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本市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1【999]第》。70:号令)和《梧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梧政发》[199《9]47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廉租住房的—管,理
: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中!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第】四条 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设立?梧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廉】租办设在市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市廉租住房年度实】施计划?和分解、下达实【。施目标廉租》。住房建设和租金补】贴及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 财政?、民政、建设规【划,、房改等《部,门,及城(郊)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暂行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筹,措的办法
【 (一)市》政府的专项资金;】
(二)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基金:的增值收《益中:按有关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发:展基金;
】(,三)市直《管公:房出售后《形成的住《房基金;
(!四)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廉租住房资金由】。市廉租办《。。专户储存、专项管理!用于租金补贴或市】筹集廉租住房—的房源
— 财政部《门监:督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市廉租住房的房源由!市廉租办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
(一》)出资?。兴建和?收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 (二?)认定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三,)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必须是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现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住房困难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户家庭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房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双困户家庭!。的确认
(一!)属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由市、》。城(郊)区两级【民政部门核实—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特困户证明
】 (二)属人均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家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年度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证!明
第《九条 廉租住房除】房产部门提》供外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向双困户职—工提供廉《租住房
第十条】 廉租住房以租【金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配租方式—并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特》困户证明、年度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证明(由市
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向市廉】租办提出申请租【金补贴或住房—配租
(二)!市廉租办对申—请人:身份、双困户家庭】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初:验,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申!请登记造册
【 , (三)市廉租【办按申请登记造册】的先后顺序对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结:合实地进行复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廉,租办: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公【布其基本情况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准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市》廉租办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 (四)对已准予!登记并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廉租办【签,订租金补贴协议廉】。租,办应:按月发放租金—补贴其补贴标准由】市,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共同制订》对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由【。廉租办按当年筹【集的廉租住房套数】根据廉租住房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及【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等《条件按最困难—优先安排原则综【合平衡出《配,租的先后顺序配【。租廉租住房》
: (五)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暂按当年房—改租金的50%【计算
《 (六)当年廉租!住房房源不足的其】剩余已准予登记配】租的申请人可轮候】结,转到下年度在—其基本?。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优先配租廉租住!房符合租《用廉租住房条件并已!准予登?记的申请《。人现租住直》管公有住房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七】)向:市政管理局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的由》。市政管理局》统一审核批准;向单!位申请廉租住—房,。的由其所在单位按】本规定自行审批报市!政管理局备案—职工亦可向所在单位!申请租金补贴—报市: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对孤老、烈属】、残疾等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并根据?自,愿原则此类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的方式;对其他【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条件有完全劳—动能力的家庭实行】租金补贴方式—
第十二条— 经配租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腾空的原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同《步接收纳入市廉租】住,房房源统一调配原产!权管理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产,权来源属直管公【房的由?市政管?理局负责管理—与维修;属其他渠】道调配的廉租—住房原产权》、管理?与维修关系》不变
《第十四条 》已纳入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廉租《住房其?管理工作参照有关】。的物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对开发建设和!购置廉租住房政【府在土地《、规划、计划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
第十六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签订由—。市廉租?办制定?的梧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否》。。则撤销其承租权收回!其,取得的廉《租住房并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实行轮候年》审制度租用廉租【住房的家庭租金【补贴或租房》合同的期限》为1年1年》期满后已接受—租金:补贴或租用廉租住】房家庭?应,向,市廉租办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由?廉租办对其》重新进行资格审查】若承租?人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应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迁出廉》租住房以提》供给:其他轮候的双—困家庭
承租!人当家?。庭超过当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应停止】。租金补贴或》退还廉?租房但因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退还廉租住》房的应按《商品住房《租金收取《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配租!或,租金补?贴的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经查实有—虚假申报《的应停止或》取消轮候《配租:。权,和租金?补贴已领取租金补】。贴的应如数》。退,回,如已配租的应—。取消其?承,。租权清退房》屋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拒不清?。退房屋的按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服【从房:。屋,产权人的管理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拖欠房租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挪动房屋内部设!备、:设施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退房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廉租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