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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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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 经?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梧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家?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135号)】、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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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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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倾,倒、利用《。、回:。填、消纳等处置【建筑:垃圾的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 , 根据本市!。建成区的实际—。情,况按下列《划定的市内交—通道路范围实施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 —
《 : 河东区从云龙大!桥桥头大转盘至西江!一,、二、?三路、桂江一、【二路、桂林路至钱】鉴路桂江二桥东岸大!转盘、白云》路、阜民路、云盖】路、石鼓《。路;包括大》中路、和平路—、民主?路、南环路、东中】路、东正路、—文化路?、建设路、北环路、!桂北路?。、四坊路、五坊路】、九坊路、》四方井路《。、,小南:路、南堤路、大南路!、南:中路、居仁路、中】山路:、大东上《、下路、《。大同路、冰泉东【、西路?等,范围内的市区—交通道路
】。 ? 河?西区从西堤一、【二、:三路、西《。。江大桥北《岸大转盘至红岭路】、德润路、》新兴一、二、三路、!西环路、枣》冲路、富《民一、?二、三?路至仙?风山大?转盘、桂江》。二,桥桥头至富》民防洪堤堤后路、】鸳江路;包括工【厂一、二路、新【华路、日化》路、奥奇丽路、蝶山!一、二路、》龙骨路、上》、下三云路、大学】。路、文澜路、步【。埠路、太《和路等范围内的市】区交通道路
! 随着【本,市建成?区的发展需重大调整!。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划定范围的由市【政管理局重新划定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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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政管理局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增挂“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日常工作》
— 市建设与规】划、国土、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同配合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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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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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政管理【局,应,当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订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城市建筑垃圾【 ,
】第七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城市建筑垃圾中!转站由市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选址、《申报其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城市【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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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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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和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等机械和【设备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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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向市政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数量、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并提《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 第十条 需用弃!土回填的单位应向】市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施工工地!。回填弃?土地形图和计—划用量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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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个人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二)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
》。
第十二条 市!。政管理局应在接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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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处》置;单位和个—人取得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后方可—。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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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本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的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必须在进】出口处配《置洗车设备做到专人!清洗净车出》场
! 第十?四条 在本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工地必》须用实?体性材料围》场作业不《得在围场以》。。外场地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清《运期间应安》排专人清扫保—洁及时?清除污染并采取【。喷水等?。。措施防止粉尘—扬散
》。。
第十五!条,。 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文件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按指定的【场,点进行消纳》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和消纳【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遗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进行?处,置
! 第十七条 居民】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倾倒到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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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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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产生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运输、?处置
! 第二《十条 禁止出—租、出借《、涂改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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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市政管理局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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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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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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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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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违反本暂行规—定的由市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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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的有关行为涉及!建设与规划、交通、!公安、工商、—环保等有关规—定的由市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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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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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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