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3.0》.1 电气设备】。应按以下要求分【为重要电气》设备和一《般电气?设备
》
《 1 》 重要?电气设备电压—等级为110—kV和220kV】或向企业的一级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其:他在地震时必需保】障供电的《电气设备;
】
2】 一般电气设【备除1款外的电气设!备
:
:
3.0.【2 电气设备【在,抗震鉴定时其—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设备本—身,应无损坏电瓷—部件应无裂纹;
!
】2 电气连接应】可靠固?定螺栓应完好螺【母应无松动;
【
:。
《 : ,3 ?设备:与基础或支承结构的!连,接应牢固;
!
: 4 【。焊缝:应无裂纹金属部【件应:无,严重锈蚀;
—
【 5? 设备的支承构】架和:附件应无变形或【损坏
3!.0.?3 : 电:气设备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可采用下列地震动参!。数,表,征
》
1 】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或抗震》设防烈度《;
! 2 特征【周期
3!.0.4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抗震设防【烈度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
表3.0.【4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抗震?设防烈度的对应关】系
!
:
》 注g为重力加速】度9.8m/s2】
,
?
3.0.—5 电力变压【器类、三相垂直布置!电,抗器和避雷器—、断路器及瓷套管】等电气设备当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抗震验?算
《
,
? 1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及以上?地区;
! 2》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及0.15g地【区且电?压等级为1》10kV和2—20k?V,;
—
: 3 》。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地区且放【置,电气设备的楼层或支!架高度?大于2.0》m,
:
3.0.6! 下列电气—设备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对固定?方式和本体结构【进行抗震《鉴,。定并:采取抗震措施—
】 1 》电,力电:。容器组(柜)、蓄电!池组(?。柜)、开关柜、变流!。柜,、控制(保护)屏】。、直流屏、》应急电源装置和【组,。合,电器:及其他电气设—备;:
】 2 放—。。置电:气设备的柜架等;】
?
《 , 3 本标准第!3,.0.5条规定【以外的电气设—备
:
:。
3.0.【7 : 重要电气》设备应按本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提高一级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并应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地震!作用计算所采用【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可不再提高抗震!措施的要求可适当提!高,
,
3.0】。。.8 电》气设备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应采:取抗震措施》或,按本标?准附录A采取减震措!施
—
3.0.9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电,气设备抗震验—算所采用《的许:用,应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
【。1 ?弹,性材:料可取?材料:设计温度下许用应】力的1.4》倍但不应《大于材料《在设计温度下屈【服强度的0》.9:倍;
《
?
》2 脆性》材料可取《材料受拉强度设计值!的1.2《。。倍,或材料设计温度【下破坏?应,力值的0.6倍
】
》3.0.10 【 各类电气》设备应可靠地固定在!基,础、支座或柜架【。。上设备的地脚—螺栓或焊接强度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
:3.:0.11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及以》上地区高位布—置或:多层布置的配电设备!宜改为低位布置【或采取抗震措—施管形母线宜采用】悬挂形?式
—。
3:.0.1《2 电气设备引线!和,设备之间《的连接?宜采用软导线其【长度应留有余量当采!用硬母线连》接时应加设》伸缩接头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