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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工程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潭!政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  湘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承担?市人民?政府:管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 《    《。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各自—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本行【业、本地《区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书:面申请经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和市发?改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第【五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投【资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负责— 第六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 !第七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和实施及保修!三阶段实行》相应监理《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和项目法人!合同:约定组织和》督促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落实各环节【。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内】容和目标《 第八《条 :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不得违法违规将建设!工程项目分开发包】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责任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不得转包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实—施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并》附具:体分包方案;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的不得分包 !。第十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的有关规》定对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     对涉及市!政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排《水,、供水、燃气、【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及》时移交给档案—部门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国家财政《性投资为主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工程概算不得—擅自:突破 ? 第十二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征收土地和拆】。迁的依法《依规征收土》地和拆迁依法予以补!偿安置项目》法,人应当?保证: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三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各方应《当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维护施!工现场?秩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点制!度和市政府》领导分管负责—制度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主管责任制》。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归属的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为】项目:主管责?任单位 《   ? ,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市—。级联:点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项目主管责—任单位负有调度、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 第十《五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治安保卫制度—市公安部门为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治安保卫《责任单位《要依:法打:击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要有年度安排责任】要层层落实明确责任!派出所和具体负【责,人治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周边《环,境维护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工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办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规划、报!。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审批—到,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拆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全力协—助,确保按期征拆—到位 第十—九条: 电力、交》通运输、电信、供水!、供气等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优先《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 第二十条 !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全面掌握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影响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一—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应当【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所承担的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对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项目单位可提【取责任目《标奖具?体办法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违反》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干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     (二!)收:受、索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方】、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财物或者—其它非法利》益,的; 《    (三)截】留、挪用、克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经?费的; 《   ?  :(四)拒绝、—借故:拖延办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建设各?方,乱收费、乱》罚款或者《摊派的;   】  (?。五)参与、》组织、纵容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敲诈、!阻工行?为的;    】 (六?)其它严重》妨害重点工程—建设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1998〕19号)!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