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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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其它》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指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
本—规定所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凡符合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晋《建建字[20—05]第109【号)
第四条 】招标人须在规定媒体!发布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投资来源、规模、!地点、结《构类型、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开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
第《五,。条 招标《人须按规定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出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出售期间不得少于五!日出售招标文件不记!名制度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载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六—条 凡符合》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企业均可在】规定开标时间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报名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电子文》件即为?。正,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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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可:由招:标人:委托评委在开—标会上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资《格审:查监察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第八条 资格】审查: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审项目及标—准执行山西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0,5):305号文件(附】表1、附表2)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可,。以只进行《初步评审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随意提!高、降低资格审【查条件或增加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十条 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规定内】容招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的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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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人但?不得署名《对一些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项目招标人如需!通过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投标疑】问或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应当报请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记名?、不签到制度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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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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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由“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索取?书面: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难度较大的》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评标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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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须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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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设置该【工程投?标的最高限价投标】人认为最高限价【较低的可在距开标】前十日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反映造—价,管理:部门可视情况时【行核实
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的电子文件
第】十九:条 凡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一?般不出任评委评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中造价专家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如遇特殊】项目确需招标人出】任评委的《可由: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依—次,由承建工程》的,部门和建设局、财】政,局或国资局》等部门的专家出任】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招标人自】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的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它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但保工程》量较大的可分阶段担!保
第二十—三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须同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应,负责:违约责任招标人【可视为该中》标人放?弃中标并依次由【次低:。。价投:标人中标招标人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应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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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在五!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对故:。意捆绑或肢解工【。程项目规避监督【管理的或未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并将在网上公【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严重的将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中【标后项目《施,工,行为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定期录【入“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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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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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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