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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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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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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