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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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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工程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潭政发—〔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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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 湘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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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承:担市人民政府管【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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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各自【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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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本行业、本地区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书面—申请经?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和】市发改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第五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投资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负责
第六!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
?第,七,。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和实施及保】修三阶段实行—。相应:监理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和项目!法人合同约定组织】和督促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落实各环!节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内容和目标
第】八条 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不得】违法违规将建—设工程项目分开【发,包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
】。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责任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不得转包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实《。施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并《附具体分包》方,案;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的不得分《包
第《十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的《。。有,关规定对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 , 对涉及—市政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排《水、供水、燃气、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及时移【交给:。档案部门《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国家财】政性投资为主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工程概算!不得:擅自: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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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征收土地和拆【迁的依法依规—征收土地和拆迁依法!予以:补偿安置项目法【人应当保证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三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各?方应当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维护】施工现场《秩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点制度!和市政府领》导分管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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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主》。管责任制《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归属的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为项目主管责任单!位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市级联点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项目主管【。责任单位负有调【。。度、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
第十五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治安—保卫制度市公—。安部门为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治安保卫】责任单位《要依法打击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要有—年度:安,排责任要层层落实】明确责任派出所【和具体负《责人:治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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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周》边环境维护》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工!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办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规划、报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审批到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拆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全力协》助确保?按期征?拆到位
第—十九条 电力—、交通运输》、电信、供》水,、供气等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优【先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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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湘潭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全面掌握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影响?。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一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与示范】区,管委会应当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所承担的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对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项目单位可提】取责任?目标奖具体办法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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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违《反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干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
【 (二)收受、索!。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方、—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财—。物或者其它非法利】益的;
】 (三)截留、【挪用、克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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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拒绝、借故【拖延办?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建【设各:方乱收费《、乱罚款或》。者,摊派的?;
》 :(五)参与、—组织、纵容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敲诈、阻工行—为的;
】 (六)《其它严?重妨害重点工程【建,设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1998!〕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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