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电【气设备应《按以下要求分为【重要电?气设备和一》般电气设备
】
? 1 重要!电,气设备电压等级为】11:0kV和22—0kV或向企业的】一,级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其》他在地震《。时必需保障》供电的电气设备;
!
,
【 2: 一?般电气设备》除1款外的电气设备!
3.0!.2 电气设【备在抗震鉴》定时其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设】备本身应无》损坏电?。瓷部:件应:无裂纹;
》
《
》2 电气》连接应可靠固—定螺栓应完》好螺母?应无松动;》
?
》 , 3 设》备,与,基础或支承》结构的连接》应牢固;
》
:
《 4 焊缝】。应,。无裂纹金属部件【应无严重锈蚀;
】
:
》。 5 》设备的支承》构,架和附件《应,无变形或损坏
【。
《
3.0.》3 : 电气设备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可采用?下列地震动参—数表:征
《
:
《 1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或抗震设防烈度;
!
,
— 2? :特征周?期
?
3.0.】4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抗震设防烈!度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
?
表?。3,.0.4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抗震设防烈度—的对应关系
—
—
》 注g为重】力加速?度9.8m》/s2
】
,3.0.《5, 电力变》。压器类、三相垂直】布置电抗器和避雷】器、断路器》及瓷套管等电气【。设备当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抗震验算
】
1 !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及以】上地区;
【
2】。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及0.》。15g地区且电【压等级为1》10kV和22【0kV;
》
》 , 3《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地区且放置电】气设:备的楼?层或支架高度大于】2.0m
》
3.【0.6? , 下:列电气设备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对固【定方式和本体—结构进?行抗震鉴定并采【。取抗震措施》
— 1 【电力电容器组(【柜)、蓄电池组(柜!)、开关柜、变流】柜、控制(保护)】屏、直流《屏、应急电源装【。置和组合电器及其他!电气设备;
!
》 ,2 ?放置电气设备的柜】架等;
! , 3《 本标准》第3.0《.5条规定以外的】电气设?备
:。
?
,
3.0.7 】重要:电气:设,备,应按本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提高一》级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并应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地震?作用计算所采—。用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可不再【提高抗震《措施的要求可适当】提高:
》
3.0.8 【 电气?设备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应采取抗震—措施或按本标准【附录A采取减震措施!
:
《3.0.9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电气设备抗震验算所!。采,用的许用应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
《。 1》 弹性材料可【取材料设计温度【下许用应《力的1.4倍—但不应大于材料【。在设计?温度下屈服强度的】0.9倍;》
— ? 2 脆性材【料可取材料受拉强度!设计:值的:1,.2倍或材》料设:计温度?下破坏应《力值的0.6—倍
—
3.0.1—0 各类电气设备!应可靠?地固定在基础—、支座或柜架上设备!的地脚螺栓或焊【接强:度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
,
3.0.11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及以上地区高位!布置或多层布置的】配电设备宜改—为低位布置或—采取抗震《措施管形母线宜采用!悬挂:形式
《
:。
3.0.12】 电气设》备引线和设备之间的!连接宜?。采,用软导线其长—度应留有余量当采用!硬,母,线连接时《应加设?伸,。缩接头过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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