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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晋市政!发〔2012〕7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晋城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或以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 以: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国!有企业?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审计机】关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审计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项目投《资安排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的重点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符合:以下条?件的列入竣工决算审!计计划   【(一)按工程—建设:程,序要求工程已竣工】验收;? :  (?二)建设单位已审核!编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 (:三)工程、财—务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投资】项目以及享》受优惠政策的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前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列入!跟踪审计计》划 第八条 【。未列入竣工决算【。。和跟:踪,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内部审计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其审计】。结,果应当报送审计机关!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核—查和监督审计机关】发现或群众检—举政府投资项—。目有违法、重大违规!事项的应将该—。政府投?资,项目:调整纳入审》计计划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 ,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职责及建】设单位管理情况【等; 《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五)工程质量情况!。; ? , (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  :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 ,  :(八)环境保护情况!;   》。(九)农民工—工资管理《及支付情况;  ! (十)工》程造:价情况; 》   (《十一)?投资绩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十》一,条 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不能?超,过,预算的?80%(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审计机关应当在】项目竣?工后: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财务决算在三个】。月内做出竣工决【算审计?。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一次性向】审,计机关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资?产、电子数据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等—;  《。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关的事项;   !(三)检《查政:府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银行专用》账,户管理及其》支付情况《。;   (四【)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审计单位的各—项,存款或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对其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五)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暂时封存】的措施;  【 (六)发现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且制止无效时】通知:财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相!关的款项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已拨付的》款项; 《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 第十【七条 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审计移送—事项时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整改《内容:包括  》 (:一,)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   (二)【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  (三)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 》  (四)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 第十九条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二十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逐—步,实现所有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都【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或】者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在—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