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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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 经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梧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家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135!。号)、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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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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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倾倒、?利用、?回填、消纳等处置建!筑垃:圾的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 根据本市—建成区的实际情况按!下列划定的市—内交:通道路?范围实施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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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从云龙大桥桥】头大转盘至西江一、!二、三路、桂江一】、二路、桂林路【至,钱鉴路?桂,江二:桥东岸大转盘、【白云路、阜民路【、云盖路《、石鼓路《;包括大中路、和平!路、民主路》。、南:。环路:、东中路、》东正路、文化路、建!。设路、北《环路、桂北路—、四坊?路、五坊路、—九坊路、四方井路】、小:南路、南堤路、【大南路?。、,南中路?、,居仁路、中山—路、大?东上:、,。。下路、大同路、【冰,泉,东,、西路等范》围内的市《区交通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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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从?西,。。堤一、二、三路、西!江大桥北岸大转【盘至红岭《路、:德润路、《。新兴一?。、二、三《路、西环路、枣冲】路、富民一、二【、三路至仙》。风山:大转:盘,、桂江二桥桥头至】富,。民防:洪堤堤后路、鸳【江路;包括工厂一】、二路、新华路、】日化:。路、奥奇丽路、蝶】山,一、二路、龙—骨,路、上、下三云路】。、大学路、文澜路】。、步埠?路、:太和路等范围内的市!区交通道路
! 随着本市!建成区的发展—需重大调整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划—定范围的由市政【管理局重新划—定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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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政管理局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增挂:“,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日常工作 !
》 市建设与规划、】国土、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同配合】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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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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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政管理局应当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订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城市建筑垃—圾
! 第:七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城市?。。建筑:垃圾中转站由—市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选址、申报》其,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城市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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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和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等机械—和设:备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第九条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向市政《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数量、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并提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
—。。 , 第十条《 需用?弃土:回填的单《位应向市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施工工地回填弃】土地形图《和计划用量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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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个人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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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二)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
【。 第十二条 —。市政管理局应在接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处置;单位和【个人取得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后方可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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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本《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的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必须在进出口处配!置洗车设备做到专】人清洗净车》出,场
】 第十《四条 ?在本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工地必》须用实体性材料【围场作业不得—在围场以外场地【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清?运期间应《安排专人清》。扫保:洁及时清《除污:染并:采取喷?水等措施防止粉尘扬!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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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文件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按指定?的场点进《行消纳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和—消纳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遗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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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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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居民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倾》倒,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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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 :
】第十九条 产—生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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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禁止:。出租、出《借、涂改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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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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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政管理局!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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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违反本暂!。行规定的由市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的!有关行?为涉及建设》与规划、交通、【公安、工商、环保】。等有关规《。。定,的由市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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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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