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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照【 , 明
【。
》8.6.1》。 :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作面上照度值!应根据工段》。性,质、:设备:特性等条件确定【且,应满:足规定值;》
! 2 生产线的照!明,方式应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 3 — 照明供《电,线路应安全、可靠并!应,远离热源;》
】 4 生产【车间宜采用混—光照明
】
8.6.2— 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车间内和车【间外照明《的最低照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
2! 本规范附录C】未包括?的可根据相似场所】的照度值《确定;
《
— 3 计算照!度值时应计》入补偿系数;
】
— 4? 中控室、—。高低:压电气室、》化验室、办》公室及需《要有较高照度环境】的车间?照,明设计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同时宜符合统【一眩:光值及一般显色指数!的要求
!8.6.3 灯具!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灯具种类宜根—据环:境,条件、被照面配光】要求及灯具效率【等确定?;
?
2! 静停室、蒸养】工,段、水泵房等场【所宜选用防水、防尘!。灯具;
! : 3 《 层高超过7m的建!筑应采?用深罩型工厂灯【
《
8.6.4【 照明供电—回路的分《组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使用小【。功,。率光源的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照明灯具不宜—超过25个
【。
《 ? 2: 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生活区、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
—。
8.6.5】 :厂区:内主要采用T—N,-C的低压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应局部】。采用TN-C-【S系统并应设置专用!P,E线
】8.6.《6 ?照明配?电箱的插座》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器PE线的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等PE线一端—应与插座的接地孔】相接另?一端应与照明配电箱!接地PE母线相【接插:。。座回路的N线不得】与其他回路的—N线:共用
8!.6.7 厂区道!路照明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照—明,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
【
》 2《 :各,回路应设保护—装置每个《照明器宜《单独设?置熔:断器保护;
【
— 3 照—明线路?三相负?荷,应,分配均衡最大与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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