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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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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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发(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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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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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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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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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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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的中央、省》属、市属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以下统?称“: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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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 ?(一)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骨干】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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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够带《动行业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创品?牌,有益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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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科技】创新工艺先进能够】给企业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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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关联影响重【。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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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当年》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点】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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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重点工程项目!每年确定《一次重点工程—项目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确定的《市重点?工程项目应向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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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文—件;
】 , :。 ,(二)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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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及外部条》件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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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我市境内的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列【为市重点工程项目】
第八条! 凡被确定为重点】工程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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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做《好我市境内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指—导,、,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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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与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依》法保证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
第十一!条 电力、交—通,、邮电、供水—、供热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对?。施工和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邮!电通信和用水、【用热等?方面的需《要,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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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根】据重点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合同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责任的有关主管部门!、银行?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安排投资】计划时首《先保证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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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为重点工程项【目直接配套的项目应!。按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建设为配!套项目提供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保—证按项目的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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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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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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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重点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重点《工程项目统计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前】及时准确《地向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报送重】点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和】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等项目信息—
第十八!条 重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向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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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奖》惩制:度年终对《完,成年度目标好的项目!法人:。及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目标的项目【法人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浪费、《重大:。事,故和违法违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法人、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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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跟踪服!务制度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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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营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由财政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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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验?收合格的《应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经过:运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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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晋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晋市政发(19【97)1《15: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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