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
晋:城市人民政府 【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物》价、统计、国税【、,地税、?监察、人《行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受理、初!审,、公示及申请—材料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 货币《补贴: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五条 货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中一:。人家:庭15平方米二【人家庭30平方米三!人家庭45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含【四人)50平方米】货币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六》条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
!第,。三章 保障》资,金,。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 (三)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八《)其他资金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收购、改建、!新建不得挪作—他,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 房屋!建设
第十条【 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
】 (二)改】造和修缮一》批直:管公:房作为?廉租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二条 配建—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建》设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气四—表出户分户计—量
: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享》受规定?优惠政策
第五章!。 ,申请:与审:核
: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夫妻离异满3年的单!亲家庭?
(【三):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实物配租需是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无房【家庭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
》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三)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 (四)—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
: : (五)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
第十七《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
? (《一):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
》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存部分—;
《 : ,(三:)经营性收入;
!。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五)接受继承、赠】予的收?入利息收入、有价证!券,。分,红及交易收》入彩票中奖收入等】;
?。 《。(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 (七)各种】经济补偿费;
!。 , (八)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以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核—定盖章为准家庭【成,员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单位公章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
【 税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工会?、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核定收?入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需【经专业测绘机构测】量核准住房面—积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城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申请书—、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
—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 ,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四)!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提供收入证》明;
— (五)》其他证明材料
! : 相关证件》原件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校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
第二?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采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取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 申请》人应随?表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证件和资料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7天: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
! (三)审核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四)!公示:、建档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 《有关部门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与享【受货币补贴的家庭签!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建设主管部】门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办理银!行专户保障对象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第【。二十三条 对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货币补贴的做到应】保尽保
《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由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廉租?住房房源
】 (二《)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通?过,摇号方?。式排序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廉租住房房源情况确!定当年的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 《(三)申请家庭按排!序选择住房选房时盲!人、下肢残疾—。者,、老人可《优先选购低层住房
!
(四)】建设主?管部门与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开具入住通知书【保障对象持入住通知!书到:房屋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排序摇号基本!步骤
《 ,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排:序人名单、廉—租住房房源情况及计!算机摇号《规则;?
(二)!由,。工,作,人员随机摇》。出,排号:顺序;
— (三)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予以公证;
—
(四)】摇号确定的顺—序及配租对象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第二十七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租赁【期满应?当对承租户资—格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五《)房屋维修责—。任承租人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责任
》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八)—其,他约定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于《每年四月主》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收人、住房、人!口,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将?审核情况《张榜公布《并将结果《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应当对保—障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经审核保障!对象的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经审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 (一)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三,)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三十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六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晋市政发〔20!04〕?3,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