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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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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其它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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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指》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 ,本规定所《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凡,。符,合,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晋建】建字:[2005]第10!9号:)
第四【条 招标人须—在规定媒体发布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投资来源、规模】。、地点、结构—类型、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开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
】第五条 招标人须】按规定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出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出售?期,间不得少于五日出】售,招,标文件不记》名制度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载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六条 ?凡符合?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企业均?可,在规定开《标时间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报名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电—子文件即为》正式报名
第!七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可由招标人委托】评委在开标会上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资格!审查监察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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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资格审】查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审项目及《标准执行山西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0【5)305号文【件(附表1、—附表:2)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可以只【。进行初步《评审: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随:意提高、降低资格审!查条件或《增加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十条 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规定内容招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的—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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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cjg422.co!m)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人但—不得署名对一—些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项:。目招:标人如需通过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投标疑问》或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应当报请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记名、不】签到制度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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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由“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cjg?。422.c》om)?发布: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索【取书面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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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难度较大】的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评标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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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须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设置该工程!投标的最高》限,。价投标人《认为最?高限价?较低的可在距—开标前十日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反—映造价?管理部门可视—情况时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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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的电子文】件
第十九条! 凡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一般不》出任:评委:评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中造价专》家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如遇?特殊项目确需招标人!出任评委的可由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依,次由承?建工程的部门和【建设局、财政局【或国资局《等部门的专家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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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招标人!自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的?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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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它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但保工程—量较大的可》分阶段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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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须同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应》负责违?约责任招标人可视】。为该中标人放弃中标!并依次由《次,低价投标人》中标招标人》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应?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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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在五《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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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对故意捆绑】或肢解工程项目规】避监督管理的—或未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并将在网上公!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严重的将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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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中:标后项目施工—行为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定期录入《“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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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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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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