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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4]2】12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外向》型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已经10月2!2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梧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梧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本办法?所称梧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债资金、财政拨款】、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等投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宗旨是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强化监【督   审计监督!内容 第四条 建!设项目审《计,分为开工前审计、】在建审计、》竣工审计三个环【。节从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建设效】益以:及,资,。产的真实、合法【等方:面对建设《活动:的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中】概算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开工前审》计 第六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监督的内》容 :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   (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合【法性已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应,当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计划、经贸等有】关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通《知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开!工前审计《审计:机关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该》。项目的开工前—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开工前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审计机关逾期—未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开?工手续 》  审计机关—出具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是有关部门》审批该项目开工【手续: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  (一)对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程序?。、招标方《法、招标结果的【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查》建设合?同,在合同价款》的约定?上应明确结算总【。。造价必须经审—。计机关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部门》审定 第九条【 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审查?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审查》项目法人《申报的?工程:款,拨付情况《表 : ,  (二)审查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程序的合理性、合规!性;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合理、合法审查【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0%或《。单,。项造价10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及—重,大设计变更产生工】程造:价增:减额 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包括《对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和】工程造价结算—的,。审计主要内容—是   (—一)审查已批复【项目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执行情】况   (二【)参与竣工验收【审查:竣工决算资料是否完!整 :   (三)审【查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与准确《情况  》 (四)审》查“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与合法情况  】 (:五)根据竣工—项目特点确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在》单项工?程初步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单项工程》结算:的,有关审计《资料审计机关应自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45【日内: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作为工程【的最终?造价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符》合总体?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及时编?制出项目竣工决算并!书面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 , 审计机关自收【到,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5日内【未,对建:设项目下达审计通】知书的建《设单位可按》有关程?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审计机》。关对下达审计通知】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审计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审计!机关: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是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和形成》的依据 第—十二条?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投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主要内》容是   (一)!分析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是否突破计划投资!及其原因《  ? (二)分析建【设工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三—)评价投资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管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负责对建设项!目审计的组织管理】及对委托《的审计项目进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委托审》计项目的社》会审计组《织并对?委托: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   》审计监督程》序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投资—项目工作重点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市政府交办【事项确定审》计事:项委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组的】要求和?期,限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按规定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现场查勘》核实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证明材料 — 第十八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需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出具—审计决?定,  ? 审计?机关应当在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应依》照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制度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违反有关项》目批:准文:件规定擅自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审计!机关责令项目法人】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对!投资项目法》人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法人改变建设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的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并建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款项审计机—。关,。应予以?调整投资项》目法人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予?以追缴?上缴财政 第二十!五条 ?对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审计机关》应督促有关责—任人补计、补缴【并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审】计机关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纠: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有关规!定的罚没款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专:户缴纳 《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梧州: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