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物价、统计、国【税、地税、》监察、人行》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初!审及申请材料上报】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享受以下优惠】和支持政策
【 :。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20%—。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可按下限减—半计收
【 (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货?款
第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
第三章 》住房建设管理—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政府集中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两种方式【
第?九条 政府集—中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 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由!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物—价等主管部门—在区:域适宜的商品—住房项?目中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建设工!期、质量要求、供】。。应价:格以及建成后移交、!物业管理等事项
】
第十条 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开,发建设单《位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建:设项目?。。合同书在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将》房源情况(包括【地点:、户型、《。。面,积、套数、房号等)!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向《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开具:购房通知开发建设单!位见购房通知预【售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管《理和成本监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销》售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审核时统计】部门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家庭—资产低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资产标准
!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夫妻离!异满3年的单—。亲家庭;年》满35周《岁的独身者
! :(四)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引进人才烈!军属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转!。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腾退承租《当地政府直管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可优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十六】。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
? (一)【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
: ,。 :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存《部分;
— (三)—经营性收入;
【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
? (五)接受继承!、,。赠,予的收入利》。息收入、《有价证券分红及【交易收入彩票中奖收!入等;
【 :(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 (七)各》种经济?补偿:费;
(!八)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七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以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核定盖《。。章为准
】 (一)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 , (二)—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
(—三)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
!。税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工会、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核】定,收入的相关工作
! 第?十八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申购】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需:经专:业测绘机构》测量:核准住房面》积
《 申购家庭在】发布申报通知—。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处置私有住房行!。为
: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包括有价证》券、存款、借出款及!其,他债权、储蓄性保】险本金、投资本金等!)审核机构调查评估!。确定家庭《资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晋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校《对无误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五:)符合?本办:法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 《(一)申请申请人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取晋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申:请人应随表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材料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家庭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张榜公示》。7天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通过审核】材,料、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
! (三)》复审、?公示和建档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新闻《媒体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立住房需求!档案
】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审【核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分类排—序,。轮候方式供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参与分类《轮,候)按照家》庭收:入水平、申请人【年龄、住房困难程】度、家庭成员数量】。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分类公开摇号排!序轮候
【 分类《排序及摇号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
第二十三条 摇号!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监察部门【、公证部门、申购人!。。。代表和新《闻媒体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摇号确定的申请【。家庭统一发放—晋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通知书(以—下,简称:核准通知书》)列入选房范围【并向社会公》告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下【年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仍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排序轮候》时优先
第二十】五条 选房家庭根据!公布的房源凭核准】通知书?按,顺序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适当?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付款等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采取三?种供应方式一是有购!买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二【是供:应“产权《共有型”经济适用】住房:让购:买力不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部分【购买、部分租赁【方式享受保障三【是供应“《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让无力购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租赁方》式享受保障
—
》“产权共有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产权:比例及供应对—象标准?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确定;“【租,赁,型”8221;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低保家庭》住房供应数量不【超过:当年供应经济适用】住房总量的1%申请!家庭数量超过供应数!量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此类房《屋建设费《用,由政府先《行垫支申请家庭按合!同约定?付,清,款项后再将资金【回笼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五章 退出机【制
: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规【范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家庭档案定期】检查其?家庭收入、住房【变化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第三:。十条 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如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其核准通】知书作废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未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后上市交易】转让必须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也可向政府】交纳:规定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三《十二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由政府回购》
(【一)购买其它—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回购!
—回购:价格由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上述规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继续?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收【购资金由当地政【府先行垫《支售后回笼》资金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四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五【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建筑面积和套—。数依据持有核准通】知,书的数?量确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土地!或新购买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六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建设:。。市区:范围内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由市建【设局负责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购房】人转让、《。出租、交换、抵押等!行为的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收回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建《设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四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20!05年1《2月12日发布的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05〕144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