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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晋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 晋市《政发〔2012〕7!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晋城?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或以《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   ?以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国有】企业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审《计机关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审计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 !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项目投》资安排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  :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的重:点  《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符合以下条件—的列入竣《工决算审计计划【   (一—)按工程建设—程序要求工程已竣】工验:收; 《 , (二)建设单位】已审核编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 ,(三)工《程、财务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投资项目以》及享受?优,惠政策的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前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列入—跟踪审计计》划, 第?八条 未列入—竣工决算和跟踪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内:。部审计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其审计结果应当报送!审计机关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核查和监《督审计机《关发现或群众检举政!府投资?项目有?违法、重大违—。规事项的应将该政府!。投资项目调整—纳入审计计划 【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 ,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职责及】建,设单位?管,理情况等;》 :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 (:五)工程《质量情况;   !(,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   ?(八)环境保—护情:况;   (【九)农民工工资【管理及支付情—况;   (十)!工程造价情况; 】。   (《。十一)?投资绩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十一【条 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不能超过预算的80!。%(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审计机关应当】在项目竣工后—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财务决算在三个!月内做出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一次性向】审,计机关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资产、电子【数据: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等;!。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关的》事项;  — (三)检查政府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银行专用账》户管理及其支付情况!;,   (四)【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审计单位【的各项存款或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对其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五)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暂时封存的措施;!。   (六)发】现,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且制止【无效时通《知财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相关的?款项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已拨付的款【项;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 第—十七条 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审计移!送事项时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整改内!容包括   【(一)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  】 (:二)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三—)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九》条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十【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逐步—实现所有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都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或者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在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