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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 《晋市政办〔20【。08〕1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   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晋政办】发,[2001]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稽,。察机构依法监—督国家?有关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状况《评价项目效益以及】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 — 第三条 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包括 》   — ,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  《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主权:外债投资《、援:助资金的项目; 】 ?     —(三)重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     (【。四):上级和本《级政府?授权稽察的》其他项?目; 《 《第四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 : : 第五条《 稽察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稽?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项目稽察机构负】责组织稽察并—指导:全市稽察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地区的】稽察机构开展项目稽!察 【第七条 《稽察机构的人员由国!家公务员担任 】 第八条 】稽察机?构履行职责的经费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 ? 第?九条 稽《察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备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稽察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 稽—察,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 第十二条!。 稽察人员进—行稽察时与被稽【察单位和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第十》三条 稽察人员依】法稽察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稽察人员执!行,公务: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对稽察工作应】给予协助 ! 第十四条 稽察】。人员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 第十五条— 稽察机构可以对下!列单位进行稽察 】 :    — (一)项目建【设单位; 】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以及设《备供应等参建—单位有关《业务中介代理机【构; 《     】(三)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单位】 《 第十六条— 稽察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投资控?制项目法人责任制、!代建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建?设环境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评价 【 第十七条 【稽,察机构?可以对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业绩和参《建单:位的信誉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稽》察机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稽察人员《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 第》十,九条 ?稽察人?员有权进入与项目建!设,相关场所以及对信息!。系统进?行检:查列:席与稽察事项相【关,的会议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 【 第《二十条? 稽察?人,。员可以向《财政、土地、环【保、审?计、:税,务、工?商、: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与稽】察事项相关的情况】并合:法取得或复制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稽察】人员应当《听取被稽察项目有关!人员的意见以及对】相,关问题?的陈述和申辩 】。 ? 第:二十二?条,。 稽:察机构有权对—违反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或》建议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结果反馈稽察!机构 — 第二十三条【 稽察人员》发,现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稽察《机构报?告并建议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 ? 第二十四条 稽察!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 稽察机—。构应当就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以,及项目绩效》问题:。向上级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 第二十六条 【稽察人员对》稽,察事实和稽察报【告负责 》 第二十【七条 稽察机—构应当制定年度【。稽察计划在开展【稽察前应制定稽【察实施方案 】 ?第二十?。八条 稽察机构稽察!。前一:般应当?。通知被稽《察单位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事先告!知 : 第二十】九条 稽察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稽:察   !  稽察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审】核 【第三十条 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 ,  : (一?)听取项《目建设的情况介绍】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向相关人《员询问情况; 】     】(二)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对设!备、: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   【  (三《)根据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可进行延伸!稽察核实有》。关情况?; : 》  :  (四)评价项】目建设成效、管【理,情况和参建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意见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一?条 稽察《。人员应当及时—记录稽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重要事—实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 》 第三十》二条 稽察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    现场稽察】结束:后应:当与被稽察单—位及:。有,关部门交换意见【 : 第三十三条! 稽察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本?级稽察机构提—交项目稽察报—告稽察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 第三【十四条 稽察—。结果采用印》发稽:。察,报,告或者稽察意—见、下发稽察—整改通知书、通报等!文件形式通》知,项目管理的有关地】。方和部门《并抄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 —。 第三十五】条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按前条所述】文件的要《求进行整改稽察【机构应当跟踪督促】整改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 第三《十六条 稽察结束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稽察】档案 【。 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给项目】建设造成《较大或严重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有关管【理部门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给—项目建设造成较【大或严重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