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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其它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指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 本:。规定所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凡【符合:。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晋建建字[20【05]第109号】), 第?四条 招标人须【在规定媒体发布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投资来】源、规模《、地点、结构类型、!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开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 第五条 】招,标人须按规定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出《。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出售期间—不得少?于五日出售招标【文,。件不记名制度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载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六条 凡《符合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企业均可在规!定开标时间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报名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电子文件即为!正式报名《 第七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可由招标人委】托评委在开标会【上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资格:审查监察《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第八条? 资:格审查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审项目及标】准执行山《。西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05)30】。5号:文,件(附表1、—附,表2)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可以只进】行初步评审》。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随—意提高、降低资格审!查条件或增加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十条 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规定内容》招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的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人但不得【。署名对一些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项:目招标人《如需通过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投!。标疑问?或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应当报请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记名、不签!到制:度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由“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索:。取,书面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 第十五《条,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难度较大的!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评标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须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设置?该工程?投标的最高限价投标!人认为最高限价【较低的?。。可在距开标前十日】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反映造价—管理部门《可视情况时行—核实 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的—电子文件 第十】九条 凡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一般不【出任评委评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中造》价专家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如遇特殊项》目确需招标人出【任评:委的可?由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依次由《承建工程的部门【和建设局、》财政:局或国资局等部【门的专家出任 【。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招标人自—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的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它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但保工程》量较大的《可分阶段担》保 第二十三【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须同《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应负》责,。。违约责任招标—人可视为该中标人】放弃中?标并依次由》次低:价,投标人中标招标人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在五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对,故意捆?绑或肢解工程项【目规避监督管理的】或未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并将:在网上公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严重的?将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中标后项目【施工:行为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定期录【。入“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