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