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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