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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梧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家:。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135号)—、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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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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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倾倒、利用、!回填、消纳等处置建!筑垃圾的《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 根据《本,市建成区《。。的实际情况》按,。下,列划定的市内交【通道路范围实—施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
— 河东区从!云龙大桥桥头大转】盘至西江一、二【、三路、桂江一、二!路、桂林路》至,钱鉴路桂江二桥东】岸大:转盘、白云》路、阜民路、云盖】路、石鼓路》;包括大中路—。、和平路、》民主路、南环路、东!中路、东正路、文】化,路、:建设路?、,北环路、桂北路【、四坊路、》五坊路、九坊—路、四方井路、小】南路、南堤路—、大南路、南—中路、居仁路、中山!路、大东《上、:下路、大同》路、:冰泉东、西路等范围!内,的市区交通道路【
!。河西区从西堤—一,。、二、三路、西江】大桥北岸大转—盘至红岭路、德润】路、新兴一、二、】三,路、西环《路、枣冲路、富民】。一、二、三》路,至仙风山大转盘、】桂江二桥桥》头,。至,富民防洪堤堤后路、!鸳江路?;,包括工厂一、二路、!新华路?、日化路、奥奇丽路!、,蝶山一?。。、二路、龙骨—路、上、下》三云路、《大学路?、文澜路、》步埠路、太和路等】范,围内的市区交通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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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本市建成区的发展】需重大调整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划?定范围的由市政【管理局重新》划定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市政管理局】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增挂“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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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与规划?、国土、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同配合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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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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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政《管理局?应当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订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城市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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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城市建筑垃圾中转!站由:市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选址、申报其【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城市》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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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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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和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等:机械和设备》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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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向市政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数—量、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并《提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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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需用弃土回填的】单位应向市》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施工工地回填】弃土地形图》和计划?用,量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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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个!人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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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二)【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第十二?条 市政《管理:。局,。应在接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处置;单!位和个人《。取得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后方可?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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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在本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的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必须在进出口处配置!洗车设备做到—专人清?洗,。净车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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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本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工地?必须用实体性—材料围场作业不【得在围场以外场地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清运】期间应安排专人清扫!保洁:及时清?除污染并采取喷水等!措施防止粉尘扬【散 :
— , 第十五条 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文件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按指定的场!。点进行消纳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和消纳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遗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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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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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居民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倾倒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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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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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产,生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运!输、处?置
! 第二十条 禁止出!。租、:出借、涂《改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相关!证件
!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市!政管理局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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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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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违【反本暂行规定—的,由市: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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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的有关行为!涉及建设与》。规,划、交通《、公安、工商、【。环保等有关规—定的由市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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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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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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