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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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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经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梧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家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1:35号)《、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
: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倾倒、—利用、回填》、消纳等处置建筑垃!圾,的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
《 《根据本市建成区的】实际:情况:按下列划定的市【内交通?道路范围实施—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 :
: 河东区!。从,。云龙大桥桥头大转盘!至西:江一、二、》三路、桂江一、二路!、桂林路至》钱,鉴路桂江二桥东【岸大转盘、白云路】、阜民?路、云盖《路、石鼓路;—包括大中路、和【平,路、民主路、南环路!、东中?路、东正《路、文化路、建设】路、:北环路、《桂北:路、四坊路、—。五坊路、九》。坊路、四《方井路、小南—路、:南堤路、大南—路、南中路、—。居仁路、中》山路、大东》上、下路《、大同路、冰泉东】、,西路等?范围内的市区交通】道路:
!河西:。区从西堤《一、二、三路、西江!大桥:北岸大转盘至红【岭路、德润路、新兴!一、:二,、,三路、西环路、【枣冲路、《富民一、二、三【路至仙风山大—转盘、桂江二桥桥】头至富民《防洪堤堤后路、鸳江!路;包括工厂一【、二路、新》华路、日《化路、奥奇丽路、蝶!山一、二路、龙骨】。路、:上、下?三云路、大学路、】文,澜路:、步:埠路、太和路等【范围内的市区交通道!路
》 》随着本?市建:成,区,的,发展:需重大?调整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划定》范围的由市政管理】局重新划定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市政管—理局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增挂“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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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与!规划、?国,土、: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同配合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六条 《市政管理局应—当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订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城市《建筑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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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城市建筑】垃,。圾中转站由市—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选址、申【报其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城市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和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等?机械和设备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第九—条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向市》政,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数量、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并提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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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需用弃土》。回填的单位应向市】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施工》工地回填弃》土,地,。形图和计划》用量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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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个人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 (:。二)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
《第十二条 市政管】理,局,应在接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处置;单位和】个人取得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后】方可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第十三条 在本【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的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必须在进】出口处配置》洗车设备做到专人清!洗净车出场》 ,。
【 第十四条 在本】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工地!。。必须用实体性—材料围场作》业,不得在围场以外【场,地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清运期间应安排专人!清扫保洁《及时清除污》染并:采取喷水等》措施防止粉尘扬【散 :
《
? 第十五条 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文件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按,指定的场《点,进行消?纳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和消纳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遗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进行处置—
》
第》十,七条 居民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倾倒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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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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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产生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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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禁止出租】、出:。借、涂改《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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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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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市政!管理局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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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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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违反本暂行】规定的由市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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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的》。。有关行为涉及—建设与规划》。、交通、公》安、工商、环保等】有关规定的由市【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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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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