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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其【它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指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 本规定【。所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凡符合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晋建《建字[2005【]第109》。号)
第》四条 招标》。。人须在规定媒体【发,布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投资来源、!规模、地点、—结构类型、》。。。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开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
第五条》 招:标人须按规定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出,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出售期间不【。得少于?。五日出售《招标文件不记—名,制度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载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六【条 凡符合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企业均可在规定开】标,时,间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报名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电子文》件即为正式》报名
第七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可由招标人委托评委!在开标?会,上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资格!审查监察《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第八条 资格审查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审项目及标准】执行:山西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05)3—05号文件(附表】1、附表2)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可以只进》行初步评审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随意提高、】降低资格审查—条件或增《加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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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规定内容招【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的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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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人【但不得署名对—。一些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项目:招标人如《需通过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投标疑问【。或,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应当—报请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记名、不【签到:制度: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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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由!“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索取—。书面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难度较大的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评标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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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须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设?。置该工程投标的最高!限价投标人认为【最高:限价较低的可在距开!标前十日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反映》造价:管理部门《可视:情况:时行核实
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的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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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凡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一般】不出:任评:。委评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中造价专家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如遇特殊项目确【需招标人出任—评委:的可由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依》次由承建工程的部】门和建设局、财【政局或国资局—等部门的专家出任】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招标?人自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的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它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但保工程》量较大?的可分阶段》。担保
《第二十三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须同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应负责违约责任【招标人可视为该中标!人放弃中《标并依次由次低【价投标?。人中标招标人—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在五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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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对故意捆绑】。或肢解工《程项目规《。避,监督:管理:的或未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并将在!网上:公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严重的将—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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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中标后项目施!工行为?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定期录【。入“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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