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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4]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外向型【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梧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已—经10月22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梧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梧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本办法所称梧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债资?金、财政《拨款、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等投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宗旨是】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强—化监督? :  :审计监督内容— :第四条 建设项目审!计分为开工前审计】、在建审计、竣【工审计三《个环节从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建设效益】以,。及资:产的真实、》合,法等方?。面对:建设活动的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中概算》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开工《前审计 第—。六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监督的】内容  》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合法性?已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第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应?当,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计划、经贸【等,有关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通知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开工【前审计审计》机关: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该项目的开》工前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开工!。前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审计机关逾】期未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开工手续 —  审计机关—出具: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是有关部门审【批该项目《开,工手续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程序、招标【方法、招标结果【的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  (二)审—查建设?合同在合同价款【。的约定上应》明确结算总》造价必?须经:审计:。。机关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部门?审定 第九—。条 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 (一)审查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审查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审查项目!法人申报的工—程款拨付情况表 】   (二》)审查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程!序的合理性》、合规性;》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合理、合法审】查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0%或单项造】价10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及重大—设计变更产生工程造!价增减额 —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包括对【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和工程—。造价结算的审计【主要内容是 【。。  (一)审查已批!复项目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执行情况】   (二)参与!竣工验收审查—竣工决算资》料是否完整》   (三)【审查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与准确情况 !   (四)—审查“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与合法情况【   (五—)根据竣《工项目特点》确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在单项【工程初步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单项工》程结算的有关审计资!料审计机关应自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4?5,日内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作为工程的最终造】价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符》合,总体: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及时编制】出项目?竣工决算并》书面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 审计机关自收【到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5日?。内未对建设项目【下达审计通知书的】建设单位可按有【关程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审计机》关对:下达审计《通知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审计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 审计机《关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是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和形成【的依据 《 第十二条》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投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主要内容!是   》(一)分析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是否突》破计划投资及其原因!   (二)分析!建设工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 (三)评》价投资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管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负责:对建设项目审计的】组织管理及对—委托的审计》项目进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委托【审,计项目的《社会审计组织并对委!托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   审计—。监督:程序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投资!项目工作重点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市政府》交办事项《确定审?计事项委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组的要求和》。期限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按规定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现场查勘!核实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需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出具审—。计决定   审】计机关应《当在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应依照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制度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 ,。 第二十二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违反有关项目】批准文件规定擅自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审计机关责令—项目法人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对投】。资项目法人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处《理 :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法人改变】建设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的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并建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款项审?计机关?应予以调整投资项目!法人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予以?追缴上缴财政— 第二十五条【 对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审计机关应—督促:有关责任人补计、补!缴并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审计机关】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纠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有关规定的—罚,没,。款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专户缴纳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梧州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