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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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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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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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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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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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晋政办发[20!01]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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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稽察机构依法监】督国家有《关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状—况评价项《目,效益以?。及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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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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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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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主权?外债投资《、援助资金的项目】;,
】 (三)重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四)【上级和本《级政府授权稽察【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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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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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稽察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稽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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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项目:稽察机构《负责组织稽察并指导!。全市稽察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地区的稽察—机构开展项目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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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稽察机构的人员由】国家公务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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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稽?察机构履行职责【。。的经费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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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稽【察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备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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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稽?察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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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稽!察,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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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稽察人《。员,进行稽察时与被稽】。察单位?和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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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稽察人员【依,法稽察?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稽察人员执【行公务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对稽察工】作应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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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稽:察人员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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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稽察机构】可以:对下列单位进行稽】察
【 《(一)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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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以及设备—供应等参建》单位有关业》务中介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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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单】位
第十!六条 稽《察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投资】控制:项目法人责任制、】代建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建设环—。境,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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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稽察机】构可以对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业绩和参【建单位的《信,誉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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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稽察《机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稽,察人员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
第十《九条: 稽察人员有权【。进入与项目建—设相:关场所以及对信【息系统进行检查列】席与稽察事项相【关的会议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
第二】十条 稽察人—员可以向财政、土地!、环保、审》计,、税务、工商、【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与稽察事项!相关:。的情况并合法取得】或复:制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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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稽察人员应】当听:取被稽察项目有关】人员的意见以及对相!关,问题的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 稽察机》构有:权,对违反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或建议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结果反馈》稽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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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稽察人》。员发现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稽察?机,构报告并建议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稽察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 稽察机构应当就!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以及!项目绩效问题向上】级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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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稽察人】员对稽察事实和稽察!报告负?。责
第二!十七条 稽察机构应!当制定?年度稽察《计划在开展稽察前应!制定:稽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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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稽察机构》稽察前一般应当通知!。被稽察单《位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事先告知《
—第二十九条 稽察】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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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察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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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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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听取项目!建设的情《况介绍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向相?关人员?询问情况;》。
— (》二)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对设备?、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 (三《)根据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可》。进行延伸稽》察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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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价项目建《。设成:效、管理情况和【参建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意—。见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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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稽察人员》应当及时记录稽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重要事实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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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稽《。察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 现场稽察结束!后应当?与,被稽察单《位及有关部门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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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稽察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本级稽察》机构提交项目稽【察报告稽《察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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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稽》。察结:果采用印发稽—察报告或者稽察【意见、下发稽察【整改通?知书、?通报等文《。件形式通知项目【管理的有关地方【和部门并抄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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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按前条所述文件的要!求进行?整改稽察机构—。应当跟踪督促整【改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第三十!六条 稽《察结束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稽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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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给项目建设造成较!大或严重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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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有!关管理?部门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给项目建设造!成,较大或严重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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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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