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