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五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后的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工程》拆除:施工前到安监—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
《
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全】额,上缴本级《财政;拆除成本在】征收费用中列支
!
:。
第五十六—条 各县《(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2日】公布实施的》沧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沧州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4号!)同时废止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执》行,但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