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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 晋:城市人民政府 【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物价:、统计、国税、地】税、监察、》人行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受理、初审、】公示及申请材—。料上报等工作 【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 货币补《贴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 第五条 货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中一人家庭15】。平方米二人家庭3】0平方米三人—家庭45《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含四人!),50平方米货币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六条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 《第三章 保》障资金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    》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三)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四!),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八【。)其他资金 —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收,购、:改建:、新建?不得挪作他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 房屋建设》 第十条》 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     (【二):改,造和修缮一批—直管:公房作为廉租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第十二条 配建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建设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气四表出!户分户计量 —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享受规定优—惠,政策: , 第五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夫妻离异满3年的】单亲家?庭     (三!)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实物配!租需是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无房家庭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 《   ?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    《 (:三)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四)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     【(五)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七》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    】 (一)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  》 ,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存【部分;  —。   ?(,三)经?营性收入;   !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五)接受《继,承、赠予的收入【利息:收入、有价》证券分红及交易收】入彩票中奖》收入等;《   《。。  (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     (七)】各种经济补》偿费;    】 (八)《。。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以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核定盖章为—准家庭成员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单位公章》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     税!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工会、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核】定收入?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     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需经专业测【绘机构?测,量,。核准住房面积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城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   ? (一)申请书【、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 , ,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   (四)—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提供收入证明!;  《 ,  (?五,)其他证明材料 !    相关证件原!件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校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采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取【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申请人?应随表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证件和资料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7天【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 ?    (三)审】核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    (四)公示!、,。建档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有【关部门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与【享受货币补》贴的:家庭签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建》设主管?部门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办理银!行专户保障对象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第二十三条 】对,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货币】补贴的做到》。应保尽保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廉租住》房房源 》    (》二)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通过摇号方】式排序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廉租【住房房源情况确定】。当年的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     (三)】申请家庭《按排序选择住房选房!时盲:人、下?肢残:疾者、?。老人可优先选—购低层住房 【    (四)【建设主管部门与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开具入住通【知书:保障对象持入住通知!。。书到房?屋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排序摇【号基本步骤 【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排序人?名单、廉《租住房?房,源情:况及计算机》摇号规则;   !  (二)由工【作人员随机摇—出排号顺序;  !。。 ,  (三)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予以公【证;:     (【四):摇号确定的顺—序及:配,租对象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第二十》七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租赁期满》应当对承租户资【格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五)房屋维【修责任承租人—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 ,(八)其他约定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于每—年四月主《。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收人、住房、!人口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将审核情【况张榜公布并将【结果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应】。当对保?障,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经审【核保障?对象的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经审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一《)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三)?。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    《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三十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六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补交以前房租 】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晋市政!发〔:2004〕3—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