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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物价、统计、国税!、地税、监察、人行!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受,理、初审、公示【及申请材料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 货币补贴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 第五条 》货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中一》。人家庭15平方米二!人家庭3《0,平方米?。三人家庭45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含》四人)5《0平方米货币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六条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 【 第三章 保—障资金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  】。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   ? ,(三)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八)其《他,资金 ?。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收购、改建、】新建不得挪作他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 【。 第四章 房屋【。建设 第十条 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  》   (二)改造和!修缮一批直管公房】作为廉租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二条 配】建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建设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气四表出户分户【计量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享受规定优惠!政,策 第五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 ,。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夫妻离异满3—年的单亲家庭— :    (三)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实物?配租需?是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无房家庭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 —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三)!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四)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     (五】)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七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  》  : (一?)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 ?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存部《。分;   —  (三)经营性收!入;:。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  (五)接受继】承、:赠予的收入利息收入!、有价证券分红及交!易收入彩票》。中奖收?入等;  —   ?(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七,)各:种经济补偿费; !    (》。八):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  :  :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以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核定盖章为准家【。庭成员?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单位公章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     !。税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工》会、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核:定,收入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    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需,经专业测绘机构测】量核准住房面积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城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     》(一:)申请书、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    》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 (四)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提供收入【证明;  —  : (五)《其他证明材料—  ?。   相关证件【原件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校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采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 ,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取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申请人应随表—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证件—和资料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7天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 》 ,    (三)审核!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    《 (四)《公示、建档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 ,有关部门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与享《受,。货币补贴的家—庭签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建《设主管部门》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办理银行专!户保:障对象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第二十三条! 对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货币《补贴的做到》应保尽保《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由,。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廉租?住房:房源 ?。     (二)】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通过摇【号,方式排序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廉租住—房房:源情况?确,定当年的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三)申请家庭—按排:序选择住房选房时盲!。人、下肢残疾者【、老人可优先选购低!层住房    】 (四)《建,设主管部《门与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开?具入:住通知书保》障对:象持入住《通知书到《房,屋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排序摇号基本步骤】   《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排序【人名单、廉租住【房房:源情况及计》算机摇号《规则:;  《   ?(二)由工作人员】随机摇出排号—顺序;    】。 (三)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予以!公证;   【  (四)摇号确】定,。的顺序及配租对象】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第二十七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租赁期》满,应当对承租户资【格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五【)房屋维修》责任承租人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责任《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八)其》他约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于每年四月!主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收人、住房、】。人口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将审核】情况张榜公布并将】结果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应】。当对:保障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经—。。。审核保障对象的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经审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三)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三十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六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补交以前房租 【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晋市政?发〔2004〕3】6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