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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工程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潭政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承担【市人民政府管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 ?   ? 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各自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本行业、本地区】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书》面申请经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和》。。市发改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第五《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投【资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负责 ! 第:。六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 —第七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和实施及!保修三阶段实行相】应监理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和项目法人】合同约定组》织和督促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落实各?环节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内,容,和,目标 第八条 】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不得违法违规【将建设?工程项?目,分开发包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   》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 第九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责任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不得转】包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实?施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并附具体分包方【案;:。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的不得分—包 第十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的有关!规定:对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 对涉及市政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排水—、供水、燃气、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及时移交给档案【部门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国《家财政性投资为主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工程概算不得擅自突!破 ?第十二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征收土地和拆迁】的依法?依,规征收土地和拆迁】依法予以补偿安置】项目法人应》当保证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三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各方应!当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维【护施工现场秩—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点制度《和市政府《领导分管《负责:制度 《 ,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主》。管责任?制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归属的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为项《目主管责《。任单位    】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市级联!点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项目主管责【任单位负有调度、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 第十五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治安】保卫:制度市公安部—门为: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治安保卫责【任单位?要,依法打击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要有!年度安排责任要层层!落实明确《责任:派出所和《。具体负责人治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周边【环境维护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工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办【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 》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规划—、报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审批到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拆》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全力协助》确保:按期征?拆到位? 第十九条 【电力、交通》运输、?电信:、供水、供气—等,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优】先,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 第二十条 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全面掌握】。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影响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一】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应当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所承担的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对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项目单》位,可提取责任目标【奖具体办法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违反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干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   】。。  (二)》收受、索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方、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财物或者其它非】法利:。。。。益,的; 《    (三)【截留:、挪用、克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经费的;   】  (四)拒绝、借!故,拖延办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建设各方乱收!费、乱罚款或者摊派!的;  》 ,  (?五)参与《、组织、《纵,容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敲诈、阻工—行为的;    ! (六)其它—严重妨害重点工程】建设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19【98〕19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