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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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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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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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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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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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晋?政办发[《2001]》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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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稽察机构依法监】督国家有关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状!况评价项目效益以】及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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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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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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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主权外债投资【、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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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重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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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级和本级政府授权稽!察,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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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稽察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稽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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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项—目稽察机构负—责组织稽察并—指导全市《。。稽察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地区的稽!。察机构开展项目【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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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稽察机】构的人员由》国家公务员担任【
第八条! 稽察机构履—行职责的经费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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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稽察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备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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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稽【察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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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稽察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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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稽察:人,员进:行稽察时与被—稽察单位和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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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稽察人员依【法稽察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稽察人—员执行公务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对稽察工作应【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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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稽察人员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稽察机构】可以对下列单位【进,行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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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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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以及设?备,供应等参建单—位有关业务中介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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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单位
!第十:六条: 稽察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投资控制项】目法人责任制、代建!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建设环境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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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稽,察机构可以对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业—绩和参建《单,位,。的信誉?。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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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稽?。。察机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稽?察人:员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十九条 》稽察人?员,有权进入与项目建】设相关场所》以及对信息系统进】行检查列席与稽察事!项相关的《会议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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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稽察人员可—以向财政、土地、】环保、审计》。、税务、工商、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与稽察《事项相关的情况【并合法取得或复制】有关:资料
》。
?第,二十一?条 稽察《人员应当听取被【稽察项目有关人员的!。意见以及《对相关问题的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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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稽察机构—有权对违反》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或建议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结果反》馈稽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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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稽察—人员发?现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稽察机构报!告并:建议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稽察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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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稽》察机构?应当:就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以及《项目绩效《问题向上级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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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稽,察人:。。员对:稽,察事实和稽》察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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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稽察机构应当制!定年度稽察计划在】开展:稽察前应《制定稽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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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稽?察机构稽察前一【般应当通知被稽察单!位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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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稽察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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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察?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审核
!第,。三十条 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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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听取项目建》设的情况介》绍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向?。相关人员《询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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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对设备、《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 (三》)根据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可进行延—伸稽察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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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项目建设成】效、管理情况和【参建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意,见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一条 《稽察人员应当及时记!录稽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重要事实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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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稽察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 现场稽察结!束后应当与被—稽察单位及》有关:部门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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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稽察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本级稽【察机构提《交项目稽察》报告稽?察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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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稽察【结果采用印发—。稽察报告《或者稽察意》见、下?发稽察整改通知书】、,通报等文件》。形式通知项目管理】的有关地《方和:部门并抄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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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按前条》所述文件的要求【进,行整改稽察机—构应当跟《踪督促整改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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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稽察结束】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稽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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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给项目建设》造成较大或严重【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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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有关管理【。部门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给项目建!设造成较大或严重】。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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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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