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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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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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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 经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梧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家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135号)【、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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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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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倾倒》、利:用、:。回填、消纳等处【置建筑垃圾的—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 》根,据,本市建成区》的实际?情况:按下列划定的—市内交?通道路范围实施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
!河东区从《云龙大桥桥头大【转盘至?西江一、《二,、三路、桂》江一、二路》、桂林路至钱鉴【路桂江二桥东岸大】。转盘、?。白云路?、阜民路、》云,盖路、石《鼓路;包括》大中路、和平—路、民主《路、南环路、—东,中路、东《正路、文化路—。、建设路《、北环路、桂—北路、四坊》路、:五坊路、九》坊路:、四方?井路、小《南路、南堤》路,、大:南路、南中路、【居仁路、中山路、】大东上、下路、【大同路、冰泉东、】西路:。等范围内《的市区交通道路【
》 :。 河西区从西堤】。一、:二、三路、西江大】桥,北岸大转盘至红【岭路、德《。润路、新兴一、【二、三路、西环路、!枣,冲路、?富民一、二、三路至!仙风山大转》盘、桂江二桥桥头至!富民防?洪堤:堤后路、鸳江—路;包括工厂一【、二路、新华路、】日化路、《奥奇:丽路:、蝶山?一、二路、》龙骨路、上、下【三云路、大学路【、,文澜路、步埠—路、太和路等范【围内的市区交通【。道路
】 ?随着本市建成区的】发展需重大》。调整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划定范—围的由市政管理局重!新划定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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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政管理局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增:。挂“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日常工作 】 :
《。 :市建设?。与规:。划、国土、》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同》。配合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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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六条 市【政,管理局?。应当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订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城市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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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城市建筑垃圾中转】站,由市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选址、申报【其,。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城市》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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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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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和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等机》械和设备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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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向市政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数量、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并提】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
《 第:。十条: 需用弃土回—。填,的单:位应:向市: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施工工地回】填弃土地形图和【。计划用?量,。报表
【。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个人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二)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
《第十二条 市政管】。理局应在《接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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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处置;单位和个人!取得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后!方可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第十三?。。条 在本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的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必》须在进出口处配【。。置洗车设备做—到,专人清洗《净车:出场
! 第十四条 在本!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工】地必须用实体性材料!围,场作业不得在围场】以外场地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清?运期间应安排专【人清扫?。保洁及时清除污染并!采取喷水等》措施防止《粉,尘扬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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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文【件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按指定《的场点进行消—。纳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和!消纳: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遗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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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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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居民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倾倒到《指定地点 》
】第十八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
! 第十九条 产】生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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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禁止出租》、出:借、涂改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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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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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政管:理局:。。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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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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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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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违反!本暂行规定》。的由市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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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的有关《行为涉及建设—与规划、交通、【公安、工商、环【保等有?关规定?的,由市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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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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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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