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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梧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梧政办发[2【004]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外—向型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梧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已经10月22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梧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梧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本办】法,所称梧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债资金?、财政拨款、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等?投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宗旨》是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强化监督   】审,计监督内容 【第,四条 建设项—目审计分为开—工前审计、在建审】计、:竣工审计《三个环节《从,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建设效益以及资!产的真实、合法等方!面,对建:设活:动的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中,概算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开》工前审计 第六】。。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监》督,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   (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合法性已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应当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计,划、经贸等有—关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通:知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开工前审!计,审计机关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该项目的开工前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开?。工前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审》计机关?逾期未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开》工手续 》  审计机关—出具: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是有关部门!审批该项《目开工手续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  : (一)对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程序、招标方法】、招标结果的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查建设合】同在合同价款的【约定上应明确结算】总造价必须经审计】。机关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部?门审定 第—。九条 ?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   (一》)审查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审—查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审查项》目法人?申报:的工程款拨付—情况表?   《(二)审查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程—序,的合理性、》合,规性;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合理、合法!审查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0:%或单项造》价10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及:重大设计变更产生工!程造:价增减额 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包括对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和工程造》价结算的审计主【要,。内,容是 《  (一)审—查已批?复项目?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执行情况  【 (二)《参与竣工《验收:审查竣工决算—资料是否完》整   (三【)审查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与准?确情况 《   (四)审查“!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与合法情况 【   (《五)根据《。竣工项目特点确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在单项工程初步】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单项》工程结算的》有关审计资》料审计?机关应自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45日!内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作—为工程的最终—造价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符合总—体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及时编制!出项目竣《工决算并书面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审计!机关自收到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5】日,内,未对建?设项目下达审计通】知书的建设单位【可按有关《程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审计机?关对下达审计通知】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审计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审计:机,关,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是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和形成?的,依据 第十—二条: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投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主要内容是 】   (一)分析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是!否突破计划投资【及其原因   】(二)分《析建:设,工,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三)评价投资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管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负责对建!设项:目,审计的?组织:管理:及对委托的》审计项目进》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委托审》计项目的社会审【计组:织并对委托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  《 审计?监督程序《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投资项目工【作重点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市政府交办—事项确定审计事【。项委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组的要求和期】限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按?。规定:。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现场查】勘核实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需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出具审?计决定 《 ,。  审?计机关?应当在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应依—照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制!度,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违,反有关项目批—准文件规定擅自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审计【机关责令项目法人】。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对投资项目》法人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法】人改:变建设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的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并建—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款项审计机关应】。予以调整投》资项目法人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予以追《缴上缴财政 — 第二?十五条 对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审:计机关应督促有关】。责,任人补计、》。补缴并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六条—。 对: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审计机—关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纠,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有关规【定的罚没款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专户缴纳 】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梧州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