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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 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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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精神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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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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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所定条》件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市要】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指导下遵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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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并组织实施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驻梧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经—相关部门及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市《政府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市区及?所辖县(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六!条 ?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 (一)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的配套措!施;
】 (二)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 (三)】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监督!;
《 ?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的招投标工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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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销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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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并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八!条 市发改、【规划、房产、财【政,、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数】量应:不少于全《市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数量的2》0%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一条】 ,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 第十?三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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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五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形?式约:定
第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由质检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发给【建设质量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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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按?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购房人按售》房款2%《的比:例缴纳维修基金【到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按!规,定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定期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四章【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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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基【准价格和超标差价两!。部分组成
—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审《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利》润不:得高于3%;—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不得有利润】
【超,标差价款《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取、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后》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征地的周转金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有关《的管理费用支出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的监督?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经核:定不得擅自更—改开发?单位须在销售前【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费用列入开!发成本
第【二十七条 》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买!一户家庭(》单身:大,龄青年须达到25周!。岁)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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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信息公《告前具有我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市区居住、!工作:满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 (三【)无房(《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或住房困难!。户
第三十条 ! 一般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7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放《宽到80《平方米;有职务或职!称的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执行超标面积一】律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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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由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房产管理部门协!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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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单》位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按!。先后次?序选购住《房
? 第三十三》。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达—标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将原【购公有住房》、集资房退回产权】单位不能退回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须?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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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等有关资料办理【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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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先: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放弃【回购的交易双—。方,。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除购房按揭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的!。抵押
《 第三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指定部门—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政!府,不回购的购房人【必须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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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八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其建设、管—理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按职工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后仍有剩余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调剂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四十】一条 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且已达标、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有公有住房未达标家!庭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必须退出原》购住房?
? ?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二—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四【十三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
第四《十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 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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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与同类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条件—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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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印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改办关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05〕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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