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78-2008 建标库

7  地下水勘察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条对地下水勘察应查明的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除了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含水层性质和变化,地下水的补排条件、泉水出露和泉华现象,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位和水量的变化规律,地下水腐蚀性以及对施工及运行的影响等内容外,还应查明由于地热开采和地热尾水排放造成地下水的化学成分变化及地下水污染情况。

7.1.2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行地下水位监测。但当地下水位动态变化对工程施工及运行影响较大时,特别是存在冻胀及融沉的高寒地区或地热开采、地热尾水回灌可能引起地下水位巨幅变化的地区,更应掌握地下水的变化情况及规律。

7.1.3  有条件时可选择在井坑内采取地下水试样。当在钻孔中取水时,采用泥浆钻进的钻孔内的水质不能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因此要求钻孔中取水样应在洗孔后采取,并注意排干钻孔滞水。

    取水容器应先用所取水洗刷3次以上,取样完毕应立即封蜡,贴好水样标签。

    测定侵蚀性CO2取水试样500ml,加大理石粉约2~3g。

    水试样应及时试验,清洁水试样保存时间不宜超过72h,稍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48h,污染水不宜超过1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