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建筑物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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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铁路、公路、河流!、,工程管线两侧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满足消防、防!洪、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
第三十五】条 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后退】
《
? (一)沿城市4!0米以上(》含40米)道路两】侧,建筑物在满足日照、!停车等要求的前提】下退道路红》线,距离:标准如?下
《。
《 1、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不】小于12《米;建筑主体高度2!450米(不—含50米《)的:不小于18米; 】建筑:主体高度507【5米(不含75【米)的不小》。于2:0,米;建筑主体高度】。75100米—(不含1《00米)的不小于】25米;建》筑主:体高度超过100】米的随具体》项,目由规划主》管部门?核定高层《建筑裙房不》小于15米
!
《 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60!%为绿化带只能进行!绿化不?得作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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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居住建】筑正面退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侧】面不小于10—米且退后部分—全部用于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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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沿城市2040】。米(含2《0米)?道路两侧《建筑物在满足日照、!。。停车等要求的前提】下退道路红线距离标!准如下
】
1、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1【0米(?不含:10:米):以下的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1】024米(》不,含2:4米)的不小于1】0米;建筑》主,体高度2435米】(不含35米—)的不小《于12?米;建筑主体高度3!。550米《(不含5《。0米)的不》。小于15《米;建筑主体高度5!0米以上的随具体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高层建筑】。裙房不小于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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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60%为绿化带只!能进行绿化不—得作为?。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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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居住建《筑正面退道路红线】一,律不:小于10米》侧面不小《于5米且退后部分】。全部用于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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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绿线—以,建筑物最《凸出的外墙(包括】立柱、?台,阶、:采光井等)边线计】算建筑?物的挑檐《、雨:蓬、:阳台、检《查井:和水表池设置不【得超出道《路规划红线、绿线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和通《过能力
》。。
第三十六】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后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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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北(—含南偏东、西及北偏!东、西45°范围之!外)两?侧退界距离》
》
1—、建设用地南、北两!侧为:。居住建筑(》含有日?照要:求的学校《、医院、宿》舍建:筑)的其退》让距离必须满—足与现状建筑—之间的?日照:及视线干扰要—。求
! 2、建设—用地南、北两侧为】规划居住建筑(含】有日照?要求的学校、—医院:、,宿舍建?筑)的其《退让距离多层建筑】不得:小于半个日照间距】(南侧为《规划:居住建筑的》按新区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北侧为规!划居住?建筑的按旧城—改造:日照间距系数控制】。);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地界距离1》1层以?下(含11层)不小!于20?米11层以上不小于!30米
】。
3、【南、北两侧为—非居住建筑的其【退让:距离按?有关规定执行
!
(二】)东:、西(含南偏东、】西及北?偏东:、西45°范围【之内)两侧退界【距离与?现,状,建,。筑必须满足建筑【间距要求;如两【侧为空?地则视?。两侧用地的规划情】况应按建筑间距的】一半控?制且最小退界距离】为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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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界距离须》满足视线干》扰间:距18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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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原有建筑未退足地!界时新建建筑应【按规定退足四周全】部间距
】
第三十七条 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1:倍且其最小退让【距离:为,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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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道》路交叉口两侧建筑按!沿城市主《干道100米、沿次!干,道8:0米:、沿支?路50米退让交通】视距道路交叉口如有!完全渠化路口方【案以方?案为准;未有具体】方,案的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以下表为准】
:。
!
R—。顺序(3530)2!5201512【108
【
,
注1【交叉角范围(75】°~:。105°)标准【半径
【
, ? 2交叉角范围【(75?°~30°)半径适!当减小 降一标准】
:。
,
》 3交叉角范围】。(1:05:°~:150°)半径适】当加大升《。一标准?
! 规划建设立—交桥的道《路交叉口按规划要求!留足用地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连接线、区间快速路!两侧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按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其余路》段按不低于如下标准!退让并?作绿化隔离带
!
(一)!高速公路出入口连接!线两侧各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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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道、》省道两侧各》30米,区间快速路!两侧各3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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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沿—城市主要河流两侧】建,筑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退让河堤距】离除满足防洪要求】外应按不低于如【下标准退让》并,作滨河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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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新河!、沙河两侧各10】0,米;沿戴河、—石河两侧各5—0米;?沿大:汤河两侧《各30米;沿小【汤河、?新开河、大马坊河、!护城河两侧各—20米;沿小—马坊河两侧各10米!
【第四十一条 —滨海路临海一—侧以及滨海路向【内,陆延伸50米范【围,内除少量《为海:浴,服务的更《衣室、公厕等必备的!公益性临时》设施外严禁建设【。人工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四十二条《 沿:。长城城?墙两侧新建建筑【必须按不低于如下标!准退让并作为保护绿!带
》
》 沿关城、东、西】罗城城墙《内侧2?0米外侧50米;其!他段长城《城,墙两侧?各,1,0,0米
【。
第四十三条 【沿铁路两侧》建筑按不《低于如下标准—退让并作为防护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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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铁路干线建】筑距路基边》线30米《;,沿铁路支线建筑距】路,基边:线20?米;沿厂区铁路专】用线建筑《距路基边线15米;!沿有扩建可能—的铁路线建筑物由】规划部门与铁—路,主管:。部门共同确定退让】距离: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学【楼,等特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铁路的距《离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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