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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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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精?。神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所定条件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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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市要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指导】下遵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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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驻【梧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经相关!部门及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市政府】。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市区及所辖》。。县(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六条】 , 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 : (一)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的配套措施—。;
【 (二)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 ? (三)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监,督;:
?。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的招投标工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单位;
【 (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销售对象!
第七条 【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并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八】。条 市发改—、规划、房产、【财政、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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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数量应?不少于全《市,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数?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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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第十一条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
第十三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五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形式约定《
第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
【第十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由质检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发给!建设质量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按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购房人按售房款2】%,的比例缴纳维修基金!到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按《规定: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定期—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四《。章 价格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基准价格—和超标差《价两部分组成
】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审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利?润不得高于3—%,;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不得【。有利润
》。 超标【差价款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取、:。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后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征地的周转金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有:关的管理费用支出】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的监督》。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经!核定不得擅自更改开!发,单,位须:在销售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费】用列入?开发成本
第二!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买一户家庭(】单,身大:龄青年须达到25】周岁)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信息公告前具【有我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市区居住》、,工,作,满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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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 :(三)?无,房(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或】住房困?难户
第三十】条 ?一般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7?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放宽《到80平方米—;有:职务或职称》。的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执行超标面积一律】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第三!十,一条 ?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由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房产管【理部:门协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
》 审核单位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按先后次序—选购住房
第】三十三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达标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将原购公有!住房、集资房退回】产权单位不》能退回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须!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第三》十四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等有关!资料:办理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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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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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先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放?弃回购的《交,易双方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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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除购!房按:。揭,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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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指定部?门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政》。府不回?购的购房人必—须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八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其建设、!管理: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九: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按职工《。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第四十?。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后【仍,有剩余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调剂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四十一条 — 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且【已达标、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有公有住房》未达:标家庭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必须退》出原购住《房
《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二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四十【三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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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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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四十?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与同类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条《件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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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印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改办关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05〕—8,4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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