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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 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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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精神—。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所,定条件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市要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指导下遵【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并组织》实施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驻梧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经—相关部门及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市政【府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市区及】所辖县(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六条 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的配套措施;
! (二【。)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 (三》)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监督;
【 《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的,。。招,。投标工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单!位;
— , (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销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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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并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八条 市发改、】规,划、房产、财—政、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数量:应不少于全市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数量的20%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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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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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五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形式约定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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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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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由质检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发给建设质量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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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按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 购房人按售房款2!。%的比例缴纳维【修基金到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按规定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定期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基准?价格和?超标差价两部分组成!
? :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审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利润》不得高于《。3%;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不】得有利润《
: 超标差价!。款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取、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后》。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征地《的周转金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有关的管理费!用支出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的监督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经核定不得!擅自更改开发单位】须在:销售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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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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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费用列入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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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 ? 准入?和退出管理
【 第二十八条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买一户家庭】(单:身大龄青年须达【到2:5周岁?)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信息!公告前具有我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市区居住》。、工作满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 (三)【无房:(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或住》房困难户
第三!十条 《一般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7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放宽》到,80平方米;有【职务或职《称的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执行超》。。标面积一律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第三十一条 !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由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房产管理部】门,协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
审【核单:位,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按先后次序选—购住房
—第三十三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达?。标,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将原:购公有住房、集资】房退:回产权单位不能退】回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须—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 第三十四》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等有关》。资料办理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先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放弃回】购,的交易双方》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除购房【按揭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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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指定部门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政府不回购的】购房人必须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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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其】建,设,、管理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按职工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 第四十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后仍—有剩余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调:剂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四十一条 【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且,已达标、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有公有住房—未达标?家庭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必须】退出:原购住房
— 《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二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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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第!七章 ?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四十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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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与》同类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条件》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印: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改办关《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05〕】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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