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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本【市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19《99:。]第70号令)和】梧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梧政发[1999】]47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廉《租,住房的管理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中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 ,第四条 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设立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廉租办设在市!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市廉租住房年度】实施计划和分解【。、下达实施目标【廉租住房《建设和租金》补贴及?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财—政、民政《、建设规划、房改】等部门及《城(郊?)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暂行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筹措的【办法:   《(一)市政府的专项!资金;   【(二)?。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基金的增值收!益中按有关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发展基金; 【  (三)市直【管公房出售后形【成的:住房基金;  】 (四)《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廉租住房资》金由:市廉租办专户储存】、专项?管理用于租金—补贴或市筹》集廉租住《房的房源  【 财政部门监督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市:。。廉,租住房的房》源由市廉租》办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 (:。一,)出资兴建和收【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二【)认定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 , , (三)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 必须是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现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住房!困难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户:家庭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房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双困户家庭的【确认 ?   (一)属【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由市?、城(郊)区—两级民政部门核【实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特困户》证明: :  (?二):属人均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家》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年度》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证明 —第九:条, 廉租住房除房【产部:。门提供外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向双困户职工提供!廉租住房 第十】条 廉租住房以【租金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配租方】式并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特困?户证明、年度—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证明【(由市? 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向市廉租—。办提出申《请,租金:补贴或住房配租 】   (《二)市廉租办对申】请人:身份、双《困户家庭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初验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申请登?记造:册   》。(三)市廉租办按申!。请登记造册的—先后顺序对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结合实地《进行复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廉】租办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公布其基—本情况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准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市廉?租办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   (四》)对已准予》登记并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廉租办—签订租金补贴协议廉!租办应按月发放【租金补?贴其补贴标准—由市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共同制订《对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由廉租】办按当年筹集的廉】。租住房套数根据【廉租住房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及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等条件《按最困?难优先安排原则【综合平衡《出,配租的?先后顺序配租廉租住!房   (五)】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暂按:当年房改租金的5】0%计算   】(六:),当年:廉租住房《房源:不足的其剩》余已准予登记配租】的申请人可轮—候结转到下年度【在其基?。本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优:先配:租廉租住房》符合租用廉租住房条!件并已准予登记的】申请人现租》住直管?。公有住?房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  (?七)向市政管理局】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的由市】政管理局统一审核批!准;向?单位:申请廉租住房的【由其所在单位按【本规定?自行:审,批报市?政,管理局备案》职工亦可向》所在单?位,申请租?金补贴报《市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对孤老、烈属】、残:疾等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并根据】自愿原则此类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的:方式;对《其他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条件有完全—劳动能力的》家庭实行租金补贴】方式 第十二【。条 经配租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腾空的原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同步接收—纳入市廉租住房【房源统一调配原产权!管理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产权:来源属直管》公房:的由市政管理局负】责管理与维修;属其!。他渠道?调配的廉租住房原】产权、管理与维修关!系不变 》第十:四条 已纳入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廉租住房—其管理工作参照有】关的物业管理办法执!行 : 第十五条 对开发!建设和购置廉租住房!政府在土地》、规划?、计划?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第—十,六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签《订由市廉租办制【定的梧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否则:。撤销其承租权—收回其取《得的廉租《住房并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实—行轮候年审制—度租用廉《租住房的家庭租金补!贴或租房合同的期】限为:1年1年期满后已】接受租金补贴或租】用廉租住房家庭应】向市廉租办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由廉租】办对其?重新进?行,资格审查若承—租人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应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迁出廉租《住房:以提供给《其他轮候的双困【家庭   —承租人?当家庭超过当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应?停止租金补贴或退】还廉租房但因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退还】廉租住房的应按商】品住房租金》收取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配!租,或租金补贴》的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经查:实,有虚假申《报的应停止》或取消轮《候配租权和租金补】贴已领取租金补贴的!应如数退回如—已配租的应取消其承!租权清退房屋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拒不清退房屋的】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服从房屋产权人!的管理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拖:欠房租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挪动《房屋内部设备—、设施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退房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廉租?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