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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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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发〔2012〕7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晋!城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或以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以】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国,有企业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审计机《关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审计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项目【投资安排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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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的重点
!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符》合,以下:条件的列入竣工【决算审计计划
! (一)按工—程,建设程序要》求工程?已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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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单,位,已审核编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 ,(三)工程》、财务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投《资项:目以及享受优惠政策!的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前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列入跟》踪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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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未列入竣工决—算和跟踪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内部审计】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其—审计结果应当报送】审,计机关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核查和】监,督审:计机关发现或群众检!举政府投资项目【有违:法、重大违规事项的!应将:。该政:。府,投资项?目调:整纳入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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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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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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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职责及建设单—位管理?情况等;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五)【工程质量情况;【
(》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 (八《)环境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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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农民》工工资管理》。及支付情况;
! (十)工》程造价情况;
】 (十《一)投资绩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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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十一条《 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不能超!过预算的80%(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审计》。机关应当在项—。目竣:工后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财务决—算在三个月内做【出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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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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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一次?性,向审计机关》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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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资产、电子数据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等】;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关!的事项;
【 (:三)检查政府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银行专用账户管【理及其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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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审计单位!的各项存款或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对?其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五)!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暂时封存的【措施;
— (六)发现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且《制止:无效时通知》财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相关的款项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已拨》付的款项;
】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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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
第十】七条: 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审计移送事项【时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整改?内容包括
— , (一)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
(二!)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 (?三,)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九条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十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逐—步实现所有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都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或者】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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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在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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