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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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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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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物—价、统计、国—税、:地税、监察、人行】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初审及申请材料上!报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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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享受以下】优惠和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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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20%》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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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可按!下限减半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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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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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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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三章 住房建设】管理: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政府集中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两种方式
!第九条 政府集【中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由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物价等主】管部:门在区域适宜—的商品住房》。项目中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建设工期、质量要】求,、供应价格以及【建成:后移交、物业管理等!事项
第十条 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开】发建设单位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建设:项目:合同书在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将房源情况!(包括地点、户型】、面积、套》数、:房号等)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向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开具购《房,通知开发建设—单位见购房通知【预售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管理和】成本监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销售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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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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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审核时统【计,部,门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家庭资产低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资》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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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夫妻离异满3—年,的单亲家庭;年满】35周岁的独身者】
: : (四)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引?进人才烈军》属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转《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腾退承】租当地政府直管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可优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十六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
? (一》)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存部《分;:
(三】)经营性收入;
! ?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 《。(五)接《受继承、赠予的收入!。利息:。收入、?。有价证券分红及交】易收入彩票中奖【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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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七)各种经济补【偿费;
— (八)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七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以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核定盖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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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二】)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 (三)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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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工:会,、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核定收入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申购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需《经专:业测绘机构测—量核准住房》面积
【 申购家庭在—发布申?。报,通知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处置私有!住房行为《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包括有价证券、!存款、借出款及其他!。债权、储《蓄性保?险本金、《投,资本金等《),审核机?构调查评估确定【家庭资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
》 《(一)?晋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校对?无误: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 ? (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五)符合本办!法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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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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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申请人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取晋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申请人应随!表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材料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家庭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张【榜公示7天》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通过审核材料、!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
— (三)复审、【公示和建档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新闻】媒体: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立住房需求档案
!。 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审核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分类排序轮】候方:式供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参?与分:类,轮候)按照家庭【收入水平《、申请?人年龄、《住,房困难程度、—家庭成员数量—。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分类公开《摇号排序轮》候
分】类排序及摇》号,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摇【号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监察部门《、公证部门、申购人!代表和新闻》媒体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摇号确定的申【请家庭统一发放晋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通知书—。(,。以下简称核准通知】书)列?入选房范围并向社】会公告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下年?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仍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排序轮候时优先【。
第?二十五条 选—房,家,庭根据公布的房源凭!核准通知书按—。顺序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适当《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付,款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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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采取【三种:供应方式一》。是有购?买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二是供应“!产,。权共有型”经济适】用住房让购买力【不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部分购《买、部?分租赁方式享受【保障三是供》应“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让?无,力购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租?赁方式享受保障
! ? “产权共有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产权比例及供—应对象标准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确定;“》租,赁,型”8221—;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低保?家庭住?房,供应数量不超过当】年供:应经济?适用:住房总量的1%【申请家庭数》量超过?供应数量《。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此类房屋【建设:费用由政府先行垫支!。申,请家庭按合同—约定付清《款项后再将资金回笼!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规《范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家庭】档案定期检查其家】庭收入、《住,房,变化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第三】。十条 ?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如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其核准—通知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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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未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后》上市交易《转让必须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也可向—政,府交纳规定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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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由政府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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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其它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回购
! 回购?价格由?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上述规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继续》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收】购资金由当》地政府先《行,垫支售后回》笼资金?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四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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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建筑!面积和套数依据持】有,核准通知书的数量确!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土地或新《购买: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六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建设市区范围内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由?市建设局负责—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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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购:房,人转让、出租、【交换、抵押等行为的!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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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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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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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建【设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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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2005年】12月12日发布的!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05〕1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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