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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通  !  风 《 《 12.3.1!  通风设》计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或机械通风 — 12.3!.2  建筑物内散!发余热?、余湿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局部通风当局部】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排风 【 ?12.3.3—  室内气流组织不!应使含有大》量热、湿的》空气流入人员活动】区域:且不应破坏》局部排风系统—。。的正常?工作 《 12.3.!4  ?蒸压:釜釜门布置在厂房】内时厂房《屋面宜采用天窗通】风排气 — 12.3.】5  排放空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 :。 12.【3.6  自—然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厂方方位《宜,根据主要进风面、建!筑物形式按》夏季有利的风—向布置;《 ? :    《 2  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物车间内经》常有人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当超出规定—值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12.3.7  】机械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凡产生余—热、余湿的建筑均】应以消除室》内余热、《余湿量计算通风【。量当缺乏《必要的资料时可【按房间换气》次数确定换气次数】。不宜少?于6次/h; 】。     2!。  配电室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量应按消除》余热所需通风量来确!定; ? :   》  3  炎—热气候?下机、电修》工,段的厂房内应—。设置移动式通—风机 1!2.3.8 — 事故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变电所的《高压开关柜室—、燃油(气)—锅炉房、燃油—附件间、铝粉(或铝!粉膏)?库等辅助生产厂【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应同经常使用的排热!、排湿系《。统合:。用并应在发生事故】时,能保:证,足够的?排,风量: ? :     2  事!故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计《算 ?  》   3  事故】通风机的电气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 ?   ?  4  事故排】风机宜设在有爆炸】危险性的物质散【发量:最大的地点并应采取!防,止气流短路的措【施 —     5—  排除有爆—炸危险性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通风?机应采用防爆型【电,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