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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湘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工程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潭《政发〔2011【。〕,2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   湘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承担:市人民政府管—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   】。  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各自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本行》业、本地区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书:面申:请经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和市发改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 , ,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 第五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投资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负责 《。 ,第六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 第七【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和实:。施及保修三阶段【实行相应监》理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和项目法《人合同约定组—织和督促《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落实《。各环节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内容?和,。。目标 第八—条 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不得:违法:违规将建设工程项】目分:开发包?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 【。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 第九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责任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不得转包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实施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并附具】体分包方案;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的不得!分包 《第十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的—有关规定对》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  对涉及市政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排水、供》水、:。燃气、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及时移交给档案【部门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国家财?政性投?资,为主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工程概【算不:得擅自突破 【第十二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征收《土,地和拆迁的依—法依规征收》。土地:和拆:迁依法予以补偿【安置项?目,法人应当保证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三!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各方应当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维护?施工现场秩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点:制度和市政》。府领导分管负—责制:度 :。  :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主管责任制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归,。属的: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为,项目主管责任单位 !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市:级联点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项目》主管责任单》。位,负有:。调度、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 —。第十五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治安保卫制—度市公安《部门为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治安保卫—责任单位要依—法打击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要有《年度安排《责,任要层层落实明【确责任派出所—和具体负责人治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周边环!境维护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工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办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规划、?报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审批到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拆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全力协助》确保按期征拆到位】 :第十九条 》电力、?交通运输、电—信、供?水、供气等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优先【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 】第,二十条 《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全面掌握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影响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一,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应当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所承担的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对》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项《目单位可提取—责任目标奖具体办法!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违反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干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   】。  (二)收受【、索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方、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财物或!者其它非法利益的】;    — (三)截留—、挪用、克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经费的【; ?   ? (四?)拒绝、借故拖延】办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建设各《方乱:收费、乱罚》款或者摊派的—;,     —(五)?参与、组《织、纵?容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敲诈、《阻工行为的;  !   (《六)其它严》重妨害重点》工程建设《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199》8〕19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