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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