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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物!价、统计、国—税、:。地税、监察、人【行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受理、初审、公示!及,申请材?料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  货币《。补贴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五条 货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中一人家庭1—5平方米二人家【。庭30平方》米,三人家?庭45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含四!人):50平方《米货币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六,。条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 第《三章 ?保障:。。资金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 《。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    《(三:)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八)【其他资?金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收购、改》建、新建《。不得挪作他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 房屋】建设 第十条 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 ? ,  :  (?二)改造《和修缮一《批直管公房》作为廉租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二!。条 配建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建设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气四表出户》分户计量 》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享受规定—优惠:政,策 ?第五章 申请与审】核 :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夫【妻离异?满3年?的单亲家庭  】   ?(三)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六条 申请】实,物配租需是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无房家庭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    《 (三)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   (四)—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 【 ,   (《五)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七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 【    (一—)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 :   ?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存,部分; 》   ? (三)经营性【收入;?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五!。)接受继承》、赠:予,的收入利《息收入?、有价证券》。分红及交易》收入:彩票中奖收入等; !  :   (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七)各种经》济补偿费; 【    (八)【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以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核定盖【章为准家庭成员【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单】。位公章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 》    税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工》会、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核定收《。。。入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需—经专:业测绘机构》测量:核准住房面积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城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申请书、—。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   —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    《(四)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提《供收入证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   】。  相关《证件原件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校《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采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   ?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取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申《。请人应随表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证件和资料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7天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 【     (—三)审核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 (四)公示—、建档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  :  有关部门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与享受货币补贴的!家庭签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建设》主管:部门: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办理—银行专户保障对象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第二《十,。三条 ?对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货币【补,贴的做到应》保尽保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由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廉租住房房源 【 ,。    (》二)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通过摇号方【式排序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廉租住《房房源情况确定【当年的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     (三【)申:请家庭按《排序选择住》房选房时盲人、【下,肢残疾者、老—。人可优先选购低层住!。房     (四!)建设主《管部门与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开具?。入住通?知,书保障对《象持入住通》知书到房《屋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排序!摇号:基本步骤   】 ,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排序人名单!、廉租住房房源情况!及计算机摇号规【则;  》。   ?(二)?由工作人员随—机摇出?排号顺序《。; ?    《(三)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予以公证】;,     (四】)摇号确定》。的顺:序及配租对象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第二】十七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租!赁期满应当对承【。租户资格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五:)房屋维修》责任承租《人,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责任 】。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于每年四月主】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收【。人,、住:房、人口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将审核!情况张榜公》。布并:将结:果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应?当对:保障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经?审核保障对象的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经审?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一)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三)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其他情形【的 :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三,十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六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晋:市政发?〔,20:04〕3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