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78-2008 建标库

4  各勘察阶段任务和要求

4.1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

4.1.1  本条是初可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是对拟建工程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否可行,进行初步分析,为下阶段开展可行性研究提供依据。

    本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是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本阶段作出的主要结论在下阶段不应有原则性的出入,如本阶段从工程地质条件提出“适宜建站”的站址,在下阶段不应成为“不适宜建站”的站址。

4.1.2  搜集资料是初可勘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条所列资料是本阶段勘察重要的基础资料,对于站址区构造稳定性分析、场地稳定性分析、压覆矿产分析、地震参数的确定以及现场踏勘调查等非常重要,条件许可时本阶段均应搜集所列资料。

4.1.3  初可勘察的主要任务及所研究的问题,除地下水一项外,均是可能影响站址建设的岩土工程问题,为避免对以后各阶段勘察工作产生误导,避免给施工和运行带来重大影响,在初可阶段对这些问题应有定性的了解,防止出现原则性的错误和遗漏。因此在初可阶段对工程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地质问题一定要有正确的定性的了解,为后续各阶段工作提供可依据的资料。

    本阶段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确定地震动参数和地震基本烈度。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在地震烈度Ⅵ度时,对液化沉降敏感的乙级建筑物可按Ⅶ度要求进行液化判别和处理。考虑到地热电站地处热田区,具有区域地质复杂、地震活动性强、活动断裂发育等特点,本阶段对场地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震液化问题作出初步分析是必要的。

4.1.4  初可勘察一般时间较短,面广点多。它只要求取得各站址的地震地质和主要工程地质条件的概略性对比资料,对影响站址建设的岩土工程问题不要求研究详尽深入,只作出初步评价,并提出下阶段应注意的问题。初可勘察的这些特点,使得其工作方法以搜集资料、现场踏勘为主,当采用上述方法不能对一些影响站址成立与否的重大岩土工程问题作出定性结论时,应根据场地条件和所需解决的问题,采取其他勘察方法,并优先采用测绘、物探等方法。

4.1.5  本条对初可勘察评价的推荐站址提出了主要考虑的三项条件,以使初可勘察能从工程地质条件出发,推荐场地相对稳定,投资较少的站址进入可研,不致出现大的差错。

    在评价和推荐站址时,首先应着眼其稳定性分析,分析各站址是否存在可能颠覆站址的地质问题,严禁推荐本规范第3.1.2条所列“发生严重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段及全新活动断裂带上”的场地;其次是考虑地震作用的影响,推荐地震基本烈度较低及建筑抗震影响较小的场地;第三是考虑地基条件,推荐可采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难度较小的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