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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现》。将晋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照此办【法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工程质量监督努力!提高建设效益以【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优质高效、!健康、发展
】第一条 》 为强化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效益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建?设工程和混凝—土构件产《品的质量监督—均按本办法执行 】
第三条 ! 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城市建设开发建【筑构配件《生,产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管理手册、取—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到》。市建设局办理承包】工程许可证》后才可?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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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市城乡建设》局市及县(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分级管理权【限市监督站负责市】直工程以《及未授权《给县(?区)的工《程项目?和三级及以上混凝】土构件厂《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区)监!督站业务上》受市监督站指导负】责本县(区)行政区!域内除市监督站监督!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混凝土!构件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含城】市建设开发》企业)必须到监督站!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未!办理监督《手续:的市或县(区)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手续?建设工程《完工由施工企业向监!督站申?报建设工程质量【未,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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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由监:督站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施工
】。
— 二、在施工】和生产中不执行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相,关设备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由监督站责令【停工或返工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处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因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对!单位负?责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由单位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申报竣工工程】。经监督站核定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擅自使—用的或未经》监督站核定而—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按该工程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并限期返修达到合!格标准?未经核定的必须经】监督站补办核定
!。 四、【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多次?出现:不,。。合格:工程(产品》)的施工《企业由市或县(【。区,)建设局给》予降:。低等级?的处:分直: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属勘—察设计?质量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第】八条 ?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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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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