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屏、!柜、箱类设备—和组合电器
【
Ⅰ — 一般规定
】。
4.7.1】 屏、柜、箱类设!备和组合电器应【包括各类开关柜、控!制屏、?保护屏、配电箱、】应急电源或组合【电器等
】
4.7《。.2 屏、—柜、箱类设》备抗:震鉴定时应重点检查!箱体结构及其安装方!式
?
《4.7.3 — 屏、柜、箱类【设备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
Ⅱ 【 抗震鉴《定
?。
?
4.?7.4? 屏、柜、箱【类设备?的抗震鉴定应满足下!。。列规定
》
】1 各类》屏,、柜、箱的底部应】与基础固定;
【
,
》 2 —开关柜?内移:出式电气装》置应有锁《住机构?;
】 , 3 》开关:柜,和抽屉柜的二次电缆!插头不应松动;
!
【 ,4 开关》柜和控?制(保护)屏等上】。的继电器《和表计?。均,应,固定;
—
《 5 —。固定式?开关:柜中的油浸》式电压互感器应固】定;
》
? 6 — 控制?(保:护)屏中的印刷电】路插件与插》。板不应松《动;:
:。
【。 ,7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成排的开关【。柜、配电屏和控【制(保护)屏—之间:应联结成整体—在通:。过建筑物沉降缝或】。伸缩缝处柜(—屏)间连接的硬母】线应有软连接
】
:
4.7.5【 :组合电器《的抗震鉴定》应,满足下列规定
【
?
》 1: 组合电器应与基!。础,固定;
【。
? 2 》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组:合电器不宜》安装在建筑》。物沉降缝、伸缩缝或!抗,震缝处
!Ⅲ, , 抗震措施
!
4.7》.6 《各类屏、柜、—箱不满足《本节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采取》抗震措施
—
》 1 —。开关柜、变流柜【、控:制(保护)屏、【直流屏及其他应急】电源装置等的—。底部应采用地脚螺】栓固:定在支承结构—上地脚?螺栓数量不应—少于4个应每角【设置不少于》1个每台设》备长度大于1.【0m:时,应增加螺《栓数量或《按,电气设备制造—商,的要求做也》可采用柜体底部【与支承结构》焊接固?定方式焊点位置【及数量应同螺栓固】定方式每条焊—缝长度不应小于4】0mm焊脚高度不应!小于焊接件的厚度】;
:
:
》 2? 开关柜内移出】式电:气装:。置,应安装锁住机构;】
《
—3 开关柜和抽屉!柜的二次电缆—插,头应采用防松措施】;
:
,
?
,。 4》 开关《柜和控制(》保护)屏等上的【。继电:器和表?计均:。应采用螺栓》或夹具固定;
】
《 5 固】定式开关柜》中的:油浸式电压互感器应!采用螺栓《与底盘?固定;
】
: 6《。 控制(保护【)屏中的印刷—电路插件与插板应】有防止松动的锁住】设施;
! , 7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成排的《开关柜、配电屏【和控制(保护)【屏之间应用螺栓【在设备重心以上联】结成整体在通过建筑!物沉降缝或》伸缩缝处柜(屏【)间连接的硬母线应!采用软连接
!
4.7.7 】。 组:合电器不满足—本节:。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采取抗震措】施
【 1 【组合电器底》座应通过地脚螺栓固!定在基础上;—
《
—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组合:电器不?宜,安装在?建筑物沉《。降缝、伸《缩缝或抗震缝—。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