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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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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本市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1999]第70】号令:)和梧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梧《政发[1999【]47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廉租住房《的管理?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中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第四条 !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设立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廉租办设【在市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市廉《租住房年度实施计】划和分解、下达【实施:目,标廉:租住房建设和租金】补贴及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财》政、民政、》建设规划、房改等】部门及?城(郊?)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暂行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筹措—的,办法
(一】。)市政府的》专项资金《;
《 (二)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基金】。的增值收益中按【有,关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发展基金;】
(三—)市直管公房出售】后形:成的住房基金;
】
(《四)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廉租住】房资金由市廉—租办专?户,储,存、:专项:管理用于租金补贴或!市筹集廉租住—房的:。房源
—财政部门监督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市廉—租住:房的:房源由市廉》租办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出资》兴建和?收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 (二)认》定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三)【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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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现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住:房困难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户家庭《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房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双困户家庭【的确认
(一!)属:。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由市:、城(?郊)区两级民政部门!核实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特困户》证,明
(二【)属人均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家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年度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证明
第九条】 廉租住房除房产部!门提供外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向双困!户职工提供廉—租住房
》第十条 廉租住房以!租金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配租【方式并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 (:一)申请人持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特困户证!明、年度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证明(由市
【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向市廉租】办提出申请租金补贴!或住房配租
【 (二)》市廉租?办,对申请人《身份、双困户—家庭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初验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申请登记造【册
(三)】。市廉租办《按申请登记》造册的先后顺序对】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结合实地进行复】。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廉?租办: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公!布其基本情况—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准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市廉—租办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 (四)》对已准予登记并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廉租办签】订租金补贴协议【廉租办应按》月发放租金补贴【其补:贴标准由市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共同制》订对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由廉租办按当年!筹集:的廉租住房套—数,根据廉租住》房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及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等条件按最困难优先!安排原则综合平衡】出配:租的先后顺序—配租廉租住房
! (五)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暂按当》年房改租金》。的50%《计算
—(六)当年廉—租住房房源不—足的其剩余已准【予登记配租的—申请:人可:轮候结转到下年度】在其基本《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优先配租廉》租住房符合租用廉租!住房条件并已准予登!。记的申请人现租住】直管:公有住房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
(七)向【。。市政管理局》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的由市?政管理局统一—。审核批准;向单位申!请廉租住房的由其所!在单:位按本?规定自行审批报市】政管:理局:备案职工《亦可向所在单位申请!租金补贴报市—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对孤老、烈!属、残疾等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并根据自愿原!则此类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的?方式;对其他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条件有完】全劳动能力的家庭实!行租金补贴》方式
第十—。二条 经《配租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腾空《的原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同步接收纳入—市廉租住房房源统】一调配?原产:权,管理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产权】来源属直管公房的由!。市政管理局负责管】理与维修;属其他】渠道调配的廉—租住房原《产权、管理与维【修关系不变
【第十四条 已—纳入:。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廉租—住房其管理工作参】照有关的物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对开发建》设和购?置廉租住房政—府,在土地、规》。划、:计,划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第十六—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签订由市廉租办制!。定的梧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否—则撤销其承租权收】。回其取得的廉租住房!。。并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实行轮候年—审制度?租用廉租住房的【家庭租?金补贴或租房—合,同的期限为》1年1年期满后已接!受租金补贴》或租用廉租住—房,家庭应向市廉租办】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由廉租办《。对其重新进行资格审!查若承租人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应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迁出廉!租住房以提供给其他!轮候:的双困家庭
】 承租人当家—庭,超过当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应停止租金补贴!或退还廉租房但因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退还廉租】住房的应按商品【住房:租金收取《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配租或租金补贴【的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经查—实,有虚假申报的—应停止或取消—轮候配租权和—租金补贴已领取租金!。。补贴的应如》数退回如已配租的应!取,。消其承租权清—退房屋?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拒不清退房屋的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服从房屋》产权人的管》理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拖欠房租【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挪动房屋!内部:设备、设施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退房?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廉?租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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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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