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
晋市政》办〔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
!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晋政:办发[2《001]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稽察机构!依法:监,督国:家有关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状况评价项目效!益以及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
】
:。
第?三,条 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包括
—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主权外债投】资,、,援助资金《的,项目;
! (三)重】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 (四)上级【和本级政府授权稽察!的其他项目;
】
:
第?四,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
,
第五《条, 稽察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稽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项目稽察》机构:负责组?织稽察并指导全【市稽察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地《区的稽察机构开展】项,目稽察
】
第七条 稽—察机构的人员—由国家公务员担任】
,
第八条】 ,稽察机?构履行职责》的经费?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九】条 稽察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备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稽》察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
—。
第十一条 稽!察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稽察【人员进行稽察—时与被稽察单—位,和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第十三条 稽】。察人员依法稽察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稽察人员】执行公务《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对】稽察工作应给—予协:助
《
,
第十四条 稽】察人员?。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
第十五条! 稽察机构可以【对下列?单位进行稽察—
— ?。 (一)项目建设单!位;
—
》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以及设备供应等参!建单位有关业—务中介代理机构;】
《
,
: (三)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单位:
第十六!条 稽察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投?资控制?项目法人《。责任制?、代建?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建!设环境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十七条 稽—察机:构可以对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业绩和参建单—位,的信誉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稽】察机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稽察人员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
第十九条 】稽察人?员有权进入》与项目建设相关场所!以及对?信息系?。统进行检查》列,。席与稽察事项相【关的会议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
【
第:。二,十条 稽《察人员可以向财政、!土地、环保、—审计、税务》、工商、《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与稽察事项!相关的?情况并合法》取得或复制有关【。资料
《
,
第二十—。一条 ?稽察人员应当—听取被稽察项目【有关人员的意见【。以及对相关问—题的陈述《和申辩
《
第二十】二条 稽察机—构有权对违》反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或建议【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结果反馈稽!察机构
!第二十三《条 稽察人员发现】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稽察?机构报?告并建议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稽察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二十五条 】稽察机构《应,当,就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以》及项目绩《。效问:题向上级《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
,
第二十【六条 稽《察,人员对稽察事实【和稽察报告》负责
?
?
第二十》七条 稽察机构【应当制定《年度稽察计划在开展!稽察前应制定稽察】实施方案
》
:
第《二十八条 稽察【。机构稽察前一—般应当通知被—。稽察单位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事先:告知:
第二十!九条 稽察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稽察】
【 稽察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审核【
:
第三十条】。 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
(一)!听取:项目建?设的情况介》绍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向相】关人员?询问情况《;
!。 (?二)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对】设备、?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 (三)根据—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可】进行延?。伸稽察核实》。有,关情况;
【
【(四)评价项目建】设成:效、管理情况—和参:建,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意】。见和政策建议
【
第三十】一条 稽《察人员应当及时记】录稽: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重》要事:实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
第!三十二条《 稽察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 现场稽察【结束后应《当与被稽察单位【及有:关部门交换意—见
—
第三十三条 稽】察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本级稽【察机:构提:交项目稽察》报告稽察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
第三十四】条 稽?。察结果采用印发稽】察报:告或者稽《察意见、下发稽察整!改通:知书、?。通报:等文:。件形:式,通知项目管理—的有关地方和部【门并抄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
》。
第三十—五,条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按前》条所述文件的要求】进行整改稽察机构】应当跟?踪督促整改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
《第三十?六条 ?稽察结束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稽察档案
》
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给:项目建设造成较大或!严重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
:
第:三十:八,条 有关管理部【门,。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给项目《建设造成较大或严重!。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