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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本市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1999]—第7:0号令)和梧—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梧—政发[199—9]47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廉:。租住:房的管理《
,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中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第四条 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设:。立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廉《租办设在市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市廉:租住房年度实施【。计划:。和,分解、下达实施目标!廉租住?房建设和租金补【贴,及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 ,财政、民政、建设】规划、房改等部门】及城(?郊)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暂行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筹措的办法!
(一)【市政:府的:专项:资金;
— (二)《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基金!的增值收益》中按有关《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发展基金;
【
: (三)市》直管:公房出售《后形成的住房基金】;
:
: (四)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廉租》住房资?金由市廉租办—专户储存、专项【管理用于租金补【贴或市筹集廉—租住房的房源
【
: 财政部门》监督: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市廉租住—房的房源《。由市廉租办》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
(一)出资】兴建和收《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 (二)认定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三)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必须是?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现,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住房困难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户家庭》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房!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双困户家庭的—确认
(【一)属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由《市、城(郊)区【两级民政部门核实】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特困户证—明
(二)】。属人均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家》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年度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证》明
第《九条 廉租》。住房:除房:产,部门:提供外?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向双:困户职?。工提供?。。廉租住房
第【十条 ?廉租住房以租—金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配租方式!并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特困户】证,明、年度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证】明(由市
》
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向市?廉租办提《出申请?租金补贴《或,。住房配租《
(二)市廉!租办对?申请:人身份?、,双困户家庭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初验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申?请登记?。造册
—(三:)市:廉租办?按申请登记造册的】先,后顺序对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结合?实地进?行复: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廉租办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公布其基】本情况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准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市廉租办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对已准—予登记并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廉租办—签订租金补贴协议廉!租办应按《月发放租金补贴其】补贴标准由市—。。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共同制订对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由廉租《办按当年筹集的廉】租住房套数根据廉租!。住房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及】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等条件按最困】难优先安排原则【综合:平衡出配《租的先后顺序配租】廉租住房《
《。(五)?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暂【按,当年房改租金的【50%?计算
(六】)当年廉《租住房?房源不足的》其剩:余,。已准予登记配租【的申:请,人可:轮候结转《到下年度在其基本】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优:先配:租廉租住房》符合:租,。用廉租住《房条件并已》准予登记的申请【人现租住直》管公:。有住房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 (七)向市—政管理局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的由市政管理【局统一审《核批:准;向单位申请廉租!住房:的由其所在单位【按本规定自行—审,批报市政管理局备】。。案职工亦可向所在】单位申请租》金补贴?报市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对孤老、烈—属、:残疾等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并!根据自愿原则此类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的方式;—对其他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条件《有完全劳动能力【的家:庭实行租《金补贴方式
第十!二条 经配租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腾空的原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同步《接收:纳入市廉租住—房房源统一调配【原产权管理》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产权来源属直管!。公房:的由:市政管理局负责管】理与维修;属其他渠!道调:配的廉租住房原产权!、,管,理与维修关》系不变
《
第十四条 已纳入!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廉租住房》。其管理工《作参照有关的物【。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对开发建设和购置】廉租:住房:政府在土地、规划】、计划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第—十六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签订由市《廉租办制定的梧【。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否则】撤销:其承租权收回其取得!的廉租住房并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实行轮《候年审制《。度租用廉租住房的】家庭租金《补贴或租房合同的期!限为1年1》。年期满后已接受【租金补贴《或租用廉《租住房家庭应向【市廉租办《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由廉租办》对其重新《进行资格审查若【承租人?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应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迁出廉租住!房以提供《给其他轮候》的双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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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当》家,庭超过当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应停【止租金补《贴或退还《廉租房但因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退还:廉租住房的》应按商品住房租【。金收:取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配租或》。租金补贴《的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经查实有虚假!申报的应停止或【取消轮候《配租权和《租金补贴已领—取租金补贴的—应如数退回如已配】租的应取《消其承租权清退【房,屋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拒?不清退房《屋的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服从房屋产权人!的管理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拖欠房【租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挪《动房屋?。内部设备、》设施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退房《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廉租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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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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