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基—本规定
】
3.0《.1 ? 电气?设备应按以下要【求分为重《要电:。气设备和一般电气设!备
! 1 重要【电,气设备电压等级为】110kV和220!kV或向企》业的一?级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其他在地震时必】需,保障供电《的电气设备;
!
》 :2 一般电气设】备除:1款外的电气设备
!
?
3.0》.,2 : 电气?设备在抗震鉴定【时其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设备本身应【无损坏?电瓷部件应无裂纹】;,
《
,。
2 【 电气连接应可【靠固定螺栓应完好螺!母应无松动;
【
】 3 设备与【。基,础或支承结》构的连接《应牢固;
》
】。 4 焊缝应无】裂,纹金:属部件应无严—重锈蚀?;
】 5《 设备的支承构】架,和附件应无》变形或损坏
】
3.0—.3 电气—。设备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可采用下列》地震动参《数,。表征
》。
》 1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或抗震设防烈度;
!
,
2!。 特征周期
【
》。3,.0.4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抗震—设防:烈度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
表3.0.—4 :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抗震设防烈度的【对应关系
—
:。
—
? ?注g为重力加—速度9.8m/s2!
》
3.0.5— 电力变压器【类、三相垂直—布置电?抗器和避雷器、断】路器及瓷《套,管等电气设》备当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抗震验算
!
《 1 ?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及》以上地区;
】
《 2 》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及0.15》g,地区且电压等级为1!10kV和220k!V;
】。 , : 3 ?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地—区且放置《电气设?备的楼层《或支架?高度大于2.0m】
,。
3—.,0.6 》下列电气设备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对固定方式—。和本体结构》进行抗震鉴定并采】。。取抗震措施
】
》 :1 电力》电容器?组(柜)、蓄电池组!(柜)、开关—柜,、变流柜《、控制(保护—)屏、直《流屏、?应急电源装置和组】合电器及其他电【气设备;
》。
,
》 2 》 放置?电气设备的柜架等】。;
! 3 本标准第!3.:0.5条规定—以外的电气设—备
》
3.《。0.7 重要【电气设备《应按本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提高【一级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并应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地震作用计算所采用!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可不再—提高抗震《措施的要求》可适当提高
【
3》.0.8 电气设!。备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应采取抗震措【施或按本标准—附录A?采取减?震措施
—
:。
3.0.9—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电气设备抗震验【算所:采用的许用应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 , 1 》 弹性材料》可取材料设计温度】下许用应力的1.】4倍但不应大于材】料在设?计温度下屈服强【度的0.9》倍;:。
【 2 脆性】材,料可取材料受拉【强,度设计值的1.2】倍或材料《设计温度下破坏应力!值,的0.6倍
】
3.》0.:10 各类电【气设备应《可靠:地固定在基础、支】座或柜架上设—备,的地脚螺栓或焊接】强,度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3【.0.1《1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及以上地区高位布!置或:多层布置的》配电设备宜改为【低位布置《或,采取:抗震措施管形母线】宜,采,用悬挂形式
】
3.0.1】2 电气设备引】线和设备之间的连接!宜采用软导》线,其长度应留》有余:量当采用硬母线连】接时应?加设伸缩接》头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