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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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本市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19!99]?第70号《令)和梧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梧政发[—1999]》47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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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廉租住房的管!理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中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第四条 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设立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廉租?办设:在市: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市廉租】住房年度实施计【划,和分解、下达实施】目标廉?租住房建《设和租金《补贴:。及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 财政、《民政、建《设规划?、房改等部》门及城(《。郊)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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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筹!措的办法
(!一)市政府的专项】资,金;
(【二)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基金的增值收益!中按有关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发?展基金;
【。 (三)市直—管公:房出售后《形成:的住房基金;
】 (四)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廉租住房》资金由市廉租办专】户,储存、专项管—理用于租金补贴或市!筹集廉租住房—的,房源
财政】部门监督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市廉租住房的!。房源由市廉租办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 , (一)《出资兴建《和收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二)?认定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三—)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必须—是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现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住—房困难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户家庭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房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双困户《家庭的确认
!(一)?属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由市、【城(郊)区两级【。。。民政部门核》实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特困户证明》
(》。二)属人均》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家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年度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证明
第九】条 廉租住房除房】产部门提供外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向双困户【职工提供《廉租住房
—第十条? 廉租住房以—租金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配?租方式并《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特—困户证明、年度【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证明(?。由市
《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向市廉—租办提出申请—租,金补贴?或住房配租
【。 (二)市—廉租办对申请—人身份、双困户【家庭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初验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申》请登记造《册
(三)市!廉租办按申请登记造!册的先后顺》序对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结合?实地进?行复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廉租办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公布其基!本情况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准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市【廉租办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 (四)对已准】予,登记并?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廉租办签订】租金:补贴协?议廉租办《应按月?发放:租金补贴其补贴【标准由市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共同?制订对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由廉租【办按当年筹集的廉】租,住房套数根据廉租住!房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及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等条》件按最困难优先安】排原则综合平衡【出配:租的先后顺序—配租廉租住房
! (五?),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暂按当年房改【。租金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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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年:廉租住房《。房源:不足的其《。剩余已?准予登记配租的申请!人可轮候《。结转到下年度—在其基本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优先配租廉》租住房符合租用【廉租住房条》件,并已准?。予登记?的申请人现租住直管!公有住房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 (:七)向市政管理局】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的由市政管!理局:统一审核批准—;向单位申请廉租住!房的由其所》在单:位按:本规定自《行审批报市》政管:理局备案职工亦【可向所在单》位申请?租金补?贴报市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对孤老、烈属、【残疾等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并根据自愿!原则此类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的方式;对》其他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条件有完【全劳动能力的家【。。。。庭实行租《金补:贴方式
第—十二条 经配租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腾空的原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同步【接收纳入市廉租【住房房源统》一调配?原,。。。产权管理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产权来源属直管】公,房的由市政》管理局负责管—理与:维修;属其他渠【道,调配的廉租住房【原产权、管理—与维修关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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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已纳入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廉租:住房:其管理工作参照有关!的,物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对开发建设和购置】廉租住房政府在土地!、规划、计划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第十六》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签》订由市廉租办制【。定的梧?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否则撤销》其承租权《收回:其取得?的廉租住房》。并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实!行轮候年审制度租】。用廉租住房的家庭】租金补?贴或租房《合,同的期?限为1年1年期满后!已接:受租金补贴或租【用廉:租住房家庭应向市】廉,租,办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由廉租办【对其:。重新进行资格审查若!。承租人?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应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迁出廉》租住房以提供给【。其他轮候的双—困家庭
— 承租人《当家庭超过当—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应停止租—金补贴或退还廉租】房但因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退还—廉,租住房?的应按商品》。住,房租金?收,取,。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配租或《租金补贴的》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经查?实有虚假申报—的应停止或取—消轮候配租权和租】金补贴已领取—租金补贴的应如数退!回如:已配:租的应取消其—承租权清退房屋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拒不清退房屋—的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服从房《。屋产权人的管理【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拖欠房租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挪【动房屋内部设备、】。设,施,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退【房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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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廉【租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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