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     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精】神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所《定条:件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市要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指?导下:遵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并组织实施】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驻梧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经相关部门及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市政府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市,区及所辖县(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 第六条 》 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 (一)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的配套措施; !  :  (二)》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 ,    (》三)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监督; — :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的招投—标工: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单位; !    (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销售对象 !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并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 第八条 市发!改、规划、》。房产、财政、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数量应不少于【全市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数量的》20:%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第十一条— ,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 第十三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五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形式约定 — 第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 第十】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由》质检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发给建设质】量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 第二十《一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按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 购房?人,按售房款2%—的比例?缴纳维修基金到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按规定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定期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基:准价格和超标差价】两部分组成 】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审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利?润不得高于3%;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不,得有利润   !  超标差价—款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取、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后: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征地的周转!金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有关的管理费用【支出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的监督 !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经核定不得—擅自更改开发—单,位须在销售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费用!列入:开发成本《 ?第二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买一户家庭】(单身?大龄:。青年须达《到25周岁)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信息公《告,前具有我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市区居住—。、工作满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    》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     (三】)无房(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或住房困》难户 第三十条! 一般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7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放宽到《8,。0平方米;有—职务:或职称的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执行超标面【积,一,律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第三!十一条 《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由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房产管《理部:门协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   《  审核单位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按先后】次序选购住房— ?。第三十?三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达标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将原购公《有住房?、集资?房退回产权单位不】能退:回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须,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第三》十四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等有关资【料办理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先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放弃》回购的?交易双方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除购房按揭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的—。抵押 第三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指,定,部门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政,府不回购的购房人必!。须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八》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其建设】、管理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按职:工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第四十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后仍有剩—余,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调剂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四十一条 【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且已达标!、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有公有住房未—达标家庭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必须退出】原购住房   !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二《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四十三?条 :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第七章 【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四十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与同《类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条件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九条 ? 本办法印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 第五十条 【 本办法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改办关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05〕8】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