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 :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物,价、统计、国—税、地?税、监?察、人行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受理、初—审、公示《及申请?材料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 :。 货币补贴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
,第五条 货》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中一人《家庭15平方米二人!家庭30《平方:米三人家《庭45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含四人)50!平,方米货币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
,第六条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
】
第三章《。 保障资金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 (《三)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四)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八)其】。他资:金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收!购、改建《、新建不得挪作他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
《
第四?章 房屋建设
第!十条 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
(二)!改造和修缮》一批直管公房作为廉!租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二条 配建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建设!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气四表出【户分户计量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享受规定—优惠政策
—第,五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夫妻离异—满,。3年的单《亲家庭
— (三》)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实物配租需是【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无房家庭!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
》 ,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 : (三)《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 (》四)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
:
? , (五)《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七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
(【一)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
!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存部分《。;,
(三)!经营性收入;
】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 (五《。)接受?继,承、赠?予的收入利息收入】、有价证《券分红及交易—收入彩票中奖收入】等;
《 (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七)各种经济补】偿费;
】 (八)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 :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以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核定盖章为】准家庭成《员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单位公章!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
!。 税》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工?会、: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核定收入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 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需经专《业测绘机构测量核】准住房?。面,积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城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
》(一)申请书、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
【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 (四)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提供收入—证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
】 相关证件【原件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校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采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取》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申请人?应随表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证件和资料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7》天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
— (三)审核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 (》四)公示、建档【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 :有关部?门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与】享,。受货币?。补贴的家《。庭签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建设主》管部门?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办理银行专户保障】对象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第二十三】条 对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货币补贴《的做:到应保?尽保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由!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廉租住房房源
】 (二)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通过摇号方【式排序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廉租!住房房源情》况确定当年的—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 (三)申】请家庭按排》序选择住房》选,房时盲人、下—肢残疾者《、老人可优》先选购低层》住房
》 : (四)建设主管部!门与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开具入住通—知书:。保,障对象持入住通知】书到房屋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排!。序,摇号基本《。步,骤
》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排序人名【单、:廉租住房房源情况】及计算?机摇:号规则;
— , : (二)由》工,作人:员随:机摇出?排号顺序;
! (三《)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予以》公证;?
—(四)摇号确—。定的顺序及配—租对象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第二十七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租赁期满应】当对承租户资—格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房屋维修【责任:承租人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责任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八)其他约!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于每《年四月主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收,人、住房、人口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将审核!情况:张榜:公,布并将?结果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应当对保—障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经审核保】障对象的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经审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一)【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三?。)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第:。三,十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
第三十六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补交以前房租
】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晋市政发〔2!004〕3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