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照 【 明?
【
8.?6.1 《 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作面上照度值应】根据工段性质—、设备?特性等条件确—定且应?满足规定值;—
》
2— 生产线的照明方!式应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
3 】 ,照,明供电线路》应安全、可靠—并应:远离热源;
】
? 4》 生产《车间宜采用》混,光照明
【
8?.6.2 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车间内!和车:间外照明的》最低照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
,
【 2: 本规范附录【C未包括《的可根据相似场所】的照度值确定;
!
— 3 计算【照,度值时应计入—补偿系数《;
《
:。
, ? 4 中》。控室、高低》压电气室《、化验室、》办公室及需要有较高!照度环境的车间照明!设计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同时【宜符合统《一眩光值《及一:般显色指数的要求】。
8.】6.3 灯—具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灯具种类【宜根据环境条件、被!照面配?光,要求及灯具效率等】确定;
! 《2 静停室、【。蒸养工段、水泵【房等场?所宜选用防水、【防尘灯具;
】
3 ! 层高超过7m【的,建,筑应采用深罩—型工厂灯
【
?8,.6.4 —照明供电《回路的分组》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使用小功】率光:源,的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照明灯具不》宜超过25个
】
【 2 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生活区、【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
8】。.6.5 厂区】内主要采用T—N-C的低压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应局部采用T—N,-C-S系统—并应设?置,专用PE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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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 照明配电箱的!。插座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器PE【线的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等PE线一端应【与插座的《接地孔相接另一【端应与照明配电箱】接地PE母线相接插!座回路的N线—不得与?其,他回路的N线—共,用
:
8.【6.7 厂—区道路照明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照明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
! 2 各回路应!设保护装置每个【照明器宜单独设置】熔断器保护》;
》
,
《 3 ? 照明线路三相负荷!应分配?均衡最?大与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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