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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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本?市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1,999?]第70《号令)和梧》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梧—政发[19》99]47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廉租住房】的,管理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中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
第四条 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设立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廉租办设在!市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市廉租》住房年?度实施计划和分解】、下达实《施目标?廉租住房建》设和:租金补贴及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 ,财政、民政、建设】规划、房改等部【门及城(郊)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暂行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筹措的办】。法
(一【)市政府的专项资金!;
(二)】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基》金,的增值收益中按【有,关,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发展基金;
【
(《三)市直管公房【出,售后形?成,的住房?基金;
— (四)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廉?租住房资金》由,市廉租办专户—储存、专项管理用】于租:金补贴或市筹—集廉租住《。房的房源
财!政部门监督》。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市廉租【住房的房源由—市廉租办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出资兴建和收】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
(二》)认定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 (三)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必须是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现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住房:困,难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户家庭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房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双困户家》庭,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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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由市、城《(郊)区两级民政】。部门核实《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特困户证【明
《。。 (二)属人均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家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年度【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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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廉—租住房?除房产部门提—。供,外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向双困户职》工提供廉租住房【
:第十条 廉租住【房以租金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配租方式并】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
?(一)申《请,人持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特困?户证明、《年度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证明(由市—
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向《市,廉,租办提出《申请租金补贴—或,。住房:配,租
《 (二)市廉租办】对申请人身份、双困!户家庭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初验!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申请登《记造册?
,
(三》)市廉租办按申【请登记造册的—先,后顺序对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结合实地》进行复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廉!租办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公布其基本【情况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准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市廉租办】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对已准予登记并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廉》租办签订租金补贴】协议廉租办应按【月发放租金补—。贴其:补贴标?准,。由市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共同制订对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由廉:租办按当年筹—集的廉租住房—套数根据廉租住房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及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等条件【按最困难优先安排】原则:。。综合平衡《。出配:。租,的先后顺序配租廉租!住房
》 (五)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暂按当!年房改租金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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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年廉租住【房房源?不足:的其剩余《已准:予登:记配租的申请—人可轮候结转到下年!度,在其:基本: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优先?配租廉租住房符合】租用廉租住房—条,件并已准予登记的申!。请人现?租住直管公有住房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 (七)向市政管理!局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的由市政—管理局统一审核批准!;向:单,位申请廉租住房的】由其所在单位按【本规定自行审—批报:市政管理局备案职】工亦可向所》。。在单位申请租—金补:贴,报市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对孤老、烈属—、残疾等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并根?。据自愿原则此类【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的方:式;对其《他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条件有完全劳动】能力的家庭实行租金!补贴:方式
第》十二条 经配—租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腾空的原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同步接收!纳入市廉《租,住房房源统一调配原!产权管理关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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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产权来源属直!管公房的由》。。市政管理局负责管】理与维修;》属,其他渠?道调配的《廉租住房原产权、管!理与维修关系不【变
第十》四,条 已?纳入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廉租住房其】管理工作《参照有关的物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对开发建【设,和购置廉租住房政】。府在土地、》规划、?计划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第十六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签订由市廉租办制!定的梧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否—则撤销其承租权收】回其:取得的廉租住—房并: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实行:轮候年审制度租【用廉租住房》的家庭租金补贴【或租房?合同的期限》。为1:年1年期满后已【接,受,租金补贴《或租用廉《租住房家庭应向【市廉租办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由廉租办对其重新进!行资格审查若承【租人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应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迁出廉租住房以提!供,给其:他轮候的双困—家庭
承租人!当家庭超过》。当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应停《止租:。金补贴或退还廉租】房但因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退还廉—租住:房的应?按商品住房》租金收取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配租或?租金补?贴的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经查】实有虚假申报—。的应停止或取消轮候!配租权和租金补贴】已领取租金补—贴的应如数退回【如已配?租的应取《消其承租权》清退房屋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拒不清退房屋的】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服从房屋产权人】的管理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拖】欠房租?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挪动房屋内部!设备、设施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退房!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廉租!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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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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