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七章  建】筑物:退让 第!三十四?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铁路》、公路、河流—、工程管线两—侧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满足》。消防、防洪、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 第三十五—条 :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后退 《  》 , (一?)沿城市《40米以上(含40!米)道路两侧—建筑物?在满足日照、停车等!要求的前提下退道路!红线距离标准如下】 《。  ? ,  1、《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不小于12米【;建筑主体高度2】4,。5,0米(不含50米)!的不小于1》8米; 建筑主【体高度?5075米》(不:含75米)的不小于!20米;建》筑主体高度7510!0米(不《含1:00米)的不小于】25米?;建筑主体高度【超过:。100米的随具体】项目由规划主—管部门核定》高,层建:筑裙房不小于1【5米:   】  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6,0%:为,绿化带只能进行【绿化不?得作:为他用 《   【  2、居住—建筑正面退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侧?面不:小,于10米且退后部】分,全部用于绿化 !。 ?   (二)沿城市!2040《米(含20米)道路!两侧建?筑物在满足日照、】停车:等要求的前提—下退道路红线距离标!准如下 ! ,   ?1、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10米(不【含10米)以下的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1《0,2,。4米(不《含24米)》的,不小于1《0米;建筑主体高度!243?5米:(不:含35米)的不小于!12米?;建筑主体》高度3?550米(不含【50:米)的不小于—15米;建筑主【体高度?50米以上的随【具体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高层《建筑裙房不小于1】2米  《 《  :   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60%为《绿化带只《。能进行绿化不得【。作为他用 !    《 2、?居住建筑正》面退道?路红线一律》不小于10米侧面不!小于5?米且退后部分全部用!于绿化 》  》。 , (三)《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绿线以—建筑:。物最凸?。出的外墙(包—括立柱、台阶—。、采光井等)边【线计算建《筑物的挑檐、雨蓬、!阳,台、检查井》和水表池设置不得超!出道路规划》红线、绿线》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和通:过能力? 第【三十六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后退 】。   (一)南、】北(含南偏东、【西及北偏东、西【45°范围之外【)两侧退界距离 】   【  1、建设用【地南、北两》侧为居住建筑—。。(,含有日照《要求的学校、—。医院、宿《舍建筑)《的,。其退让距离必须满足!与现状建筑》之,间的日照及视线干】扰要求 】     2、建设!用地南、北》两侧为规《划居住建筑(含【有日照要求》的学校、医院—、,宿舍建筑)的其退】让距离?多层建筑《不,得小于半个日照【间距(南侧为规划】居住建筑的按新区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北侧》为规划居住建—筑的:按旧城改造日照【间距:系,数,。控制);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地界距离11层以下!(含11层)—不小:于20米11层以上!不小于30米 】 《    3、—南、北两侧为非居住!建筑的其退让距离】按有关规定执行【 ? :    (二)东、!西(含南偏东、西及!。北偏东、西45°范!围,之内)两侧退界距】离与现状建筑必须满!足建筑间距》要求:;如两侧为空—地则视两《侧用地的规划—情况应按建》筑间距?的一半?控制且最《小退界距离》为4米 【    (三【)退界距《离须满足视线干扰】间距18米的要求】 —。   (四)原有建!筑未退足地界时新】建建筑应《。按规定退《足四周全部间距 】 第三十七!条 :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1:倍,且其最小退》让距离为《4米 》 , :第三十?八,条 道路交叉口两侧!建筑按沿城市主干】道100《米,、沿次?干道80米、沿支路!。50米?退让交?通视距道路交叉口】。如有完全《渠化路口方案—以方:案为准;未》有具体?方案的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以下:表为准 【 《 ?     R顺【序(:353?0)2520151!210?8 《     注1!交叉角范围(75】°~:105°《)标准半径 】 :  :   2交叉角【范围(75》°~30°)半径适!当减小 降一标【准 ?   —  3交叉角范围(!10:。5,°~150》°)半径适当加大】升一标准 !。     规划建】设,立交桥的道》路,交叉口?按规划要《求留足用地》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连接线、!区间快速路两侧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按!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其余?路段按不低》于,。如下标准退让并作绿!化隔离带 】。    》(,一)高速公路—出,入口连接线两侧【各,50米?; ?。    【(二)国道、省【道两侧?各30米《,区间快速路两【侧各30米 【 第四十条 !沿城市主要河流【两侧建筑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退让河堤距—离除满足防洪要求】外应按不低》于如:下标:准退:让并作滨河绿化【带 【    沿新—河、沙河《两侧各100米【。;沿戴河、》石河:两侧各?50米;沿大汤河两!侧各30《米,;沿小汤河、新【开河:、大马坊河、护城河!两侧:各20米《;沿小?马坊:。河两侧各1》0米 ? ? 第四十—一条 滨海》路临海?。一侧:以,及,。滨海路向内陆延伸】50米?范围内除少量为海】浴服务的更衣室、公!厕等必?备的公益性临时【设施外严禁建设人工!建筑物?和构筑物 【 ,。 , 第四十二条 沿】长城城?墙两侧新建建筑必】。须按不低于如—下标准退让并作【为保护绿《带 《 ,。 ,     沿关【城、东、《西罗城城《。墙内侧20米外侧5!0米;?其他段长城城墙两侧!各10?0,米, 第四十!三条 沿铁》路两侧建筑按不【低于如下标准退让】并作为?防护绿带 —  》   沿铁》。路干线建筑》距路基边线30米;!沿铁路支《线,建筑距路基》边线2?0米;沿厂区铁【路专用?线建筑?距路基边线》15米;沿有扩【建可能的铁路线【建筑物由规划部门】与铁路主管部门共】同确:定,退让距离 》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学【。楼等特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铁路【的距离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