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 经《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梧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六年—八月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家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135号)、—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
: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倾倒!、利用、回填、消纳!等处:置建筑垃圾的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
— 根据本市建成区!的,实际情况按下—列划定的市内交通道!路范围实施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
【
—。 ,河东:区从:云龙大?桥桥头大转盘—至西江?一、二、三路、桂江!一、二路、桂—林路至钱鉴路桂【江二桥?东岸大转盘》。、白云路、阜民路、!云,盖路、石鼓路;【包括大中路、和【平路、?民主路、南环路【、东中路、东正【路、:文化路、建》。设路、北环路、桂北!路,、四坊?。。路、五坊路》、九坊路、四方井路!、小南路、》南堤路、《大南:路、南中路》、居:仁路:、中山路、大—东上、下路》、大同路《、冰:泉东、西路等—范围:内,的市区交通道路【。。
】 ,河西区从《西堤:。一、二、三路、西】江大桥?北岸大转盘至红岭路!、德润路《、新兴一、》。二、三?。。路、西环路、—枣冲:路、富?民一、二、三路【至仙:风山大转盘、桂江二!桥桥:头至富民防》洪堤堤后路、—鸳江路;包括工厂】。一,、二路、新华路、日!化路、奥奇》丽,路、蝶山一、二路、!龙骨路?、上、?下三云路、大学路】。、文澜路《、步埠路、太和路】等范围内的》市区交?通道路
! 随着本市【。建成:。区的发展需重大【调,整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划定范围的由—市政管?理局重新划定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市政管理局》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增挂“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日常【工作 》。
—市建设与规划、国】土、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同配合《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 :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 第六条 市【政管理局应当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订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城市建筑垃!。圾
》 ,
第七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城市建筑垃圾【中转站由市》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选址、申报其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城市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 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和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等:机械和设备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第九条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向市政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数量、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并提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
第十条【 需:用弃土回填的单位】应,向市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施工工地回填弃【。土地形图和计—划用量报表 —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个人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
, , ?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二【)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 :第十二条 市政管】理局应?在,接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处:置;单?位和个人取得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后方可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
第十三【条 :。在本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的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必须在进出—口处配置洗车设备做!。到专人清洗》净车出场
】
:
?第十四条 》在本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工地!。必须:用实体性材料围【场作业不得在围场以!外场地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清运期】间,应安排专人》清扫保洁及时清【除污染并采取喷水等!措施防止粉》尘扬散
【
? 第十五》条 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文件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按指:定的场点进行—消纳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和消纳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遗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进行处置
】
第十七条! 居:民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倾》倒到指定地点 【
》
, 第十八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
【。。 第?十九:条 产生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运输、处置
!。
【第二十条 禁止【出,租、:出借、涂改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相关证》件
》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市政管—理局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第二》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违反》本暂行规定的由【。市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的?有关行?为涉及?建,设与规划、交通、】公,。安、工?商、环保《。等有关规定的由【市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