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市交通【、水务、《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市《。。安质监?总,站,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管理区域》内从事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将相关事!实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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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年度抽查抽—查,企业数量不应少【于管理?范围内?企业总数《的5%
第—十七条 市安质【监总站应加强对【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发证: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实?。施检查 《 ,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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