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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 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精神》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所定条—件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市要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指导下《。遵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并组织《实施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驻!梧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经相关部门及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市政府】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市区【及所:辖县(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六条 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 (一)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的【配套:措施;
】 (?二)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
—(三)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监督!;
【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的招投《标工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单位】;
— (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销售【对,。象
? 第七条 》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并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
, 第八?条, , 市发改、规划、】房产、?财,政、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 , 优惠政策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数量应不少—于全市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数量的2【0%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第十《一条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 ,第,。十三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五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形式约定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
》
第十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由质检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发给建设质!。量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按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购,房人按售房款2%的!比例缴?纳维修基金到—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按规定】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定,期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四】章 ?价,。格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基准》价格和超标差价两】部分组成
】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审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利润不得高!于3%;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不,得,有利润
— 超标差价款!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取、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后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征地的周!转金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有关的《。管理费?。用支出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的监督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经核定不得—擅自更改开》。发单位须在》销售前?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费用列!入开:发成本
第【二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买一户家!庭,(单身大龄青年【。须达到25周岁)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信》息公:。告前具有我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市区居住、工作满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 《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 (三)无房!(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或住房困】难户
《 第三十条 — 一般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7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放【。宽到80平方米【;有职务或》职称的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执—行,超,标面积一《律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由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房产管《理部门协《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
【 审:。核单位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按先?后,次序选购住房
!第,三十:三条 ?。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达标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将原购公—有住房、集资房【退回:产权单位《不能退回《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须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第三十四《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等有关资料办理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三,十,五,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先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放》。弃回购的交易双方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除购—房按揭?。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的【。。。抵押
第—三,。。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指定部【门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政!府不回购的购房人必!须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八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其建设、管理】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按职工》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后仍有剩余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调剂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四十《一条 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且—已达标、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有公有住房未】达标:家庭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必须退!。。出原购?住房
《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二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四十三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四十【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与同类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条件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第八章 附则
!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印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改办关【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05〕》84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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