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给 】。 , 水
】
10.2.1 ! 给水系统应分别设!置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和生活、】消防给水系》统
1】。0.2?.,2 :。 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要求—确定:;
:。
,
】2 ?冲洗汽车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 ,3 不可预见【用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的15《%,~3:0%计算《
?
1《0.2?.3 设》备,冷却水的给水—温度宜小于32【℃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mg/L~4【50mg/》L(以?CaCO3计)悬浮!物宜小于20—mg:/LpH值应为【6.5~8.—5并应满足》水质稳定的要求
】。
10.2!.4 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的有关!规定
《
《10.?2.:5 生《产用水的水压应根据!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水压不!宜小于0.3—MPa
》
《10.2.6 给!水水源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资源应可靠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用《水量;
【
,
2 符!合卫生要求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
《
: 3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
《
, ? 4 应》。优先选用水质—不,需净化处《理或只需《简易净化处理的水源!;
【 ? 5 ? 有条件时可与农业!、水:利、邻近城》镇和工业《企业协?作综合利用水资源;!
】 6 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应安全》、经济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
】
《10.2.》7, 地下水的—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水量
】1,。0,.,2.:8 采用管—井时:应设置备用井—备用井数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 ? 1 当发生【事故时仍《。能满足8《0%的设计取水量】;,。。
! 2 备用井不】得少于1口井
】
,
,
10.2—.9: 取用地表水时】枯水期的流量保【证率应为90%~】97%?
:。
,
1《0.:2.:10 大型厂【取,水泵站和取水—构筑物宜按10【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宜按9【5,%设计、97%校】核;中小型厂—可按5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可按!90%设计、95%!校核
】1,0.:2.1?1 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优先选用重【力输水输水管线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出现故障时另】一条:输水管线应》。能保障80%的设】计输:水,。量当水源《至工厂?只设1条《输水管或多座—水源井分别以单管向!工厂输水《。时厂内应设置安【全储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的设施
】
?
10?.2:.12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保持水质、】水量:平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
1!0.2.13 对!水质:要求较高的铝—粉液制备用水、化】验用水宜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
!
10.】2.14 》 同一个水》泵站内宜选用—同类型的水泵—每一组生《产给水泵《。应设有?备用泵?
》
10.2.15 !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
10.2.】16 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宜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有条件时应优先选!用高位储水池
【
?。
10.2.17! 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设置用!水计量?器具
《
10.2.!18 《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系统协》调一致
《
10.】2.19 》 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
—
10.2.】20 建筑物的】引入管应设置—控制阀门《用水设备的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管,道最低处宜设—置放水阀
【
10.2.】21 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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