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基—本规定 !3,.0.1  电【气设备应《按以下要求分为【重要电?气设备和一》般电气设备 】 ?    1  重要!电,气设备电压等级为】11:0kV和22—0kV或向企业的】一,级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其》他在地震《。时必需保障》供电的电气设备; ! ,    【 2:  一?般电气设备》除1款外的电气设备! 3.0!.2  电气设【备在抗震鉴》定时其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设】备本身应无》损坏电?。瓷部:件应:无裂纹; 》 《     》2  电气》连接应可靠固—定螺栓应完》好螺母?应无松动;》 ?   》 , 3  设》备,与,基础或支承》结构的连接》应牢固; 》 :  《   4  焊缝】。应,。无裂纹金属部件【应无严重锈蚀; 】 :   》。  5  》设备的支承》构,架和附件《应,无变形或损坏 【。 《 3.0.》3 : 电气设备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可采用?下列地震动参—数表:征 《 :    《 1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或抗震设防烈度; ! ,   —  2?  :特征周?期 ? 3.0.】4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抗震设防烈!度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 ? 表?。3,.0.4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抗震设防烈度—的对应关系 — — 》    注g为重】力加速?度9.8m》/s2 】 ,3.0.《5,  电力变》。压器类、三相垂直】布置电抗器和避雷】器、断路器》及瓷套管等电气【。设备当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抗震验算 】     1 !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及以】上地区; 【     2】。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及0.》。15g地区且电【压等级为1》10kV和22【0kV; 》 》 ,   3《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地区且放置电】气设:备的楼?层或支架高度大于】2.0m 》 3.【0.6? , 下:列电气设备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对固【定方式和本体—结构进?行抗震鉴定并采【。取抗震措施》 —    1  【电力电容器组(【柜)、蓄电池组(柜!)、开关柜、变流】柜、控制(保护)】屏、直流《屏、应急电源装【。置和组合电器及其他!电气设备; !    》 ,2  ?放置电气设备的柜】架等; ! ,   3《  本标准》第3.0《.5条规定以外的】电气设?备 :。 ? , 3.0.7  】重要:电气:设,备,应按本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提高一》级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并应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地震?作用计算所采—。用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可不再【提高抗震《措施的要求可适当】提高: 》 3.0.8 【 电气?设备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应采取抗震—措施或按本标准【附录A采取减震措施! : 《3.0.9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电气设备抗震验算所!。采,用的许用应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 《。    1》  弹性材料可【取材料设计温度【下许用应《力的1.4倍—但不应大于材料【。在设计?温度下屈服强度的】0.9倍;》 —   ? 2  脆性材【料可取材料受拉强度!设计:值的:1,.2倍或材》料设:计温度?下破坏应《力值的0.6—倍 — 3.0.1—0  各类电气设备!应可靠?地固定在基础—、支座或柜架上设备!的地脚螺栓或焊【接强:度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 , 3.0.11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及以上地区高位!布置或多层布置的】配电设备宜改—为低位布置或—采取抗震《措施管形母线宜采用!悬挂:形式 《 :。 3.0.12】  电气设》备引线和设备之间的!连接宜?。采,用软导线其长—度应留有余量当采用!硬,母,线连接时《应加设?伸,。缩接头过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