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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晋市政发(20】0,。8,)1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   【  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晋城市人民政府 】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的中!央、省属、市—。属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以下统称》“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第【三条: 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  (一)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骨干工程项目【。; : :     (二!)能够带动》行业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创品牌有益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 : 》  :  :(三)科技创—新工艺先进能够给】企业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   【  (四)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关联!影响重?大的项目 》 :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当年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点前期项目 !。 第五条】 市重点工程项目每!年确:定一次重点工—程项目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 :第六条 确定—的市重点工程项目应!向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    》 (一)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文?件;  !   ?(二)?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文件; 【 》    (三—)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及外部条件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 :第七条 在我市境内!。的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列为—市重点工程项—目 》 :第八条 凡被确定为!重点工?程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第九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做,好,。。我市境内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指导、协调工作 !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与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依》法保证?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 《 第十一条 电力!、交通、邮电、供】水、供热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对施】工,和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邮电通信和用水、!用热等方《面的需?要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 根据重【点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合同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责任的有关主【管部门、银》行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拨》付建设资金 — ? :第十:。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安排投】资计划时首先保【证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资金: :。 : 第?十四条 为重点【工程项目直接配套】的项目应按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建设—为配套项目提供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保证按项》目的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 — , , , 第十六条 市】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 第十—七条 ?。重点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重点工程项目统计!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前》及时准确地向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报送重点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和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等项目信息! 第【十八:条 重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向》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 ? ,第十九条《 ,。。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奖惩制度年终!对,完成年度目标好的项!目法人及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目标的项目法—人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浪费、重大事【故和违法违》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法人、《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跟:踪服务制度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 第二十一条 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营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由财政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查 》  ?   初步验收【合格的?应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第二《。。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经,过运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晋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晋市政发《(1997》)115号)文【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