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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给?   ? 水 ? ? 10.2.!1  给水系—统应:分别:。。设置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和生活、消—防给水?系统 《 10.2】.2  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要求确定; —     !2  冲洗汽车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 ?  ?   3《  不可预见用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的15%~30!%计算 】 10.2.—3  ?设,备冷却水的给水【。温,度宜小于32℃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mg】/L~450mg】/L(?。。以CaCO》3计)?悬,浮物宜小于20mg!/LpH值》应为6.5~8【.5并应满足水【质稳定的要求 】 10.【2,.4  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的有》关,规定 】10.2.5—。  生产用》水的水压应根据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水压不宜】小于0.3MP【。a : 10【.2.6  给水水!源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资源!应可:靠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用水量;!  【   2  符合】卫生要求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 《     3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     !4  应《优先选用水质—不,需净化处理或只需简!易净化处理的—水源; — , : ,  : 5 ? ,有条件时可与农业】、水:利、邻近城》镇和工业企》业协作综合利用【水,资源; 》     6! , 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应安全、经济】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 10.!。2.7  地下水】的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水量 【 10.2.】8  ?采,。用,管井时应《设置备用井备用井】数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1!  当发生事故【时,仍能满足8》0%的设计取水量;!   】  2  备用【井,不得少于《。1口井 】 10.2》.9  取用地【。表水时枯水期—的流量保《证率应为《90%~97—% ? , 1《0.2?.10?  大型厂取水泵站!和取水构筑物宜按】10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宜—按95%设计、【97%校核》;中小型厂可—按5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可按90%》设计、95》。%校:核 — 10.《2.11  —。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优先?选用重力输水—输,水管线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出现!故障时另一》条输水?管,线应能保障80【%的设计输》水量当水《源,至工厂只《设1条输水管—或多座水《源,井分别以单管向【工厂:输水时厂内应设【。置安全储《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的设施? 10】.2.12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保!持水质、水量平【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 】10.2.1—3  对水质要【求,较高的铝粉液制备】用水、化验用水宜】。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 1【0,.2.14  同一!个,水,泵站:内宜选用《同类型的水》泵每一组《生产给水泵》应设有备用泵 】 , , 10.》2.15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 10【.2:.16  》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宜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有条件时应优先选用!高位储水池》。。 —10.2.1—7  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设!置用水计量器具 】 10.2!.,18  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系统《协,调一致 》 10—.,2.19  —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 》 : 10.2》。.20 《 建筑物的》引,入管应设《置控制阀门》用水设备《的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管道最低处宜】设置放水阀》 10】.2.2《1  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