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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物价、—统计:、国税、地税—、监:察、人行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受,理、:初审、公《。。。示及申请材料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    《货币补贴《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五【。条 :。货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中一人—家庭15平方—米二:人家庭30平方米】三人家庭45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含四人)50—平方米货币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六条》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 第—三章 保《障资金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 》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   ? , (:三)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四)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    《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  : ,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八)》其他资金 》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收购、改建、新】建不得挪作》他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 房【屋建:设, 第十条 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     】(二)改造和修缮】一批直管公房作为廉!租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二条 配建—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建设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气四》表出户?分户计量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享受规定》优惠政策 —第五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夫妻—离异:满3年的单》亲家:庭,。 ,   ?  (三)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   ?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实物》配租需是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无房家庭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 《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     (三【)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 (:四,)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 【    (五)【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七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     (!一,)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  】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存部分; !     》(三)经《。营性收?入;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五,)接受继承、—赠予的收入》利息收入《、有价证券分红及交!易收入?彩票中?奖收入等; 【 , ,  (?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   (《七)各种经济补偿费!;     (】八)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   ?。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以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核定盖章为准【家庭成员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单位:公章: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 】     税—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工》会、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核【定收入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   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需经专业测》绘,机构测?量核准?。住,房面积?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城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 (一)申请书、】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  !  :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四!)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提《供收入证明; 【。  :。   (五)—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证!件,原件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校】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采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 ,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取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申请人应!随表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证件和!资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7天: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     (三】)审核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 (四)公示—、建档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 ,有关部门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与享受货币补】贴的家?庭,签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建设主管》部门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办理》银行专户保障对象】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 第二?十三条 对》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货!币,补贴的?。做到应保《尽保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由》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廉!租住房房源 【 ,   (二)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通过摇》号,方式排序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廉【租住:房房源情况确定【当年的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 (三)申请家【。庭按排序选择住【房选房时盲》人、下肢《残疾者、老》。人可优先选购—低层住房    ! (:四)建设主管部门与!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开具入住《通知书保障对—象持入住通知—书到房屋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排序摇—号基本步骤   !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排《序人:名单:、廉租住房房源【情况:。及,。计算机摇号规则; !  :。   (《二)由工《作人员?随机:摇出排号顺序—; ?    (三)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予—以公证;   】  (四)摇号确】定的顺序及配租【对象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第二十七【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租赁期满应当对承!租户资格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房屋维修责任!承租:人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责任 》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 (八)《其他约定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于,每年四月《主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收人、住房》、人口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将审?核情况张榜公布并将!结果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应当对保障!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经审核保障对!象,的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经审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 (一)《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三)!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三十【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 第:三十:六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补交以》前房租? ,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晋市政发〔》2004〕3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