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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 【 沧政字〔!2011〕104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   —  沧?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  — ?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