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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市交【通、水务《、,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市安质?监总:站,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管理区域内从事】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将相关事》实,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年:度抽查抽《查企业数量不应少】于管理?范围内企业总数的5!%
?。第十七条 市安质监!总站应?加强对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发证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实施—检查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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