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给 水】
《
《10.2.1— 给水系统应分别!设置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和,。生活、消《。防给水系统
!。
1?0.2?。.2 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要求确定;【
,
》 2 【冲洗汽车《。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
!3 不可预见【用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的15】%~:30%计算》
10.!2,.3 设备冷却】水的:给水温?度宜小于32℃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mg/L~45【。0mg/L》(以CaCO3【计)悬浮物》宜小于20mg/L!pH值应为6.5~!8.5并应满足【水质稳定的要求
】
1—0.:2.4? 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的,有关规定
】
10.2.5】。 生产用水的【水压应?根据: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水压不宜小》于0.?3M:P,a
—
,10.2《.6 给水水源】。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资源应可靠—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用水量;《
】 , 2 《符合卫生要求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
:
3 !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
:
4 【 ,应优先选用水质不】需净:化处:。理或只?需简易净化处—理的:水源;
! : :5 : 有条?。件时:可与农?业、水利、邻—近城镇和工业企业】协作综合利用水【资源;?
:
?
》6 : 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应安全、经济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
1!0.2.7》。 地下水的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水量
【
1?0.2.《8 采用管井时应!设置备?用井备用井数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 1 当发—生事故时《。仍能满足80%的】设计取水量》;
》
2 】 备用井不》。。得少于1口井
】
《10.2.9 】取用:。地表水时枯水期的】。流量保证率应为9】0%~97%—
《
10.2.10! 大型厂取—水泵:站和取?水构筑物宜按—10: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宜按95%设计【、97%校》核;中小型厂可按5!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可按】90%设计、9【5%校?核
:
10.2!.11 《 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优先选用重力输水输!。水管:线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出现故?障时另一条输水管线!应能保障80%的设!计输水?量当水?。源至:工厂只设1条—输,水管:或多座水源井—分别以单管向工厂输!水时厂内应设置【安全储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的设施?
?
10》.2.12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保!持水:质、水量平》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
:。
10【.,2.13 —对水质要求较高的】铝粉液制备》用水、化验用水【宜,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
【
10.2.14! 同一个水—。泵站内宜选用同类】型的水泵每一组生产!给水:泵,应设有备用泵
【。
》10.2.》15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
10.2.16】 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宜?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有条件时应优!先选用高位储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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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17 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设置用水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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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8 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系,。统协调一《。致
【。10.2.19 !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
?
1《0.2.20— 建筑物的引入管!应设置控制》阀门用水设》备的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管【道最低处宜》设置放?。水,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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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1 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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