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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物价、统计、!国税、地税、监察、!人,行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受理!、初审?、公:示及申?请材:料,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  货?币补:贴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五】条, 货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中一人家庭1【5平方米二人家庭3!0平方米三人—家庭45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含四人)5!0平方?米货:币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六条—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 第三章》 保障资《金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  (三)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 ,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八)其《他资金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收—购、改建《、新建不得》挪,。作他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 】 第四章 房屋【建设 《第十条 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  》   (二)—改造和修缮一批直管!公房作为《廉租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二条 配》建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建设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气四表出户分户】计量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享受!规定优惠政策— , 第:五章: 申请与审核 【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夫!妻离异满《3年的单亲家庭 】     (三)】。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实物配—租需是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无房家庭!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   《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    (》三)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四)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   【  (五)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七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  【   ?(一)?。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 :  :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存部分;   !。  (三)经营性收!入; ? , ,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    《 (五)接》受继承、赠予的收入!利息收入、有价【证券分红及》交,易收入彩票中—奖收入等;  】   (《。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  (七)》各种:经济补偿费》;     (】八)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以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核定盖章为准家庭!成员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单位公章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   !  税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工会、》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核定?收入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     》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需经专业测绘机【构,测量核准住房面积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城!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 ,   (一)—申请书、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   ?(四)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提供【收入:证明:;    — ,(五)其《他证明材料 —     相关证】件,原,件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校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采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  :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取晋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随表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证件和资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7天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  !。。   (《三)审核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四)公《示、建档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   ?有关部门《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与享受货币!补贴的家庭签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建【设主管部门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办理银行专户—保障:对象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第二十三【条 :。对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货币】。补贴的做到应保尽】保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由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廉租住—房房:源   》 , (二)《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通过《摇号方式排序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廉租住房—房源情况《。。确定当年的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   (三》)申:请家庭按排序选择】住房选房时盲人、】下,。肢残疾?者,、老人可《优先选购《低层住房 —  :。  (四)建—设主管部门》与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开【。具入住通《知书保障对象持入】住通知书到房屋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排序摇!号基本步骤   !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排序人名单、廉租住!房,房源情况及计算机】摇号规则;》 ,    《 (二)由工作【。人员随机摇出—排号:顺序;     !(三:。)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予以—公证; 》  :  (?四)摇号确定的【顺序及配租对象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第二十七】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租赁期满【应当:对,承,租户资格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五《)房屋维修》责任:承租人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八)其他约!定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于每年四月主】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收,人、住房、人—口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将审【核,情况:张榜公布并将结【。果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应当对保障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经审》核保障?对象的?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经审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 (一)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三)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三十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六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晋市政发〔20【0,4〕3?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