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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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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物价】、,统计、国税、地税】、监察、《人行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受理、》初审:、公示及申》请材料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 货》币补贴?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五条 】货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中一人家—庭15?平方米?二人家庭30平方】米三人家《庭45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含!四人)50平—方米货币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六条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
第三章! 保障?资金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
!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
(三)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八):其,他资金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收购、改建—、新建不得挪作他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 房屋建设
第】。十条 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
【
《。 (二)《改造:和修缮一批直—管公房作为廉租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二条 配—建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建设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气四表出—户分户计量》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享受规定优惠—政策
第五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夫妻离异—满3年的《单亲家?庭
— (三)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实物配租—需是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无房家庭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
】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 (》。三):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四)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
! (五)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七【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
》 (一)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存部分;
【 《。(三)经营性收入】;
—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 ,(五)接受继—。承、赠予的收入利息!收入、有价证券【。分红及交易》收,入彩票中奖收入【等;
?
(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 (七)各【种经济补偿》费;:
: (》八)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以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核定盖章为【。准家庭?。成员: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单位公章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
】 ? 税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工】。会、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核】定收入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需经》专业测绘机构测量】核准住房《面积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城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 (一—)申请书、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
》 : ,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 (四《)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提供收入证!明;
》 (五)其他证!明材料
【 相关《证件原件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校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
第二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采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取【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 申请《人应随表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证》件和资料
》
,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7!天,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
!
(三)】审核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
(四)公!示、建档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 有关部《门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与享受货!币,补贴的家庭》签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建设】主管部门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办?。理银行专《户保障对象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第《二,。十三:条 :对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货币补》贴的做到应保尽保】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由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廉租住?房,房源
【 (二)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通过【摇号:方式排?序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廉租住房房【源情况确定当—年的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三)申请家庭按排序!选择:住房选房时盲人、下!肢,。残疾者、《老人可?优先选购低》层住房
》。 ? (:。四)建设主管部【门与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开》具入:住通知书保障—对象持入住通—知书到房屋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排?序摇:。号,基本:步骤
?
,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排序—人名:单、廉租住房—房源情况及计算机摇!号规则;
! (二)《由工作人员》随,机摇出排《。号,顺序:;
(】三)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予】以,公证;?
《 (四)摇号确】定的顺序及配租【对象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第二十七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租赁【期满应当对承租【户资格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五?)房屋?维修责任承租人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责任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八)】。其他约?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于每《年四月主《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收人、住房、】人口: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将审《。核情况张榜公布并将!结果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应当对保障!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经审—核保障对象》的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经审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一)—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三):。。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
?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三十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六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晋市政《发〔2004〕3】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