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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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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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发(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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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 《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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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
》。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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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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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的中央!、省属、市属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以下统称“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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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 ?(一)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骨干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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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够带动行业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创《品牌有益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
— (三)科】技创新工艺先进【能够给企业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 《(四)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关联》影,响重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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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当年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点,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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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重!点工程?项目:每年确定一次—重点:工程项目《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确定》的,市重:点工程项目应向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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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文件;
! ? (二)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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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及【外部条件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第七:条 在我市境—内的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列为市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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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凡被确定!为重点工程》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第九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做好【我,市境内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指导、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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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与《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依法?保证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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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电】力、交?通、邮电、》供水、供热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对施工和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邮电—通信和?用水、用热等方面的!需要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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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根据重!。点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合同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责任的!有关主管部门、【银行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拨付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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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安:排投资计划时—首先:保证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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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为重点?工程项目直接配【套的项?目应按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建设为配套项目!提供: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保证按项目的】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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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十七条 重点【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重点工程—项目统计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前及《时,准,确地向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报送重点【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和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等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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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重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向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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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奖惩制度年终!。对,完成年度目标好【的项目法人及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目—标的项目《法人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浪费、【重大事故和违法【违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法?人、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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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跟踪服务制度【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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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营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由财【政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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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验收:合格的应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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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经《。过运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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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晋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晋,市,政发(1997)1!15: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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