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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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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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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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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精神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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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所定—条件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市要《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指导下遵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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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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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驻【梧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经相关部门!及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 第五条 市【政,府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市区及所辖县】(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六,条 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 :。 :。 (一)《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的配套?措施;
! (二?)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 (三)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监督!;
【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的》招投标工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单位;—。
【。(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销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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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并》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八【条 : 市发改、》规,划,、,房产、?财政:、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数量应不少!于全:市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数量的》。20%?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一?条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五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形式约定!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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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由质检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发给!建,设质量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 第二十《一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按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购房》人按:售房款2%》的比例缴纳维—修基金到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按规定?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定—期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四【章 :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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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基准价格和超标差价!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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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审《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利润不!得高于3%》;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不得有】利润
《 ? 超标差价款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取、》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后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征地的周《转金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有关】的管:理费用支出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的监督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经核!定不得擅自》更改:开发:单,位须在销售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费用!列入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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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买一户家庭(单身大!龄青年须达到25周!岁)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信息公告前具有我】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市区《居住、工作》满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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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 (三)无房(【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或住!房困:难户
》第三十条 一般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7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放宽到?80平?方米;有职务或【职称的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执!行超标面积》一律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由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房《产,管理部门协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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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按先后次—序选购住《房
《第三十三条 —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达标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将原购公有住房】、集资房退回—产权单位不》。能退回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须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第三【十四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等有—关资料办理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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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先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放弃回》购,的交易双方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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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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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除购房按揭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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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指,定部:门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政府不回购】的,购房人?必须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八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其建设—、管理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按职工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第四十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后仍有剩余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调剂—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四十一条》 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且已达标、》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有公—有住房未达标—家庭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必须退出原》购住房
— ?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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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第四十三》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
:第四十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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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与同类《。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条件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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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印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改办关《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05:〕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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