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78-2008 建标库

8  现场检验

8.0.1  现场检验应鉴定施工开挖后的天然地基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相一致,并应解决岩土工程勘察有关遗留问题。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采取适宜的手段予以查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地基处理效果及桩基础的检验,应按相应检验标准执行。

8.0.2  天然地基基坑(基槽)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核对建筑物的施工位置、平面尺寸和基底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现场鉴定开挖揭露的岩性、地层结构、地质构造、地下水等地基条件是否与勘察资料相符。

    3  检查基底是否存在空洞、古墓、被掩埋的古河道、沟浜等不良现象。

    4  搜集施工单位对基底土层的钎探情况。

8.0.3  现场检验方法宜以直观检验为主,需要时可采用钎探、袖珍式贯入等坑内简易勘探、测试方法。当通过直观检验及简易勘探、测试方法难以达到检验目的时,应及时进行施工勘察。

8.0.4  现场检验完毕应及时填写基坑(基槽)检验记录单,内容应包括施工揭露的地质条件、岩土体性状、开挖实际情况与勘察资料的差异、相应处理措施及建议等。

8.0.5  现场检验工作全部完成后,应编写现场检验报告或总结,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所检验建筑物基础设计条件、所检验建筑物基坑开挖实施情况、现场检验方法与情况、现场检验结果与勘察资料的差异及其原因分析、相应处理措施与建议、必要的图表附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