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78-2008 建标库

3.3  勘察阶段划分原则

3.3.1  勘察阶段的划分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目前,设计阶段一般划分初步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初可)、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研)、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设)和施工图设计(以下简称施设)等四个主要阶段,因而勘察阶段也与其相对应。同时,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本身也是一个需要循序渐进认识的过程,且各阶段勘察的目的、任务也各不相同。因此,勘察阶段的划分与设计阶段相适应是完全必要的。各勘察阶段中,尤以可研阶段和初设阶段是岩土工程勘察的重点阶段,有关站址的确定和岩土工程的主要问题,均应在这两阶段中解决。但这样的考虑并不意味着对其他勘察阶段的排斥或削弱。

3.3.2  本条是针对一些特殊的工程,其勘察阶段可以作适当的精简或增加的具体规定。但应用时要充分注意到限定的条件,如扩建或改建工程,要注意已有资料的研究程度,单项建筑物一次性勘察,要注意勘察成果应满足施工图阶段勘测深度的要求。

3.3.3  本规范第2.0.6条对“施工勘察”术语已作释义。开展施工勘察的两个前提是:一是对于岩土条件复杂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筑物地基;二是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补充勘探查明或在基础施工中发现岩土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