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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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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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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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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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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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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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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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晋政办发【[200《1]: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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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稽察机构【依,。法监督国家有关【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状况评价项】目效益以及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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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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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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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主?权外债投资、—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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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四)上级—和本级政府授—权稽察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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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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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稽!察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稽,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项目:稽察机?构负责组织稽察【并指导全《。市,稽,察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地【区的稽察机构开【展项目稽《察,
第七】条 稽察《机构的人员》由国家公务员担任】
—第八:条 稽察机》构履行职责的经【费,。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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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稽察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备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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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稽察!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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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稽察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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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稽察人员进行稽【察时与被稽察单位和!。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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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稽察《人员依法稽察—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稽察!人员执行公》。。。务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对稽察工作应【。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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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稽察人员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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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稽?。察机构可以对下列单!位进行?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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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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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以及设备供应】。等参建单位有关业务!中介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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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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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稽?。察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投资】控制项目法人责【任制、?代建: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建【设环境?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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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稽察机构可以—对,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业绩和》参建单位的》。信誉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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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稽察机【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稽察人】员,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十九条 稽察—人员有权《进入:与项目建设》相关场所以》。及对信?。息系:统,进行检查列席与稽】。察事项相关的会【议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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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稽察人员可以向财!政、土?地,、环保?、审计、税》务、工?商、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与稽:。察事项相关的情况】并合法取得或复制】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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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稽察人员】应当听取被稽察项目!有关人员的意见【。以及对相关问题的】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 稽察《机构有权《对违反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或建议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结?果反馈稽《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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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稽察!人员发现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稽察?机构:报告并建议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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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稽察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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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稽:察机构?。应当就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以》。及项目?绩,效问题?向,上,级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稽察人《员对稽察事实和稽察!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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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稽察《机,构应当制定年度稽察!计划在开展稽察【前应制定稽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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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稽察机】构稽察前《一,般应:当通知被稽察单位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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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稽察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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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察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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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 (一)听】取项目建设的情况】介,绍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向相关》人员询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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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对设备、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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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根据》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可进行】延伸:稽察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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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价—。项目建设《成效、管理情况和】参建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意见】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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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稽】察人员应《当及时记录稽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重要事实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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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稽【察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 现场稽察】结束:后应当与被稽察单位!及有关部门》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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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稽察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本级稽察机构】提交项目稽察—报告稽察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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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稽察结《果,采用印?。发稽察报《告,。或者稽察意》见、下发稽察整改】通知书、通报等文件!形,式通知项目》管理的有关地—方和部门并》抄,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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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按前条所!述文件的要求—进行:。整改稽察机构应当】跟踪:督促整改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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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稽察结束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稽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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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给项目《建设造成较大—或严重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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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有关管理部门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给项目建设造成较大!或严重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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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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