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屏、柜【、箱类设备》和组合电器》
—Ⅰ : ,一般规定
》。
4—.7.1 屏、】柜,、箱:类设备?和组:合电器应包括各【类开关柜、控—制屏:、保护屏《、配电箱、应急【电源或组合电器等
!
》4.7.2》。 屏、柜、—箱类设备抗震鉴定时!应重点检查箱体结构!。及其安装方式—
》
4.7.3— , 屏、柜《、箱类设备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
Ⅱ》 抗震鉴定
【
4.7】.4 《屏、:柜、箱类《设备的抗《震,鉴定应满《足下列规《定
《
:
1 各!类,屏、柜、箱》的底部?应与基础固定;【
! ,2 开关柜内【移出:式电气装置》应有锁住机构;
】
— ?。3 开关柜和抽屉!柜的二次《电缆插头不应松动;!
— 4 — 开关?柜和控制(》保护:),屏等上的继电器和】表计均?。应固定;
》
》。 ? 5 固定—式开:关柜中的油》浸式电压互感—器,应固定;《。
:
《 《6 控制(—保护)屏中的印刷电!路插件与插板不应】。松动;
】
:。 , 7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成排【。的开关柜、配电【屏和控制(保护【。)屏之间应联—。结成整体在通—过建筑物《沉降缝或伸缩—缝处柜(屏)间【连接的硬母线应有】软连接
!4.7.5》 , 组合电器的—抗震鉴定应满足下列!规定
《
?
1 【 组:合电:器应与基础固定【;
》
? , 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组!合电器?。。不宜:安装在建筑物沉降】缝、伸缩缝》或抗震缝《处
Ⅲ ! 抗震?措施
《
《4.:7.6 各类【。屏、柜、箱不满足本!节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采取抗?震措:。施
—
《 1 《开关柜、《变流柜?、,控制(?保护)屏、直流屏及!其他应急电源—装置等的底部应采】用地脚螺栓固定【。在支承结构上—地脚螺栓数量—不应少于4个—。。应每角设置不少【于1个每台设备【长度大于1》。.0m时应增加螺栓!数量或按电》气设备制《造商:的要求做也可采【用柜:体底部?与支承结构焊接固定!方式焊点位置—。及数量应同》螺,栓固定方式每条焊缝!长度不?应小于40mm【焊脚高?度,不,应小于焊接件的【。厚度;
》
【 2 ?。 开关柜内移出式电!气装置?应安装锁住》机构;?
,
:
? 3》 开关柜和—。抽屉柜的二次—电缆插头应采用防松!。措施:;
》
4 !开关柜和控制(保护!)屏等上的继电器和!表计均应采用螺栓或!夹具固定;
】
,
5 】 固定式开关柜【中的油?浸式电压互感器应】采用螺栓与底—盘固定;
】
》。 6 控》制(保护)》屏,中,的印刷电《路插:件与插板《应有防止松动的【。锁住设施;
】
《 7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成排》的开关柜、配电屏和!控制(保护)—屏之间应用螺栓在】设备重?心以上联结成整体在!通过建筑物》沉降缝或伸缩缝【。处柜(屏)》间连接的硬母线应】采用软连接》
4.】。7.7 》组合:电器不满足》本节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采取抗震》。措施
》
》 1 组合【电器底座应》通过地脚螺栓固定在!。基,础上;
!。 2》。 ,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组合电—器不宜安装在建筑物!沉降:缝、伸缩缝或抗震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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