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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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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工程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潭政【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 : 湘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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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承担【市人民?。政府管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
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各自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本行业、本地区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书面申请经【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和市:发改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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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第五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投资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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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
第七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和实施》及保修三阶段实【。行相应监理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和项目法人】。合,同约定组织和督【促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落实各环节!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内容:和,目,标
第八条 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不得违法违】规将建?设,工,程项:目分开发包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
!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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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责【任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不得转】包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实施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并附具【体分包方案;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的!不得分包
—第十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的有关?规定对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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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涉及市】政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排水、供—水、燃气、》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及时移交给档案!部门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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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国家财政性投资【为主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工:程概算不得擅自突】破
第十》二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征收土《地和拆迁的》依法依规征收土地和!拆迁依法予》以补偿安《置项:目,法人应当《保证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三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各方应当!。。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维护施工现场秩!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点制度和市【政府领导分管—负,责制度
—。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主管责任制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归!属的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为《项目:主,管,责任单位
!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市级联点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项】目,主管责任单位负【有调度、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
第十五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治安保卫制度—市,公安部门为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治安保卫责】任单位要依》法打击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要有年度安排责!任要层层落实明确】责任派出所》。和具体负责》人治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周【边环境维护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工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办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规划、报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审批到】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拆,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全力协助确—。。保按期?征,拆到位?
第?十九条 电力、交通!运输、电信》、供水、供气等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优先】。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
】第二十条 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全?面掌握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影响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一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应当?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所承担的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对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项目》单位可提取责任目】标奖具体办》法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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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违反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干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
— (二?),收受、索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方、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财物或者—其它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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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截留、挪用】、克: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经》费,的,;
(四!)拒:绝、:借故拖延办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建设各方乱收费、!乱罚款或者》摊派的;
! (五)《参与、组织、纵【容,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敲:诈、阻工行为—的,;
【。(六)其它严重妨】害重点工程》。建设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1》。99:8〕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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