放弃中标并依次由次!低价投标人中标招】标人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在五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对故意捆!绑或肢解工程项【目规避监督管理的或!未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并将在网】上公: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严重的《将,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中标后》项目施工行为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定期》录入“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