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屏、柜、】箱类设备和组合电】器
》
Ⅰ 《 一般?规,定
:
4.7.!1 屏、柜、箱】。类设:备和组合电器应【包括各类开关柜、控!制屏、保《护屏、配电箱、应急!电源或?组合电器等
!
4.7.—2 屏、》柜、箱类设备抗震】鉴定时应重点—检查箱体结构—及其安装方式
【
4.7】.3 屏、柜【、箱类设备》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
《Ⅱ 抗震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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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 屏、柜、箱类设】备的抗震鉴定—应满足下列规定【
! ,。1 各类屏、【柜、:箱的底?部应与基础》固定;
! 2 — 开关?柜内移出式》电气装置应》有锁住机《构;
】 3 开关!柜和:抽屉:柜的二次电缆插【头不应松动;
【
:
,
—4 开关柜和【控制(保护)屏【等上的继电器—和表计均应固—定;
《
5!。。 固定式开关【。柜中的油浸式电【压,互感器应《固定;
【
》 6 控制(【保护)屏中的—印刷:。电路插件与插板【不应:松动;?。
】 , 7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成排的开关】柜、配电屏和控制(!保,护,)屏之间《应联结成整体—在通:过建筑物《沉降缝?或,伸缩缝处柜》(屏)间连接的硬】母线应有软连—接
4.!7.5 组—合电器的抗》震鉴定应《满足下列规定
】
?
《 ,1 组合电—器应与基础》固,定;
》
,
? 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组合电】器不宜安《装在建筑物沉降缝、!伸缩缝或抗震缝处
!
:。
Ⅲ —抗震措施
!
4.?7.6 》各,类屏、?柜、:箱不满足本节—。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采取抗】震措施
》
【 1 开》。关柜、变流柜、控】制,(保护)屏、直流】屏,及其他?。应急电源装》置等:的底:部应采用地脚螺栓】。固定在支承》结构上?地,脚螺栓数量不应少于!4个应每角设—置不少于1个—每台设备长》度大于1.0m时应!增加螺栓《数量或按《电气设备制造商【的要:求做也可采用柜【体底部?与支承结构焊接固定!方,式,焊点位置及数量【应同螺栓固》定方式每条焊缝长】度不应小于》40:mm焊脚高度不【应小于焊接件—的厚度;
】
,。
2— 开关柜》内移出?式,电气:装置应?安装锁?住机构;
【
? 3 开关!柜和抽屉《柜的二次电缆插【头,。应采用防松措施;】。
—。 4 开】关,柜和控制(保护【)屏等上《的继电器和表计均应!采用螺栓《或夹具固《定;
—。
《 5? 固定式》开关柜中《的,油浸式电《压互感器应》采用螺栓与底盘固定!;
《。
? 6》 控制(保护)屏!中的印刷《电路插件与插—板应有防止松—动,的锁住设施;—。
《
7 】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成排的开关柜、配!。电屏:和控:制(保护)》屏之间应用螺栓在设!备重心以上联—结成整体在》通过:建筑物沉降缝或伸】缩缝处柜《(屏)间连接的【硬母线应《采用软?连接:
》。
4.?。7.7? 组合电》器不满足本节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采取抗震【措施
【
1 】组合电器《底座:应通:过地脚螺栓固定【在基:础上;
《
!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组合电器不】宜,安装在建筑物—沉降缝、伸缩缝或抗!震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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