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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物价、统计、】国税、地税、监察、!人行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初审及申请材料上!。报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享—受以下优惠和支【持政策  —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2?0%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可按下限减—半计收   【  (?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货】款 第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三章 住房!。建设管理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政—府集:中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两种方式 》 第:九条 政府集—中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由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物价—等主管部门在区【域适:宜的:商品住房项目中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建设工《期、质量要求—、供应价《格以及?建成后移《交、:物业管理等事项【 第十条 —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开发建设单—位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建设项目—合同书在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将房源情况(包括】地点、户型》、面积?、,套数、房号等)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向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开!具购房通《知开:发建设单位见—购房:通知预售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管理和成本监【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销售 !。。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审核时统【计部门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家庭资产》低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资产标《准    —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夫【妻离异满3年的单亲!家庭;年满35【周岁的独身者  !   ?(四)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引进人才烈军—属,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转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腾退承?租当地政府直管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可?。优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十六—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    ! (一)《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   《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存【部分;   【  (三)经营性收!入; 《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 (五?)接受继承》、赠予的收入利息收!入、有价证券分【。红,及交易收入彩票中奖!收入等;《  ?   (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七!)各种经济》补偿费;《     (八)!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七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以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核定盖章!为,准,  ?   (一)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   (二)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   ? (三)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     税【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工会、【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核》定收入的相关工作】。 ?。 第十八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申购: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需经专业测!。绘机:构测量?核准住房《面积     申!购家庭?在,发布申报通知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处置私》有住房行《为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包括》有价证券《、存款、借出款【及其他债权》、储蓄性保险—本金、投资本金【。等)审核机构调【查评估确定家庭资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 !   ? (一)晋》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 ,。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校对【无误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五)符合本办!法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六《),。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   ?  (一)申请申请!人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取《晋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 ,申请人应随表—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材料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家庭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张榜公示7—天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通】过审核材料、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 》    (》三):复审、公《示和建档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新闻:媒体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立住】房需求档案 【  :  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审核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分》。类排序轮候方式供】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参!与分类轮候)按照家!庭收入?水平:、申请人年》龄、住房困难程度】、家庭成员数量【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分类公开摇号】排序轮候 》     分类排序!及摇:号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摇:号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监【察部门、公》证部:门、申?购人代表和》新闻媒体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摇—。号确定的申请家庭统!一发放晋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通知书(以—下简:称,。核准通知书)列入】选房范围《。并向社会公告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下年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仍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排序轮候!时优先 第—二十五条 选—房,家庭根据《公布的房源凭核准通!知书按顺序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适当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付款》等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采取三!种供应方式一是有】购买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二是:供,应“产权共有型”经!济适用住房让购【买力不?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部分购买、部分租赁!方式享受保》障,三,。是供应“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让》无力购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租《赁方式享《受保障  —   “《产权共有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产权比!例及供应对象标准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确定;“租赁—型”822》1,。;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低保【。。家庭住房《供应数量不超过【当年供应经济适用住!房总量的1%申【请家庭数量》超过供应数量—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此类房屋】建设费用由政府先】行垫支?。申请家庭按合同约】定付清?款项后再将资—金回笼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规范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家,庭档案定《期检查?其家庭收入》、住房变化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第三十条 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如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其核准《通知书?作废: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未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后上市交易转让必须!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也可向?政府交纳规定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三十二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由政府回购  !   (一)购买】其,它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回》购     【回购价格由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上述规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继续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收购资金!由当地?政,府先行垫支售后回笼!资金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四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第三十五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建筑【面积和套数依—据持有核准通—知书的数量》确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土地或新购买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六!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建设市区范围内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由市建?设局负责《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购房人】转,。。让、:出租、交换》、抵押等行为的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收:回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建设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2】005年12月【12日发《布的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05〕1》4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