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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 :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晋市》。政发(2《008)1》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 ,  :  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晋城市人民政【府 》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的中央、省属、市属!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以—下统称“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 第三条 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    】 (一)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骨干工程项目;】 :  》   (《二,)能够带动行业【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创品牌有益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 【   》 , (三)科技—创新工艺先进能够给!企,业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 ?    (四)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关联影》响重大的项》目 《 :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当年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点前期项】目 》 第五条 市【重点工程《。项目每年确定—一次重点工程项目】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 , 第六条— 确定?的市:重点工?程项目应向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  :  (一《)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文:件; —     (二)!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文件; 《 , 《。    (》。三)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及?外部条件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 第七【条 在我市境内的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列为市重!点工程项《目, ? ?第,八条 凡被确定为】重点工程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 《。 第九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做好我?市境内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指导、协调工作 】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与【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依法保证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 ! 第十?一条 电《力、交通、邮电、供!水,、供热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对【施工和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邮电通【信和用水、用热等】方面的?需要: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 ?根据重点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合,同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责任的有关—主管部门、银行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拨付【建设资金 【 第《十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安排投?资计划时首先保【证,。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资!金 — 第十四条 为【。重点工程项目—直接:。配,。套的项目应按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建《设为配套项目提供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保证按项—目的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 — 》第十六条 市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十】七条 重点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重点工程项】目统计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前及时准确地!向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报送《重,点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和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等】项目信?息 : 》第十八?条 重?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向【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九条 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奖惩制度》年终对完成年度目】。标好:。。的,项目法人及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目标》的,项目法人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浪》费,、,重大事故和》违法:违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法人、!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跟踪服—。务制度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 第二十一】条 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营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由财政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查 !。     初步【验收合格的应—。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第二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经?过,运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后评价《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晋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晋市?政发(1997)】115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