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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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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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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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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精!神,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所定条件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市要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指导下遵—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第!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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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驻,梧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经》。相关部?门及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市政府【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市区及所辖县】(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六条! 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 (一)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的配套【措施;
】 (二《)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 : (三)—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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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的招投标《工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单位;
!
—(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销售》对象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并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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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市发改、规—划、:房产、财政、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 ,第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数《量应:不少于?全,市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数量的20%
】
, 第十?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一条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五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形式约定!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由质》检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发给建《设质量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第二十一】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按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购房人】按,售房款?2%的比例缴—纳,维修基金到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按规定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
第】二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定期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四【章 ?价格:。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基准价!格和超标差》价,。两部分组成》
: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审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利,润不得高于3%;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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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标差价】款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取、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后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征地的周转金—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有关的管理费用【。支,出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的【监督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经核定不得—。。擅自更改《。开发单位须在销售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费用列入开发成【本
第二—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 ,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买一户家庭》(单身?大龄青年须达—到25周岁)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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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信息公告前具—有我: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市《区居住、工作满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 ,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 (》三)无?。房(: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或住房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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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一般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7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放?宽到80《平方米;《有职务或职称的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执行超标面【积一律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由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房》产,管理部门协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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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单位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按先】后次序选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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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达,。标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将原购【公有住房、集资房退!回产:权,单位不能退回—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须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 第三十四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等有关资料办理】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 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先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放弃》回购的交易双方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除购房按揭!。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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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指定部门【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政府不【回购的购房人必须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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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其建设、管理】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按职工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第四十【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后仍—有剩:余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调》。剂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四十一】条 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且】已达:标、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有公有住房—未达:标家庭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必》须,。退出原购住》房
【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二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第四十三《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
第四十》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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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与—同,类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条件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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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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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印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改办关?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05?。。〕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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