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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晋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现将晋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照此办》法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工程质量监【督努:力提高建设》效益以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优质高效、健康!、发展 第一】条 《为强化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效益?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建设!工程:和混凝?土构件产《品的质量监督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城市建》设开发建筑构配【件生产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管理手册!、取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到【市建设局办理承【包工程许可证后【才可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市城《乡建设局市》及县(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分级管理权限市!监督站负责市直【工程以及未授权给】县(:区)的工《程项目和三级及以上!混凝土构件厂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区《)监督站业务上【受市:监督站指导负责本】县(区)行政区【。域内除?市,监督站监督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混凝土构《件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含城市?建设开发企业)必】须到监督站》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未办理监督手续【的市或县(区)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手续建设工程完!工由施工企》业向监督站》申,。报建设工程质—量未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    》 ,一、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由监督站—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施工 !     二!、在施工和》生产中?不执行?。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相关》设备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由!监督站责令停工【或返工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处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因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对单位负责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由:单,。位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申!报竣工工《。程经监督站核定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擅自使?用的或未经监督站】核定而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按该工程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并限期返》修达到?。合格标准未经核【。定的必须经监督【。站补办核定  !   ?。四、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多次?出现不合格工程(】产品:)的施工企业由市或!县(区)建》。设局:给予降低等》。级的:。处分直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 属勘察设计质量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 第八条 —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