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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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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工程【。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潭政—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 湘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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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承担市人!民政府管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
! ,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各自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本行《。业、本地区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书面申请经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和市发改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第五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投资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负责
第六!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
第《七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和】。实施及保修三—阶段实行相应—监理: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和项目法人合同约】定组织和督促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落实各环—节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内?容和目标《
第八条 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不》得违法违规将建设工!程项目分开发包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责任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不得转包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实施《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并【附,具体分?包方案;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的【不得分?包
第十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的有关】规定对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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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市政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排水?、供水?、燃气、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及》时移交给档案—部门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国?家财政性投资为主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工程概【算不得擅《自突破
第十【二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征【收土地?。和拆迁的依法依规征!收,土地和拆迁依法予】以补偿安置》。项目法人应》当保证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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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各方应当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维护施工现场秩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点制度和—市政府领导分管负责!制度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主管责任制!。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归属的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为项【目主管?。。责任单位
— :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市级《联点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项目主管—责,任单位负《。有调度、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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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治安保卫制度】市公安部门为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治—安保卫责任》单位:要依法?打,击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要《有年度安排责—任要:层层落实明确—责任派出所和具【体负责人治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周》。边环境维护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工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办?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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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规划、报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审《批到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拆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全力!协,助确保按期征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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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电力、!交通:运输、电信、—供水、供《气等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优先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
第二—十条 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全面掌握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影》响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一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应《。当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所承担的—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对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项目单位可提取】责任目标奖具体办法!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违反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干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
(【。二)收受、》索,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方、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财物《或者:其它非法《利益的;
! (三)截留、【挪,用、克?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经费的;
】 (四)拒绝、借!故拖延办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建】设各方?乱收费、乱罚—。款或者摊派的—;
》 :(,五,)参与?。、组织、《纵,容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敲诈、阻工行为的】;
(】六)其?它严重?妨害重点工程—建设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1998〕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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