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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工程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潭政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承担市人民政】府管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 ?     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各自: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本行业、本地区【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书面《申,请经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和!市发改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第五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投资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负责 《第六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 ? 第:七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和实施及保修【三阶段实行相应监理!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和项目法《。人,合同约定组织和督】促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落实各环节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内【容和目标 》 第八条 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不得违法违规将建设!工程项目分开发包】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 《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 第九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不】得,转包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实施】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并!附具体?分,包,。方案;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的不】得,。分包 第十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的有关规定【对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     对涉【及市政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排水—、供水、燃气—、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及时移交给档案【部门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国《家财政性投资—为主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工?程概:算不得擅自突破 】 第十二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征收土地和】拆迁:的依法依规征收土】地和拆迁依法予以补!偿安置项目法人【应当保证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 第十?三,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各方】应当: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维护施工现】场秩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点制度和市】。政府领导分管负责制!度   》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主管】责任制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归属的【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为项目主》管责任?单位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市!级联点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项目主管责任—单位负有调度、【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 第十五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治安保【卫制度市公安部【门为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治?安保卫责任单位【要依法打击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要有?年度安排责任要【。。层层:。落实:明,确责任派《出所和具体负—责人:治,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 ,。第,十六: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周《边环境维护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工,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工作 【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办,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规划、【报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审批《到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拆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全力】。协助确保按期征【。拆到位 《。 第十九《条 电力《、,交通运输《、电:信,、供:。水、供气等》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优先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 第—二十条 《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全面掌—握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影响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实际问题 ! 第二十一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应当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所承担的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对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项目单位】可提取责任目标【奖具体办《法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违反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干!。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 ?    《 (二)收受—、索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方!、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财物:或者其它非法—利益的; 》  :   (《三)截留《。、挪用、克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经费!的; 《   ? (四)《拒绝、借《故拖延?办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建设《各方乱收费、乱【罚,款或者摊派的—;     【。(五)参与、—组织、纵容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敲诈?、阻工行为的; !   ? (六)其它严重】妨害重?点,工程建设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19《。98〕19号)【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