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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
】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物价】、统:计、国?税、地税、》监察、?人,行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受理、初!审、:。公示及申请材料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
货币补】贴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五【条 货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中一?。人家庭15》平方米?二人家?庭30平方米三人家!庭,45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含四人)】50平方米货币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
第六条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
第》三章 保障资金【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
—。
《。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
(三)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八)其他资金!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收购】、改建?、新建?不得挪作《他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 —。房屋建设
》
第十条 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
【 (?二)改造和》修缮一批直》管公房作为廉租住】房;
《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二条 配建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建设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气四表出户分】户计量?
,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享受规!定优惠政策
—
第五?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夫妻《离异满3年》的单亲家庭》
《 , (三)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实》物配租需是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无—房家庭?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
【
《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 (三)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四)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
! (五)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七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
,
: (一》)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
》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存部分;
!
: (三)—经营性收入;—
》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
: : (五)接受继【承、赠予的收入利】息收入、有价证【券分红及交》易收入彩票中—奖收入等;
】 (《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七)各种经济补】偿费:;
— (八)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以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核定盖】章为准家庭成员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单位公?章,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
【 : 税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工会】、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核定收入!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
, 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需—经专业测绘机构【测量核准住》房面积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城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 (一)申》请,书、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
《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 ?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 (四)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提供收入证】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
】 相关—证件原件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校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采【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取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申请人应随—表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证件和资料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7天—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
— (三)《。审核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 (四)—公示、建档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 ,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 ,。 : 有:关部门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与享受货币补贴的!家庭签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建设主》管部门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办】理银行?专户保障《对象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第二十三【条 对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货!币补:贴的做到应保—尽保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廉租》住房:房源
?。
(—二)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通《过摇号方《式排序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廉租住》。房房源情况确定当年!的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 《(三)?申请家庭按排—。序选择住房选—。房时盲?。人、:下肢残疾者、—老人可优先选购【低层住房
】 :(四)建设主管部】门与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开具入住通知】书保:障对象持入住—通知书?到房屋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排序摇?号基本步骤
—
: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排序—人名单?、廉租住房房—源情况及计》算机摇号规则—;
— (二)由》工作人员随》机摇:出排号顺序;—
》 (三)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予以公证;!
? (四)摇【号,确,定的顺序及配租【对象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第二十七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租赁期满【应,当对承租户资格【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 (五?)房屋维修责任承租!人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责—任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八)其他约】。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于,每年四月主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收人、住房》、人口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将审?核情:况,张榜公布并将结果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应当对保】障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经审核保《障对象的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经审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一)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三—)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第三十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
第三十六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晋市政发〔2】。004〕《36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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