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晋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晋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照:此办法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工程质量监》督努:力提高建设效益以】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优质《高效、?。健,康,。、发:展 第一条【 为强化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效益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建设工程和混凝土构!件产品的质量监【督均按本办法执行 ! : 第三条— 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城市建【设开发建《筑构配件《生产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管理手册、取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到市建》设局办理承》包工程许可证后才】可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市城乡建设!局市及县(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分:级管理权限市监督】站负责市直》工程以及《未,授权给?县(:区):的工程项《目和三级《及以上?混凝土构件厂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区,),监督站业务上受【。市,监督站指导负责本】县(区)行政区域】内除市监《督站监督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混凝土—构件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含城市建设开发企业!)必须到监督站【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未办理?监督手?续,的市:或县(区《。。)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手续》建设工程完工—由施工企业向监【督站申?报,建,设,工程质量未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    一、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由监督站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施工 ! :     二【、在施工和》生产中不执》行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相关设备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由【监督站责令停工或】返工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处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因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对单】位,负责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由,单位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申报竣工工程—经监督站《核定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擅,自使用?的或未?经监督站核定而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按该】工程: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并限期返》修达到合《格标准?未经核定的必须经监!督,站,。。补办核定 —    《 四、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多次出现不》合格工程(产品)的!施工企业由》市或县(区)建设局!给予降?低等级的《处,分直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 , 属勘察设计质量】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第八条 !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