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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物】。价、统?计、国税《、地税?、监察、人行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初—审及申请材料上报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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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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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享受以?下优:。惠,和支持政《策
—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20%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可按下《。限减半计收
【 (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货款
第—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三章 住房建设】管理: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政府集中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两?种,方,式
第九》条 政府《集中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由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物价等!主,管部门?在区域适宜的商品住!房项目中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建设工期、质量!要求、供应》价格:以及建成后移交、物!业管理等《事项
第十条 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开发建设单】位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建设项目合同【书在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将房源情《况,(包括地《点、户型、面积、套!数,、房号等《)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向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开具】购房通知开》发建设单《位见:购房通知预售—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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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管理】和,成本监?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销售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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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审核】时统:计部:门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家庭资产】低,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资产标准
【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夫妻离异!满3年的《单,亲家庭;年》满35周《。岁,的独身者《
(四)!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引进人才烈【。军属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转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腾退承租当—地政府?直管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可优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十六】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
【(一)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
》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存部》分;
】(三:),经营性收入》。;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 (五)接受继承!、赠予的《收入利息收入—、有价证券分红【及交易?收入彩票中》奖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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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七)各种》经,济补偿费《;
? 《(八)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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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以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核定盖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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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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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三)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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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工会、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核定收入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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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需经专业【测绘机构测量核准住!。房面积
— 申购家庭在】发布申报通知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处置】私有住房行》为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包括有?价证券、存款—、借出款及其他债】权,、储蓄性保险本金、!投资本金《等)审核机构调查】评估确定家庭—资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
》。 (一—)晋: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校:对无误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五《),符,合本:办法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六)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一)申请申—请人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取晋: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随》表,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家庭—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张《榜公示7天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通过审》核,。材料、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
— (三)》复审、公示和—建档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新闻:媒体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立住房需求档—案
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审核【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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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分类排序轮—候方式供《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参与分类—轮候)按照》家庭收入水平、申】请人年龄、》住房困难程度—、家庭成员数量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分!类公开?摇号排序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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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排序及摇号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摇号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监察部门】、公证部《门,、申购人代表和【新闻媒体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摇号确定的申【请家庭统一发放晋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通—知书(以《下简称核准通知书】)列入选房》范围并向社会公【告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下【年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仍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排序:轮候时?优先:
第?二十五条 》选房家庭根据公【布的房源凭核准通知!。书按顺序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适当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付款等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采取三种《供应方式一是—有购买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二是—供应“产权共—有型”经济适用住房!。让购买力不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部分购《买、部?。。分租赁方式享受保障!三是供应《“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让无【力购: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租赁》方式享?受保:障
? “产—权共有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产权比【例及:供应对象标准—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确定;“租赁型”】8221;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低保!家庭住?。。房,。供应数?量不超过《。当年供应《经济适用住房—。。总量的1%申—请家庭数量超过供应!数量: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此类房屋建设费】用由政?府先行垫支申请家庭!。按合:同约定付清款—项后再将资金—。回笼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规范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家庭!。档案定?期检查?其家庭收入、—住房变化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第三十条】 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如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其核准通知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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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未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后上市】。交易转让必须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也可向政】府交纳规定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三十二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由政府回购
【
(—一):购,买其它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回购:
《 , 回购价格由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上述规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第三十《三条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继】。。续,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收,购资:金由当地《政,府先行垫支售—后回笼资金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四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第三?十,五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建【筑面积和《套数依据持有核【。准通知书的数量确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土【地,或新购买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六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建设市区范—围内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由市》。建,设局负责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购房《人转让、《出租、交换、—抵押等行为的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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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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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建设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2005《年12月12日发布!的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05〕1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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