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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  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精神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所定:条件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市要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指导下遵【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第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并组织实施【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驻梧》。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经相【关,部门及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 市:政府: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市区及所辖县(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六条 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  :   (一)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的配!套措施?; : ,     (二【)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   ?(三)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监督; 【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的招投标《工,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单位;   !。 , (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销售【对象 第七【条 :。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并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八条: 市?发,改、规划、房产、财!政、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数量应】不少于全市》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数量的【20:。%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第十一条 —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 第十?三,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五,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形式约定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由质?检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发?给建设质量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 第二十一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按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购房人按售】。房款2%的比例【缴纳维修基金到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按规定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定期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基准价格和超标!差价两部分组成 】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审—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利润不得—高于3%《;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不?得有利润 — ,。  :  超标差价款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取、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后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征地的周转金—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有关的管理费!用支出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的,监督: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经【核定不?得擅自更改开—发单位须在销售【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费用列入》。开发成本 — 第二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买一户】。家庭(单身大—龄青年须达》到25周岁)—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信息公告前具有我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市?区居住、工作满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三,)无房(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或住房困难户 】 第三十条 【 一般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7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放宽【到80?平方米;有职—务或职称的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执—。行超标面积一—律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 ,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由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房产管理】部门:。协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 !    审》核单位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按先后次!序选购住房 【 第三十《三,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达标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将】原购:公有住房、》集资房退回产—权单位不能退—回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须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第三十四】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等】有关资料办》理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 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先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放弃回?购的交易双方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除购房按揭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的抵押 —。第三十七条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指定部门】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政?府不:回购的购房》。人必须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八《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其建设【、管:理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按职工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 :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后仍有剩余》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调!。剂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四十一【条 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且已达标、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有公有?住房未?达标:家庭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必须:退出原购住房 】 ,。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二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四十!。三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四十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与同类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条件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四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印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改办关】。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05《〕84?号)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