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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本,市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1999]—第70号令)和【梧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梧政【发[19《99]47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廉租住房的!管,。理,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中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 ,第四条 《。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设立—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廉租《。办设在市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市廉租《住,房年度?。实施计划和分—解,、,下达:实施:目标廉?租住房建设和租【。金,补贴及?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财政、民《政、建设规》划、房?改等部门及城(郊)!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暂行办】法 :。 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筹【。措的办法  【 (一)市政府【。的专项资金; 】 ,。 (二)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基金的!增值收益中按—有关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发展:基金;   (】三)市?直管公房出》售后形成《的住房?基金:;   》(四)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廉租住房—资金由市廉租办【专户储存、专—项管理用《于,租金补贴或》市筹集廉租住房的】房源  》 财政部门》监督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市廉租住房的房!源由:。市廉:租办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  (一《)出资兴建和收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   (二)认【定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三)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必须是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现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住房】困难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户家庭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房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双—困,户家庭的确认 】  (一)属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由市【、城(郊《)区两级民》政部门?核实: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特困户!。。证明   —(,二)属人均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家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年度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证明 第—九条: 廉租?住房除房产部—门提供?外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向双困户【职工提供廉租住【房 ?第十条? 廉:租住房以租》金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配租:。方式并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特困户证明、年【度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证明【(由市 》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向市廉租办提—。出,申请:租,金补贴或《住房配租   】。(二)市廉租办对申!请,。人,身份、双《困户家庭《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初?验,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申请登记《造册   (三)!市廉租办《。按,申请:登记造册的先—后顺:序对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结合《实地进行《复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廉租?办,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公布其基本情况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准!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市《。廉租:办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 (四)《对已准予登记—并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廉租办《签订:租金补?贴协议?廉租办应按月—发放租?金补贴其补贴标【。准由市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共同制?订对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由,廉租办按《当年筹集的廉租住】房套数根《据廉租住房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及!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等条】件按最困难优先安】排,原则综合平衡出【配租的?先后顺序配租廉租住!房   (五)】。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暂按当年房改!租金的50%计【。算, :  :(六)当《年廉租住房》房源不足的其剩【余,已准予?登记配?租的申请人可—轮候结?转到:下年度在其基本【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优先配租廉租住!房符:合,租,用廉租住《房条件并《已准予登《记的申请人》现租住直《。管公有住房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 (:七)向市《政管:理局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的由市政】管理:局统一审《核批准;向单位【申请廉租住房的由】其所在单位》。按本规定自行—审批报市政管理局】备案职工《亦可向所在单—位申请租金补—贴报市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对!孤老、烈属》、残疾等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并:根据自愿原》则此类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的,方式;对其他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条件有完全劳【。动,。能力的家庭》实行租金补贴方式 ! 第十二《条 经配租》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腾空的—原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同步接】收纳入市廉》租,住房房源统一调配】原产权管《。理,关系不变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产权《来源属直管公房的】由市政管理局负【责管理与《维修:;属其他渠道—调配的廉租住—房原产权、管—。理与维修《关系不变 第十】四条 ?已,纳入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廉租》住房其管理工作参照!有关的?物业管理办》。法执行 《 第十五条》 对开发建设和购置!廉租住房政府在土地!、规划、《。计划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第十六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签订—由,市,廉租办制定的—梧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否则撤销其】承租:权,收回其取得的—廉租住房《并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实行轮候年审制度!租用廉租住房的家】庭租金补贴或租房】。合同:的期:限为1年1》。年期:满后已接受租—金,补,贴或租用廉租住房家!庭应向市廉租—办,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由廉租办对【其重新进行资格【。审查若承租人—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应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迁出廉租—住房以提供给其【他轮候的双困—。家庭   —承租人当家庭超过当!。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应停止租《金补贴或《退还廉?租房但因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退还廉!租住房的应》按商品住房》租金收?取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配租《或,租金补贴的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经查实【有虚假申报的应停】止或取消轮候配租】权和:租金:补贴已领取租—金补贴的应如数退回!如已:配租:的应取消其承租权】清退房屋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拒不清退房屋的!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服从】房屋产权人的管理】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拖欠房租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挪动房《屋内部设备、设【施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退房】。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廉租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