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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经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梧!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家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135号)—、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倾《倒,、利用?、回填、消纳等处置!建筑垃圾《的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    根据本市】建成区?的实际情况按—下列划定的市内交通!道路范围实》施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    ! 河东区《从云龙大桥》桥头大转盘至西【江一、二、三路【。。、桂江一、二路【、桂林?路至钱鉴路桂江二桥!东岸大?转盘、白云路、【阜民路、云盖路、】石鼓路;《包括大中路、和平】路、民主《路,、南:环路、东中路、东正!路、文化路、建设】路、北环《路、桂北路、—四坊路、五坊—路、九?坊路、四方井路、】小南路?、南堤?路、大南路》、南中路、居仁【路、中山《。路、:大东上、下路、【。。大同路、《冰泉:东,、西路?等,范,围内的市区交—通道路 【   ?  河西区从—西堤一、二、—三,路、:西江大桥北岸大转盘!至红岭路、德润路】、新兴一《、二、三路、—西环路、枣》冲路、富《民一:、二:、三路至仙风山【大转:盘、桂江二桥桥头至!富民防洪《堤堤后路、鸳—江路;包《。括工厂一、二路、】新华路、日化路、奥!奇,丽路、蝶山一、二路!、龙骨路、上、下】三云路?、大学?路、:。文澜路、步埠路、太!和路等范围内的【市区交通道路 【    【 随着本市建成区】的发:展需重大调整—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划定范围的由市政!管理局重新划定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四条 市】政管理局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增挂“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日常工作 》    【 市建?设与规划、国土、】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同配【合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六条? 市政管理局应【当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订》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城市建筑垃】圾, : ? : 第七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城市》建筑垃圾中转—站由市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选址、《申报其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城市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     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和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等机械和!设备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第—九条: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向市政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数—量、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并提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 , , , 第》十条 ?需用弃土回填的单位!应向市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施工工地—回填弃土《。地形图和计划用【量,报表: ?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个【人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二)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 第】十二条 市政—管,理局应?在接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处置;单位和个人!取得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后方!可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 , ?第十:三条 ?在本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的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必须—在进出口处》配置洗车《设备做到专人清洗净!车出场 !。 第十四条【 在本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工地必须用实体】性材料围场作—业不得在围场以外场!地,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清】运期间应安》排专:人清扫保洁及时清除!污染并采取喷—。水等措施防止粉尘】扬散 【 第》十五条 《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文件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按指定》的场点进行消纳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和消纳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遗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 ? ,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进行处置 — 《 第《十七条? 居民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倾倒到指定地】。点 》 第十八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 !第十九条 产生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运—输、:处置 】 , 第二十条— 禁止出租、出【借,。、涂改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相关证件! — :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市?政管理局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  :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第二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违—反本暂?行,规定的由市》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 ,。。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的有关!行为涉及建设—与规划、交》通,、公安、工商—、环保等《有关规?定的由市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 :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