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7  屏、柜、】箱类设备和组合电】器 》 Ⅰ 《 一般?规,定 : 4.7.!1  屏、柜、箱】。类设:备和组合电器应【包括各类开关柜、控!制屏、保《护屏、配电箱、应急!电源或?组合电器等 ! 4.7.—2  屏、》柜、箱类设备抗震】鉴定时应重点—检查箱体结构—及其安装方式 【 4.7】.3  屏、柜【、箱类设备》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 《Ⅱ  抗震鉴定 】。 : 4.7.4 ! 屏、柜、箱类设】备的抗震鉴定—应满足下列规定【    ! ,。1  各类屏、【柜、:箱的底?部应与基础》固定; !    2 — 开关?柜内移出式》电气装置应》有锁住机《构; 】    3  开关!柜和:抽屉:柜的二次电缆插【头不应松动; 【 : ,     —4  开关柜和【控制(保护)屏【等上的继电器—和表计均应固—定; 《     5!。。  固定式开关【。柜中的油浸式电【压,互感器应《固定; 【    》 6  控制(【保护)屏中的—印刷:。电路插件与插板【不应:松动;?。   】 , 7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成排的开关】柜、配电屏和控制(!保,护,)屏之间《应联结成整体—在通:过建筑物《沉降缝?或,伸缩缝处柜》(屏)间连接的硬】母线应有软连—接 4.!7.5  组—合电器的抗》震鉴定应《满足下列规定 】 ?    《 ,1  组合电—器应与基础》固,定; 》 ,  ?   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组合电】器不宜安《装在建筑物沉降缝、!伸缩缝或抗震缝处 ! :。 Ⅲ  —抗震措施 ! 4.?7.6  》各,类屏、?柜、:箱不满足本节—。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采取抗】震措施 》    【 1  开》。关柜、变流柜、控】制,(保护)屏、直流】屏,及其他?。应急电源装》置等:的底:部应采用地脚螺栓】。固定在支承》结构上?地,脚螺栓数量不应少于!4个应每角设—置不少于1个—每台设备长》度大于1.0m时应!增加螺栓《数量或按《电气设备制造商【的要:求做也可采用柜【体底部?与支承结构焊接固定!方,式,焊点位置及数量【应同螺栓固》定方式每条焊缝长】度不应小于》40:mm焊脚高度不【应小于焊接件—的厚度; 】 ,。     2—  开关柜》内移出?式,电气:装置应?安装锁?住机构; 【 ?    3  开关!柜和抽屉《柜的二次电缆插【头,。应采用防松措施;】。 —。    4  开】关,柜和控制(保护【)屏等上《的继电器和表计均应!采用螺栓《或夹具固《定; —。   《  5?  固定式》开关柜中《的,油浸式电《压互感器应》采用螺栓与底盘固定!; 《。 ?    6》  控制(保护)屏!中的印刷《电路插件与插—板应有防止松—动,的锁住设施;—。 《     7 】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成排的开关柜、配!。电屏:和控:制(保护)》屏之间应用螺栓在设!备重心以上联—结成整体在》通过:建筑物沉降缝或伸】缩缝处柜《(屏)间连接的【硬母线应《采用软?连接: 》。 4.?。7.7?  组合电》器不满足本节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采取抗震【措施 【     1  】组合电器《底座:应通:过地脚螺栓固定【在基:础上; 《     !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组合电器不】宜,安装在建筑物—沉降缝、伸缩缝或抗!震缝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