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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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发(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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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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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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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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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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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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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的中央、》省属、市属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以下统?称“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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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 , (一)—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骨干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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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够带动行业!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创品牌—有益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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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科技创新工艺先进】能够给企《业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
(四)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关联影响重!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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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当年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点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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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重,点工程?项目每年确定一【次,重点工程项目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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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确定的市—重点:工,。程项目应向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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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文件;—
【 (《二)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文件:;
【 (》三)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及外部》条件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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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我《市境内的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列为市!重点工?程项:目
【第八条 《凡被确定为重点【工程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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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做《好我市境《内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指导、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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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与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依法保证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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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电力、交—通、邮电、供水、供!。热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对施:工和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邮电通信和】用,水、用?热等方?面的需要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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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根据重【点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合同【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责任的有关》主管部门、银行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安排投资》计,划时首先保证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资—金
第】十四条 为重点工程!项目直?。接配套的《。项目应按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建设为配套项目【提供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保证按【。项目的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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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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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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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重【点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重:点工程项目统计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前《及时准确地》向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报送重点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和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等《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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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重:。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向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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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奖惩制度年【终对完成年度目标】好的:项目法人及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目标?的项目法人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浪—费、重大事故和违法!违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法:人、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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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跟【踪服务制度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营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由财政》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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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验,收合:。格的应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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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经过运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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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晋,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晋市【政发(?1997)115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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