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混 合 土
6.6.1 混合土的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 地形地貌特征、混合土的成因、分布及下卧土层或基岩的埋藏条件。
2 混合土的组成、不均匀性及其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的变化特征。
6.6.2 混合土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本规范常规勘察要求的基础上,勘探点间距应适当加密。
2 应布置一定数量的探井,并应采取大体积土试样进行颗粒分析试验。
3 对粗粒混合土宜采用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并应有适量的探井检验。
4 现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直径和现场直剪试验的剪切面直径,均应大于试验土层最大粒径的5倍,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5m2,直剪试验的剪切面面积不宜小于0.25m2。
6.6.3 混合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分析混合土的同一单元土体具有各项试验指标变化幅度较大和变异性较大的不均匀性特点;当混合土的物理性质与力学性质指标不匹配时,应以粗、细两类土中能起主导作用的土类指标为基础进行评价。
2 混合土的承载力及变形特性应采用载荷试验、动力触探试验并结合当地经验确定。
3 混合土边坡的容许坡度值可根据现场调查和当地经验确定,重要地段应进行专门试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