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晋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现将晋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照此办法—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工程质量监督努力!提高建设效益以【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优》质高效、《健康、发《展
第一—条 《为,强化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效益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建设工程和混【凝土构件产品—的质量监督均—按本办法执行 !
:
第三条 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城市建【设开:发建筑构配》件生产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管!理手册?、取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到市建设局办】。。理承包?工程许可证》后才:可,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第四条 —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市城乡建设局】市及县(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分级?管理权限市监督站】负,。责,市直工程《以,及未授权给县(【区)的工程》项目和三级》及以上混凝》土构件厂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区)监督站业务】上,受市监督站指—导负责本县(区)】行政区域内除市监】督站监督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混凝土构》件,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含城—市建设?开发企?业)必须到监督站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未】办理监督手》续的市或县(区)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手?。续建设工程完工【。由施工企业向监督】站申报?建设工程质量未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
第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 一、《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由—监督:站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施工《
,
! 二?。、在施工和生产中不!执行: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相关设备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由监:督站责令停工或返】工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处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因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对单位负【责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由】单位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申:。报竣工工程经监督】站,核定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擅自使用【的或未经监督—站核定而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按该工程】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并限期!。。返修达?到合格标准未经【核定的?必须经监督站补【办,。核,定
》 四、》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多!次出:现不合格工程(产】品)的施工企业由市!或,县(:区,)建设局给予降【低,。等级的?处分直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 属勘察设计质】量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