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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现将晋—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照此办法【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工程质》量监督?努力提高建设效【益,。。以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优质》高效、健康、发展】
第《。。一条 为—强化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效益?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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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建设工程!和混凝?土构件产品的质量监!督均按本《办,法,执行 》 ,。
第?三条 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城市建设开—发建筑构配》件生产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管理手册、》取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到市建设》。局办理?承包工程许可—证后:才可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市城乡》建设局市及县(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分《。级管理权限》市监督站负》责市直工程以—及未授权给》县(区)的工程项目!。和,。三级及以上混凝【土构:件厂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区)监督【站业务上《受市:监督站指导负—责本县(区)行政】。区域内除市监督站监!督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混凝土构】件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含》城市:建设开发企业—)必须到监》督站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未办理—。监,督手续的《市或县(区》)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手续建设工程完!。工由施工企业向【监督:站申报建设工程质】量未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 第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 一、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由监督站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施》工
】。 二—、在施?工和生产中不—执行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相?关设备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由监督?站责令停工》或返工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处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因】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对单位负》责,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由单位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报,竣工:工程:经监督站核定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擅自使用的或未经】监,督站核定而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按该工》程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并限【期返:修达到合格标—准未经核定的必须】经监督?站补办核《定,
【四、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多次出现不【合格:工程(产品》)的施工企业由【市或县(区)建设局!给予降低等》级的处分直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属勘察设—计质量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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